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提及自己几十年前写的文章时,题目出现个别错漏文字可以谅解,可是十二篇文章中八篇题目出现差错或大差错,实在不应该。特别是批扬风的那一篇,正误两个题目的正题、副题,无论词序、内容还是字形、字音都毫不沾边,错的“尺度”也忒大了!怎么会错得这样奇怪,这样离谱!
前几天,在图书馆“新书架”看到精致考究的《李希凡文集》,七卷精装本,东方出版中心出版。抽出第四卷“现代文学评论”,先翻阅目录和后记。在《编后记》中读到作者对未收入此卷文章所作的解释:“有若干篇写于政治运动中的错误的批判文章,现在也没有收辑,并不是想赖账,只是明知错了,又收入文集,无异于再一次伤害同志。”本来,这类文章对于了解“十七年”文学批评史和李先生的文学批评历程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编自己的文集有所取舍,这是作者的权利,作者的表白和不收录的用心,也可以理解。继续看下去,文中列出的第二部分未收文章,引起我的注意:
此外,收编在拙作《管见集》(1960年9月作家出版社)的四篇文章:
(一)《关于〈巴金传〉的〈巴金作品评价问题〉》
(二)《萧军的〈“布尔巴精神”的再现〉》
(三)《浅谈生活与艺术的真实性——评管桦的〈辛俊地〉》
(四)《生活、题材和创作的构思——评〈采访者〉和〈水滴石穿〉的思想倾向》
尽管这都是有一定政治背景的奉命之作,带有所谓“反右斗争”保护过关之意,实际上还是上纲上线的过火偏激之作,都应由我负责,不再收入文集。
所列第一篇文章令我大吃一惊,顿时一头雾水:上世纪50年代怎么可能有《巴金传》?传中还有《巴金作品评价问题》的章节?《巴金传》和李先生的评论大作我怎么浑然不知?!
据我所知,上世纪50年代李先生发表过两篇有关巴金的(批判)文章:《谈〈雾·雨·电〉的思想和人物》和《关于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兼评扬风〈论巴金〉》。前者载权威刊物《文学研究》1958年第4期(1959年更名《文学评论》),以后未见收入集子;后者未见载于报刊,直接编入作家出版社1959年9月出版的《管见集》。难道还有评我不知所云的《巴金传》的第三篇文章《关于〈巴金传〉的〈巴金评价问题〉》?这篇文章真的收在我读过的《管见集》中?
20世纪50年代,李先生蜚声文坛,他谈论巴金作品的文章数量虽少,在那时期却是颇具影响力的重量级文章。我记得很清楚:李先生出版过一本《管见集》,这本书内只有一篇涉及巴金的文章。怎么我竟然漏了另一篇?赶快再找来《管见集》翻阅。此书版权页明明白白:作家出版社出版,1959年9月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0册,字数144,000。书内收文18篇,分为三类。第一类8篇是褒扬文章,推介《星火燎原》、《苦菜花》等“革命文学”作品;第二类4篇为批判文章,批萧军的《五月的矿山》、管桦的《辛俊地》、方纪的《来访者》、康濯的《水滴石穿》和“部分电影文学剧本中的资产阶级思想倾向”;第三类6篇为问题讨论和批评,涉及英雄形象、为曹操翻案、阅读古典文学作品、巴金作品评价、文艺的阶级性、诗歌形式论争中对待批评的态度等,其中第三篇题为《关于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评扬风的〈巴金论〉》,批评扬风发表于《人民文学》1957年7月号的长篇论文《巴金论》。
我对照两书目录。李先生所举四篇文章在《管见集》中的题目为(以李先生所列为序):
《关于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兼评扬风的〈论巴金〉》
《萧军的“布尔巴精神”的再现——评〈五月的矿山〉的反动倾向》
《略谈生活和艺术的真实性——评〈辛俊地〉》
《生活、题材和创作的构思——评〈来访者〉和〈水滴石穿〉的思想倾向》
不对照不知道,对照后吓一跳。第一篇19个字错17个(不算标点符号),尽管篇名中也出现了“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巴金”字样,但意思和位置全然不对,好比画头部素描,有眉有眼,但把浓眉描成细眉放在耳下,把大眼画为眯眼置于嘴上,当然全错。第二篇漏掉副题11个字,且把“‘布尔巴精神’的再现”误作书名;第三篇正题错一个字,副题多3个字;第四篇副题错一个字。四个题目,文字差错33个,标点差错6处。此外,《管见集》出版时间为1959年9月,《编后记》说的1960年9月也不对。
对照后我明白了:《巴金传》这本书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这本书中同样不存在《巴金作品评价问题》的章节;李先生从未写过《关于〈巴金传〉的〈巴金作品评价问题〉》这篇文章,《关于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兼评扬风的〈论巴金〉》是李先生《管见集》里有的。一切都是文字大差错惹的“祸”。我的疑惑得以冰释。
四篇文章的题目都有错,不免使我对《编后记》中提到的其他篇名也产生了疑问。于是找来《后记》开首提到的另一本书《论“人”和“现实”》。作者说,此书中有8篇文章未收入文集。查对后,《论“人”和“现实”》、《从〈本报内部消息〉开始的一股创作上的逆流》、《所谓“干预生活”、“写真实”的实质是什么?》、《鲍昌的右派文艺观点及其政治思想上的根源》四篇,准确无误。《什么样的“消息”,什么样的“新路”?》,漏掉两处前后引号;《批判刘绍棠文学思想上的右派观点》,“文学”误为“文艺”,还漏“上”字;《评何直在文艺批评上的修正主义观点》,多一“的”字,漏“在”、“上”二字;《评钱谷融的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修正”》错得可怕,不仅漏掉前一个“的”,还漏了“现实”后面的“主义”二字。以上错漏计文字8个、标点4处。《论“人”和“现实”》由长江文艺出版社1958年8月印行平装本,印数16,300册;1959年3月印行精装本,印数300册。而《后记》称这本书的出版时间为1959年6月,也错了。
这里我只说文字差错,不涉因差错造成的文意错谬(比如,竟然撰文谈论一本不存在的《巴金传》,又如,钱谷融竟“修正”“社会主义现实”!)。这些文字差错该谁负责?校对?责编?我以为,把板子打到校对和责编身上,那将是错案、冤案。理由如下:首先,篇名标点和书的出版日期是作者确认的,差错他们难于发现;其次,篇名文字的差错只有《来访者》中“来”误为“采”他们有一定的责任,这是一篇著名的右派代表作啊!其他篇名既无别字和繁简字体问题,也无语法问题,可说文从字顺,怎能要求他们一篇篇去核对五十多年前出版的原书呢。再次,除篇名外,文中无一处其他文字和标点差错,说明校对和责编是尽心的。可见,应是原稿之误,也即作者之误。看来,作者对自己的记忆力很自信,信手写来,根本没有查核原书。作者提及自己几十年前写的文章时,题目出现个别错漏文字可以谅解,可是十二篇文章中八篇题目出现差错或大差错,实在不应该。特别是批扬风的那一篇,正误两个题目的正题、副题,无论词序、内容还是字形、字音都毫不沾边,错的“尺度”也忒大了!怎么会错得这样奇怪,这样离谱!
《李希凡文集》第四卷版权页署528千字,我没有精力阅读查核全书,不敢妄言有没有其他差错。但是,短短两页不足1500字的《编后记》,就错漏文字41个,数字3个、标点10处,而且全部是作者自己的文章篇名和书籍出版时间,差错率可谓吓人。新闻出版总署曾有出版物差错率超过若干“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的规定。《李希凡文集》“集结了先生一生著述的全貌,凝结了其学术生涯的全部心血和智慧”,万一第四卷有“编校质量属不合格”之嫌,精心印制文集的出版社情何以堪!第四卷的责编和责校岂不委屈,岂不冤哉!
说完第四卷《编后记》的文字差错,还有一点内容的不明之处要说。李先生在1959年5月4日为《管见集》写的《后记》中说:集中的文章“只就管见所及,谈了一些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地方,或者是头脑发热的看法”。集中文章存在“头脑发热的看法”,此言不虚。作者当时就有所察觉,难能可贵。
李先生在例举《管见集》未收的四篇文章后所作的解释是诚恳的,但言词有点大而化之,令我欲寻根究底。他说这些文章是“有一定政治背景的奉命之作”。“兴无灭资”、“拔白旗”的背景人所共晓,上面号召、大势所趋的“命(令)”过来人也都知道。作为读者的我想知晓的是,《关于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兼评扬风的〈论巴金〉》这篇有何具体的“一定政治背景”?又是“奉”谁之“命”而作?可惜李先生语焉不详。李先生还说,奉命写这些文章“带有所谓‘反右斗争’保护过关之意”,这句话的语意可作两解,令人生疑。究竟是为了保护自己“过关”,还是为了保护那些被批评(判)的作家“过关”?局外人无法判断。这些问题虽属“细节”,可有的“细节”对历史真相至关重要。弄明白我的疑问,对了解1958-1959年全国性“巴金作品讨论”背后的某些暗局和操作环节,对总结“十七年”中彼伏此起的文艺界“思想斗争”的教训,应有裨益。前面已说,李先生评《雾·雨·电》的文章发表在权威刊物却不收入集子中,批扬风论文的文章未见报刊发表,而直接收入《管见集》,这种情况在李先生当年的文章中极为罕见。凭我的直觉,这中间肯定有“故事”。
为此,我特地拜读了李先生的长篇回忆录《往事回眸》,希望从中看到答案或寻到些许“线索”。我在书中看到了对《论“人”和“现实”》中未收文章写作经过以及诸多运动、事件的详细叙述。关乎批扬风论文这篇文章只有这样的简单记述:1956年出席中国作协和团中央共同召开的“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我记得,这次会议上,周扬同志的报告中似乎是提出过语言大师的称号,列举了郭沫若、茅盾、老舍、巴金的名字,或者还有赵树理同志,这可在‘青年文学创作者’中间引起了大议论。我们都各有所爱。也就各有所议”。李先生此时对巴金作品的看法是:“我只肯定《家》、《春》、《秋》,而对《雾》、《雨》、《电》,则持否定态度,认为那是歌颂无政府主义的,后来我还把这种偏见写在评《巴金传》的文章里。”(《李希凡自述:往事回眸》,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1月,第263页)
这段话所说把“偏见”诉诸的文字,出现两个错误:其一,混淆了自己两篇文章的内容。否定《雾》、《雨》、《电》宣扬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是《谈〈雾·雨·电〉的思想和人物》这篇文章的主旨,而《关于巴金作品的评价问题——兼评扬风〈论巴金〉》是批“逻辑混乱、论据十分牵强附会”的扬风论文;其二,混记文章所评的不是前述根本不存在的《巴金传》,而是扬风的《论巴金》一文。看来,李先生在编辑文集前写的“自述”就搞混了,搞错了,文集第四卷的题误只是错误的延续而已。
此外,在上面引述的那段文字中,我发现李先生又一个混淆。他回忆说,周扬在“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的报告中“似乎是提出过语言大师的称号”,这又错了。
1956年2-3月,李先生听过周扬两次报告:一次得到请柬“只是去听报告”,即周扬2月27日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另一次是周扬3月30日在李先生出席的“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上的报告。李先生“似乎”记得的那段话,并非在“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报告中讲的,而是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会议(扩大)”报告中讲的。“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3月15日至30日召开,周扬报告后会议即结束,代表各回各处,没有时间和可能在会议住所多次议论。只有对2月27日报告留下较深印象,3月15日“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开始后,大家才可能在住所议论纷纷。
周扬的报告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学的任务》,李先生似乎记得的那段话是:“我们应当向世界上一切伟大作家学习,特别是向我们祖国历代的作家学习。现在我们的作家、艺术家中,轻视民族遗产的倾向还是严重存在的。作家们研究中国小说和诗歌的传统太不够了。这种现象必须改变。鲁迅的创作开创了整个新文学的历史;他留给我们的遗产是一切文学遗产中对我们最亲切的,也是最宝贵的和最有价值的;我们必须首先认真地加以研究。郭沫若的《女神》开辟了一个新诗的时代。作家茅盾、老舍、巴金、曹禺、赵树理都是当代语言艺术的大师。”(《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会议(扩大)报告、发言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6月)据说后来文学史“鲁郭茅巴老曹”排序的来由就源于此,出处学者们都知道。
在李先生的“自述”里找不到我欲了断困惑的线索,寻不到我欲知晓的“故事”,只好作罢。或许,在李先生那些“写于政治运动中的错误的批判文章”中,批巴金《雾》、《雨》、《电》和批扬风论文这二篇文章,只是芝麻小事,不值一提或顾不上一提吧。我叹息:遗憾!同时,我提醒自己:岁月不饶人,进入老年,在写回忆录和公开谈及史实的时候,切不可过于自信自己头脑中的“记忆”,即便是自己写过的文章和亲历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