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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诉讼文书中的虚构: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食宿”叙事

    陈明华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1月14日   09 版)

        在地方司法审判过程中,不乏需要实地履勘、传讯以及执行判决等环节。长期以来,此类事务多由胥吏差役承担。随着清末以来司法制度的逐渐改革,民国以后这些工作逐渐让渡给法警。这些胥吏或法警成了打官司的百姓最直接面对“司法人员”,因而在司法文书的字里行间也留下他们的略显模糊的身影。在存留的龙泉司法档案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有意提及承发吏或法警在另一方当事人家中食宿过夜的情节,笔者暂且称之为“吏警食宿”叙事。

        1915年“邱明昌与李棠山界纠葛案”中,一方当事人李棠控诉承发吏赵侠前往勘查山界时,自己并不在家。赵侠由另一方当事人邱明昌单方面带同履勘。等自己得知勘界消息迅速赶到发生纠葛的山地时,承发吏赵侠已到邱明昌家投宿了。

        有趣的是,控诉承发吏投宿邱明昌家的李棠,在另一纠纷中却同样被人指控留宿法警。1918年,钱自明等控李棠侵吞八都的育婴公款,龙泉县判决李棠侵吞罪名成立,备尝租谷两千斤,并处以五等有期徒刑两个月。不过在执行判决时,派去的法警郑佐治却并未立即将李棠收押,而是允许他在农历九月初三日再到县署投案,李棠却未如期投案。于是钱自明便一纸诉状,其中有相当详细的“吏警食宿”细节描写:法警郑佐治到八都以后的第二天,李棠预备了丰渥午膳,宴请该警。而该法警当天便在李棠处住歇。第三天早晨郑佐治与李棠在门首鞠躬分别。

        这类“吏警食宿”的叙述普遍存在于龙泉司法档案之中,它们似乎印证了民间长期以来对于胥吏的不良印象。无论是帝制时代的胥吏,还是民国时代的法警,似乎都免不了借各种机会贪污腐败,颠倒是非。这种叙述固然部分基于实情,但部分也出于当事人诉讼策略的需要。

        我们只要仔细排比案件进程,便不难发现,这些“吏警食宿”的故事总是产生于特定的时间节点。当吏警访查完成之后,纠纷双方中的一方发现其向审判官员报告的信息明显不利于己的情况下,吏警在对方家中夜宿的情节便开始在此后递交的呈状中浮现。加入“吏警食宿”情节多只是为了暗示吏警与对方存在不可见人的交易,从而让审判官员感觉报告的不公正。控诉人往往借助一些若有若无的文字链条把夜宿与贿赂联系起来。如钱自明在绘声绘色陈述完法警郑佐治在李棠家食宿的情节后,加一句“就中如何接洽,民等不得而知”的留白。借助这些令人遐想的语句,控诉人想营造一个符合私下串通贿赂的场景。

        不过,地方审判官员对于此种写作技巧却看得一清二楚。如果仅仅依靠“吏警食宿”情节,很难让审判官员确信(或表现出确信)该吏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只有控诉方对吏警的回馈信息提出确实的疑点,审判官员才会质疑(或愿意质疑)吏警可能存在的不法行为。1912年“叶达贤控张三古挟嫌纠抢案”中,当事人叶达贤被张三古殴伤,审判官派警翁世妹到两造所在地调查案情,翁世妹调查后向知事报称,双方愿意达成和解,由张三古补贴医资,并且向审判官递交了双方的和解文书(“息结”)。叶达贤在闻讯后立即飞呈知事,控诉翁世妹所报不实,并未有人到家进行调解,自己也未订定任何和解文书。他也加入了代警翁世妹“往张家住歇”的情节。审判官员朱光奎起先并不在意叶达贤的指控,反而认为叶达贤行为不端,引发双方斗殴。二十多天之后,叶达贤再次以类似状词上诉,但未能扭转审判官员的态度。

        显然,翁世妹往张家宿歇的情节并无助于让审判官员相信警员存在串通行为,反而造成审判官员对叶达贤的不良印象。不过当过夜留宿情节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时,审判便发生转机。在两次控告失败后,叶达贤第三次递交了状纸,具体指出警员所递交的和解文书存在的疑点:第一,和解文书认定叶达贤盗窃干犯法律,作为和解当事人在毫无证据情况下怎会愿意自认盗窃?第二,和解文书由所谓的“叶同封”代书,但是同村十余里根本找不到此人。

        和解文书列有叶马清、张马隆二名证人,但现实中此二人却毫不知情,否认有参加列名之事。第三,和解文商定叶达贤罚款二银元,作为祠堂公用香火钱,这也有悖地方惯例。一般地方罚款,要么修砌道路桥梁,要么捐入庙宇。即使罚入祠堂,族众其他成员应该知晓,但实际却无一人知晓此事。这一连串的诘问都有一定道理,并且所涉人物和风俗皆具体可查,和解文书的真实性被击碎,审判官员重要下令胥吏重新调查明白。

        在多数情况下,诉状并非由当事人自己写作,而是由专门的代书者书写。作为掌握一定诉讼技巧的代书者,“吏警食宿”的故事不过是他们辩论流程中的一道传统菜,富有经验的审判官员对于此类情节的虚实有着清楚地认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予理睬。只有配合其他较为确凿证据或疑问时,他们才可能质疑吏警回馈情况的公正性。正如《档案中的虚构》一书作者娜塔莉·泽蒙·戴维斯(NatalieZemonDavis)在对十六世纪法国司法档案的考察中所发现的,那些档案中的赦罪状中所陈述的并非真实的犯罪经过,而是赦罪状的撰写者们为了感动国王赦免罪状而制造出来的一系列故事。同样,“吏警食宿”的情节也多是专业的诉状代书人在局面不利的情况下作出的技巧性应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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