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晋瑜)记者从文化部5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于2016年3月27日正式印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6〕22号),批准颁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899部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4家。899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包括汉文古籍754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31部和其他文字古籍14部。
据了解,这批入选的古籍均是从一级二级古籍内选定的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其中收录13457片甲骨文,13种简帛文献,28种南北朝到五代时期敦煌遗书,60种宋元善本和拓本,652种明清善本拓本及舆图;收录的131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珍品,涵盖藏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0种民族文字;收录的14种外文古籍,涵盖拉丁文、意大利文、英文等多种文字。
据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张志清介绍,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名录申报范围扩大,如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申报了8部珍贵的宋元名拓,这是香港地区首次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二是汉文古籍中不乏珍品,如《赵城金藏》残失的“黍”字号一卷,清雍正四年内府铜活字印本光绪年间描润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南三阁《四库全书》26部等。三是珍贵的民族文献典籍数量日益增多,西藏自治区有100多家古籍收藏单位申报了400多部古籍,成为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