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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宋:一个站在近代门槛上的王朝

    《 中华读书报 》( 2016年06月29日   12 版)
    《知识产权篇》:宋人雕印发行的图书“牌记”选。
    《富庶》: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从画家笔下,我们可以真切感受到汴京的繁华与宋代社会的富庶。
    《相亲篇》: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孙羊正店门口有一对举止亲热的小夫妻。
    证券交易所篇《清明上河图》仇英摹本上的金银铺。宋代的金银铺,通常也是交引铺,“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每一交易,,动动即即千千万万””。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是历史研究者吴钩历时多年爬梳巨量史料汇成的新作。在作者笔端,宋朝社会的全面图景像画卷一般展开,随着宋朝的夜生活、瓦舍勾栏、贵族的娱乐活动、美食、节假日,甚至宋朝人的沐浴、刷牙以及天气预报、城市化、福利体系、书院等逐一呈现,这个充盈着拂晓之光的朝代显现着不输于当今社会的人性化、法制化、商业化的迷人之处。

     

        相亲

     

        我们现在说起古人的婚姻,都会联想到“包办”二字,以为新人只能听从父母摆布,双方要到洞房才第一次见面。这个想象至少对宋人而言是不准确的。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父母包办的意思,而是指一项婚姻的缔结,以媒人为中介,由父母出面。新人对于自己的婚事,当然具有一定自主权,绝不是全然由父母说了算。

     

        在宋代,经媒人说亲之后、新人成亲之前,有一个相亲的程序。“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则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若不如意,则磅彩缎两匹,谓之‘压惊’,则婚事不谐矣。既已插钗,则伐柯人(媒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这个相亲的过程,相当火辣,彼此相中了,则男方给女方插上金钗;也很有礼节,若相不中,则男方要送上彩缎两匹,表示歉意。

     

        宋人也有自由恋爱。宋话本《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就讲述了一个“女追男”的凄美故事:东京有一个十八岁少女,叫做周胜仙,一日正好在茶坊遇见了令她怦然心跳的心上人范二郎,两人“四目相视,俱各有情”。周胜仙自思量道:“若还我嫁得一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错过,再来那里去讨?”于是主动向心上人透露:“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儿。”可谓胆大无忌。宋笔记《青琐高议》中则有一个“男追女”的故事:京城人周默,对邻居一老秀才的二十一岁妻子孙氏一见钟情,展开猛烈攻势,接连写了几封情书。孙氏对周默似也有情意,但既已婚嫁,便严词拒绝了周的追求。后来周默宦游,写信告诉孙氏:愿终身不娶,等她,直至她丈夫去世,便回来迎娶她过门。三年后,周默回乡,得知孙氏丈夫已离世,便托母亲遣媒求婚。两人终结成秦晋之好。孙氏是嫁过三次的妇人,但周默以及彼时社会,都没有对她有什么歧视。宋代社会之开放,可窥一斑。

     

        另外,我们可能还有一个刻板的印象,即以为古时夫妻之间要正襟危坐,人前不可有亲热之举,否则就不合礼教。其实在宋代,小夫妻之间表现出亲亲热热,是比较寻常的。《清明上河图》中有个图景:“孙羊正店”大门前,有一对小夫妻正在买花,小娇妻亲昵地将她的胳膊搭到丈夫的肩膀上,跟现代情侣没啥区别。另有一首宋代民间女子写的诗词为证:“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小夫妻出门看花灯,是手牵手的。

     

        美食

     

        “一日三餐”对今人而言,是寻常事,但在唐宋之前,平民多吃不起三餐,所以那时实行的是二餐制,上午下午各一餐。当然宫廷是有三餐乃至四餐的。一日三餐在宋代才普遍起来(但也有部分人家只吃二餐),这只有在农业产量大为提高、食物变得丰富并且有了夜生活之后,才可以实现的。

     

        吃饱之后,人们便会追求吃得精致。宋人对于饮食是非常讲究的。富贵人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凡饮食珍味,时新下饭,奇细蔬菜,品件不缺”,甚至“增价酬之,不较其值,惟得享时新耳”。寻常的饮食摊子,也很注意干净、卫生,汴京中,“凡百所卖饮食之人,装鲜净盘盒器皿,车檐动使,奇巧可爱。食味和羹,不敢草略”。临安也是如此,“杭城风俗,凡百货卖饮食之人,多是装饰车盖担儿,盘盒器皿新洁精巧,以炫耀人耳目,盖效学汴京气象,及因高宗南渡后,常宣唤买市,所以不敢苟简,食味亦不敢草率也”。

     

        对饮食的精致追求,促使宋朝社会诞生了花样繁多的美食,《东京梦华录》“饮食果子”条,《梦粱录》“分茶酒店”条、“面食店”条、“荤素从食店”条、《武林旧事》“市食”条,都罗列有一个长长的美食、小吃、点心名单,抄也抄不过来。仅面食就有罨生软羊面、桐皮面、盐煎面、丝鸡面、插肉面、三鲜面、蝴蝶面、笋泼肉面、子料浇虾面……馒头类有羊肉馒头、笋肉馒头、鱼肉馒头、蟹肉馒头、糖肉馒头、裹蒸馒头、菠菜果子馒头、杂色煎花馒头……烧饼类有千层饼、月饼、炙焦、金花饼、乳饼、菜饼、胡饼、牡丹饼、芙蓉饼、熟肉饼、菊花饼、梅花饼、糖饼……糕点则有糖糕、花糕、蜜糕、糍糕、蜂糖糕、雪糕、彩糕、栗糕、麦糕、豆糕、小甑糕、重阳糕……今日的五星级大饭店,菜谱上的名目也未必有那么丰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宋朝的开封与杭州,简直就是“吃货”的天堂。

     

        我们现在品尝到的火腿、东坡肉、涮火锅、刺身、油条、汤圆、爆米花等美食与小吃,都是发明或流行于宋代;烹、烧、烤、炒、爆、溜、煮、炖、腌、卤、蒸、腊、蜜、葱拔等复杂的烹饪技术,也是在宋朝成熟起来的;宋人用于给食材调味的调料已有盐、蜜、酒、醋、糖、奶、芥末、花椒、豆豉、酱油等,也跟今人厨房内的调味品差不多。

     

        “脍”和“鲊”是最具宋朝特色的两类美食。脍,即生鱼片,传入日本后称为刺身。“野鱼可脍菰可烹”,脍在宋代非常流行,苏轼、陆游都是鱼脍的发烧友。鲊,则是通过腌渍与微生物发酵使食材产生特别风味的宋朝美食,鲜鱼、虾蟹、鸡鸭、雀鸟、鹅掌,都可腌制成鲊。将食材洗净,拭干,注意不可留有水渍,用盐、糖、酱油、椒、姜葱丝等制成调料,然后将食材装入坛内,装一层食材,铺一层调料。装实,盖好。候坛中腌出卤水,倒掉卤水,加入米酒,密封贮藏。这时候便可以耐心等待微生物与时间的合作,在黑暗中静静地酝酿出鲊的美味了。

     

        难怪美国汉学家安德森在《中国食物》中说:“中国伟大的烹调法也产生于宋朝。唐朝食物很简朴,但到宋朝晚期,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精致烹调法已被充分确证。地方乡绅的兴起推动了食物的考究:宫廷御宴奢华如故,但却不如商人和地方精英的饮食富有创意。”1998年,美国《生活杂志》曾评选出一千年来影响人类生活最深远的一百件大事,宋朝的饭馆与小吃入选第五十六位。

     

        衙内

     

        拜小说《水浒传》之赐,历史上知名度最高的衙内,要算施耐庵笔下的那个“高衙内”了,他首次出场,便是在汴梁的东岳庙调戏林冲的娘子。元杂剧也塑造了一批作恶多端的衙内形象。这些创作于宋代之后的小说与戏剧,讲的都是衙内欺男霸女的故事,且均以宋朝为背景。影响所及,致使今天的人一看到“衙内”二字,就会自然而然地浮现出一个仗势欺民、恃强凌弱的恶少形象,并以为宋朝是盛产这类恶衙内的时代。

     

        但溯本追源,“衙内”在宋代并无特别的褒贬涵义,只因为唐、五代时,藩镇多以子弟充任“衙内都指挥使”“衙内都虞侯”等亲卫官,宋人出于习惯,便将官宦子弟唤作“衙内”,就如称“王孙”“公子”,并非特指骄横的“官二代”。衙内作为无恶不作的人物形象,是从元杂剧开始才频频亮相的,这显然是元朝文人借古讽今,以宋朝衙内影射当时的权贵。

     

        实际上,宋朝的“官二代”绝非“高衙内”那般的人物,如北宋范仲淹的子孙,便贤才辈出。历史上高俅的三个儿子,也谈不上臭名昭著。宋人在约束“官二代”胡作非为方面的做法,即使不能说“最可称道”,至少也是可圈可点的。对“官二代”的约束机制,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道德、风俗的“软约束”,一是法律、制度的“硬约束”。

     

        先说“软约束”。宋代的士大夫家庭很重视培养子孙的品行。了解中国家训史的朋友应该知道,家训发展到宋代时出现了一个显著的繁荣期,许多我们现在熟知的宋朝士大夫,都留下了家训,如范仲淹有《义庄规矩》,司马光有《家范》,包拯有《家训》,黄庭坚有《家戒》,袁采有《袁氏世范》,陆游有《放翁家训》,赵鼎有《家训笔录》,朱熹有《家训》,陆九韶有《居家制用》,叶梦得有《石林家训》,等等。

     

        宋代士大夫家训不仅数量多,从内容看,也值得称道——很注重对家人的品德教化,包括告诫官宦子弟不可骄横。我们今日翻阅这些家训,会发现古人的家教思想并非都是过时的“封建伦理”,而蕴含着普世、永恒的价值。没有一条家训是教导后人做坏事的,都是告诫家人要做好人,行好事。

     

        当然,“软约束”并不是对任何人都有效,所以“硬约束”必不可少。宋代也不乏不成器的“官二代”,如北宋时,“长安多仕族子弟,恃荫纵横”,其中有个李姓衙内尤其横暴,其父乃是永兴军知军(长安市长)陈尧咨的旧交;翰林学士赵彦若的儿子赵仁恕枉法贪赃,且私制酷刑,迫害无辜;南宋时,参知政事李彦颖的儿子横行霸道,曾在闹市杀伤人命;当过浙西提点刑狱官(相当于高级法院大法官)的胡颖,也有子侄“交游非类”,把持乡里。

     

        问题是,官宦子弟横行不法,作为“硬约束”的法律能作出公正的惩罚吗?还是给予豁免的特权?上面提到的那几个横行不法的官宦子弟,都受到了惩罚——陈尧咨知永兴军后,立即就严惩了那帮“恃萌纵横”的“官二代”,包括他旧交的儿子李衙内;胡颖也将他的不肖子侄法办了,胡家一个叫作黄百七的家仆还被“杖一百”,带枷示众五日,赵仁恕的劣迹亦为提刑官告发,立案查办;李彦颖因为儿子“殴人至死”,也遭谏官弹劾,“奉祠镌秩”,即降级,给一个闲职。

     

        大体而言,宋代的“官二代”如果触犯了国法,是难逃法律惩处的,即使有个地位显赫的爹,也未必罩得住。

     

        知识产权

     

        宋代印刷业发达,商品经济繁荣,两者相互激荡,便促成了一个繁华的书业市场,同时也催生出防不胜防的盗版现象。苏轼的作品是盗版商盯住不放的,东坡先生为此颇为苦恼:“某方病市人逐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书商逐利,未经苏轼同意便私自刻印他的作品发行,苏轼恨不得将雕版追缴来销毁掉。朱熹也有被盗版的遭遇,他的著作的《论孟解》“乃为建阳众人不相关白而辄刊行,方此追毁,然闻鬻书者已持其本四出矣”。为了对付盗版,朱熹干脆自办书坊,即开了一间民营出版社,刊印和发行自己与友人的作品,不过因为经营不善,书坊后来倒闭了。

     

        有意思的是,盗版的盛行,又促使宋人产生了反盗版的知识产权意识。苏轼与朱熹都想“追毁”盗版书,便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萌芽。为避免因为被盗版而发生经济损失,宋代的出版商在刊印书籍时,通常要印上版权页——“宋人刻书,于书之首尾或序后、目录后,往往刻一墨图记及牌记”。这个“牌记”,载有出版人、刻书人、出版日期、版权声明等信息,类似于今日书籍的版权页。如南宋绍熙年间,眉山程氏刻印的《东都事略》一书目录后便有一长方牌记,上书文字“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得覆板”。所谓“已申上司,不得覆板”,就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意思。

     

        “已申上司”四字,还透露出宋代出版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版权保护的信息。事实是不是如此呢?清代的大藏书家叶德辉说:“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也就是说,中国从宋代开始产生了版权保护法。来看一个例子,南宋淳祐八年(1248),罗樾欲刊印段昌武编著的《丛桂毛诗集解》,作为出版人的罗樾与作者的侄子段维清(当时段昌武已去世,著作权由其家属继承)向国子监申请了版权保护令:“先叔刻志穷经,平生精力,毕于此书。倘或其他书肆嗜利翻版,则必窜易首尾,增损意义……今备牒两浙、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

     

        宋朝的国子监兼辖全国图书刊行,相当于教育部兼出版总署。应罗樾与段维清之请,杭州国子监便给印刷业最发达的两浙路、福建路运司下发了通知,要求两路转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

     

        朱熹的外祖父祝穆编印《方舆胜览》,也向政府提出了版权保护申请:“(此书)系本宅进士私自编辑,数载辛勤。今来雕版,所费浩瀚,窃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胜纪》等书为名,翻开搀夺,致本宅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委实切害,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乞榜下衢、婺州雕书籍处,张挂晓示,如有此色,容本宅陈告,乞追人毁版,断治施行。”宋政府即“出榜衢、婺州雕书籍去处,张挂晓示,各令知悉。如有似此之人(指有盗版嫌疑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祝穆将这一版权保护令附在《方舆胜览》自序中,以警告盗版商。按照保护令,《方舆胜览》版权人如果发现书坊翻印盗版,即可向官府陈告,要求政府出面“追人毁版”。

     

        十八世纪初英国颁发的《安娜法令》被视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但从上面的故事,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确信,宋代已经出现了保护版权的法令,只不过政府并没有专门订立一部成文的版权法而已。

     

        富庶

        人们常说宋朝“积弱积贫”。是否“积弱”暂且不谈,单就“积贫”而言,绝对是后人的偏见。因为事实上,宋朝乃历代最为富庶的一个王朝。宋之富庶,宋人自己也感受得到,真宗朝宰相王旦说:“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资产,百万(贯)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往汴京的大街上随便扔一块石头,便能砸着一个腰缠十万贯的土豪。

     

        不妨将宋朝跟其他朝代比较一下。汉朝人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再据《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可知汉之“百金”(黄金一百斤),相当于一千贯钱。换言之,在汉代,1000贯钱是10户中产家庭的财产总量,即一户中产之家的财产,为100贯。

     

        那么宋代的中产,又有多少家产呢?一位北宋人说:“万缗,中人十家之产也。”一户中产家庭的财产为1000贯。另一位南宋人说:“三千缗,在今日亦中人之产也。”可见,家产3000贯才称得上中产。换言之,宋代一户中产的财产,是汉代中产家产的10倍乃至30倍。

     

        所以宋人对汉朝的富豪颇瞧不上眼。一位叫作吴箕的南宋人说:“(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富者,固曰甚盛,然求之近代,似不足道。樊嘉以五千万为天下高资。五千万钱在今日言之,才五万贯尔。中人之家,钱以五万缗计之者多甚,何足传之于史?”汉代史书大书一笔的富翁,在宋朝不过是一不足为道的中产而已。

     

        同样,唐人眼中觉得惊艳的富贵之物,在宋人看来,则是稀松寻常的东西。唐朝有个诗人贯休,写了一首《富贵曲》,说“刻成筝柱雁相挨”,意思是唐人制作的古筝十分考究,筝柱上都刻满雁纹。沈括对此很不以为然,说:“贯休《富贵曲》云:‘刻成筝柱雁相挨。’此下里鬻弹者皆有之,何足道哉?”这样的古筝,宋朝乡间卖唱的艺人都有,何足挂齿?又有一个叫韦楚老的唐朝诗人,也写了首炫富的诗:“十幅红绡围夜玉。”沈括也嘲笑诗人没见过世面:“十幅红绡为帐,方不及四五尺,不知如何伸脚?此所谓不曾近富儿家。”沈括的结论是,“唐人作富贵诗,多纪其奉养器服之盛,乃贫眼所惊耳”。

     

        唐德宗年间,由于朝廷长年与藩镇交兵,国库日渐空虚,政府决定向长安的商人“借钱”。说是“借”,其实跟抢差不多,“京师嚣然,如被盗贼”,哪个不乖乖掏钱,便抓起来拷打,有人因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一番搜刮下来,也才“借”到80万贯。可见唐代长安的商民并不富有。无独有偶,北宋庆历年间,因为与西夏打仗,宋廷也是“急于财用”,三司预算下来,尚有数十万贯的财政缺口,“议者请呼数十大姓计之,一日而足”。政府只向京师数十位富商求助,一日之内便筹借到数十万贯钱。唐宋之间民间财富储量的巨大差距,由此可见一斑。

     

        后世的人又如何评价宋人的生活?来看明人王鏊《震泽长语摘抄》中的说法:“宋民间器物传至今者,皆极精巧。今人卤莽特甚,非特古今之性殊也。盖亦坐贫故耳。观宋人《梦华录》《武林旧事》,民间如此之奢,虽南渡犹然。近岁(指明朝)民间无隔宿之储,官府无经年之积,此其何故也?……古称天下之财不在官,则在民。今民之膏血已竭,官之府库皆空。”另一位明朝人郎瑛也感慨说:“今读《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则宋之富盛,过今远矣。今(明朝)天下一统,赋税尤繁,又无岁币之事,何一邑之间,千金之家,不过一二?是皆无储粮者也;及询官府,又无赢余之财,此则何也?”

     

        如果觉得时人的感受缺乏说服力,可以再来看一组数据:唐代的最高年铸币量为33万贯,通常年份只是维持10万贯左右;北宋的最高年铸币量则是570万贯,这还不包括铁币与纸币的发行,平常年份都维持100万贯至300万贯之间。从唐至宋,铸币量出现了一个飞跃。而从宋到明,则出现了一个大倒退,明代近300年的铸币总量,竟然不及宋神宗元丰年间一年所铸的货币量。虽然十六世纪开始从海外流入大量白银,但流入白银的总价值也不过相当于北宋的铸币量。有收藏古钱币经验的朋友一定知道,宋钱制作精良,却不甚值钱,因为存世量太大了。不过在宋代,则常年闹“钱荒”,货币不够用,由此也可以想见宋代的经济总量之巨。

     

        另据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刘光临先生的统计与推算,宋朝的人均国民收入位于历代最高峰,为7.5两白银,远远高于晚明的2.88两,要到十九世纪的晚清,才追上宋代的水平。英国经济史学家安格斯·麦迪森(AngusMaddison)则指出:“在960—1280年间,尽管中国人口增加了80%,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由45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增加了1/3;以后一直到1820年都保持着此水平。欧洲在960—1280年间,人口增加了70%,人均国内总值则从400美元增至500美元,只增加了1/4。”也就是说,宋代的经济与生活水平,不但在纵向上优于其他时代,而且在横向上遥遥领先于同时代的欧洲。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吴钩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9第一版,定价:7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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