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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规范市场行为 文化部发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夏琪 《 中华读书报 》( 2016年02月03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 夏琪)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日前,文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读书报记者在文化部2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在谈到为何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04年出台《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鉴于此,我们在修订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规章的名称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办法》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办法》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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