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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4年10月08日 星期三

    “这也是一种类型的战争”(下)

    ——东京审判中的日本“鸦片侵华”证据举隅

    韩华 《 中华读书报 》( 2014年10月08日   05 版)

        制度贩毒收入汇入日军军饷

     

        这些巨额“许可费用”、“税收”以及更多的制毒贩毒利润,最终的流向是哪里呢?检方文件9509号认为是“据了解,上段中提到的收入到目前为止全都缴纳给了日军的特务部,并归入一项‘特别基金’。但是,据说目前也在考虑允许地方‘傀儡’政府来征收这笔收入,可能会留下至少一部分资金,而特务部可能会继续从进口鸦片以及向垄断企业出售鸦片中谋利。”“从现有信息看,日军特务部控制了鸦片贩卖并鼓励鸦片消费。……所有信息均表明,丰厚利润中的绝大部分都进入了日本的‘特别基金’。”“从众所周知的日本人对贩毒的态度以及在关东占领区取得的经济收入负值,完全可以推测出,鸦片贩卖将继续得到支持,从而成为军队军饷的一种最容易获得、最持续和最佳的资金来源。”

     

        其他多项法庭证据也都证明了,那些由泯灭人性的制毒贩毒而产生的恐怖收入,进入了日本政府财政收入以及日军军饷中。战争期间在北平经营鸦片烟馆的中国公民郭余三曾在远东军事法庭上做过如下供述:

     

        我从1944年5月至1945年1月任北平信义栈的经理。据我所知,在日本人占领期间,北平大约有247家鸦片烟馆,23000名注册或获许可的鸦片吸食者,80000名未注册的鸦片吸食者,还有100000名偶尔吸食的烟客。在卢沟桥事变前,鸦片不能公开销售。但在日本占领的几个月后,也就是所谓的地方维持会时期,鸦片销售合法化了。进入开烟馆行业需要获取许可,最初许可证由烟酒统税局发放,后来转由禁烟局管理。上述委员会从蒙彊鸦片公司拿货。北平的鸦片烟馆被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我曾担任经理的信义栈烟馆属于B级。每个月必须缴纳100元中储券(傀儡政府使用的货币),后来逐渐增加为每月1200元中储券。A级鸦片烟馆的付费加倍,而C级只需支付一半费用。[检方文件1707号(法庭证据号402)]

     

        1938年12月10日的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报告也表明:“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上海的日本特务机关一直在从虹口向公共租界和法租界输送波斯鸦片,由14家获日方批准成为其鸦片代理的秘密鸦片商行进行出售。最近,除了在外国租界的这14家秘密烟馆外,在沿越界路的西区又新开设了22家商行……在这22家中,12家由‘上海市政府’管辖,另外10家由南京的‘维新政府’管辖。这两个傀儡政权以此方式进行收入分成,根据这些商行的生意规模,每天的保护费从50元到100元不等,此外,每出售1两鸦片,另再缴纳1元的收入。”“波斯鸦片由三井物产在日军授意下,从波斯进口运到上海。每箱波斯鸦片是160磅或1920盎司。三井物产以每盎司5元的价格卖给日军特务机关,后者以7元左右的价格卖给鸦片商行。鸦片商行的零售价格大约为9元。以这种方式,日军特务机关每箱可赚3000到4000元。”[检方文件9542号(法庭证据号418)]

     

        1938年12月27日,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进一步报告:“为提高收入,满足紧急的军费开支,日方最近与南京的傀儡政权商议,将实施鸦片统一专卖制度。所有现行的鸦片垄断规定将立即废止,同时,在江苏、浙江和安徽建立一个名为禁烟总局的中央垄断机构,在中国这片区域的整个日占区内全面负责鸦片专营,包括鸦片的进口、运输和分销,发放许可,指定销售代理和征收鸦片收入等。”[检方文件9543号(法庭证据号419)]

     

        到了1939年2月21日,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报告根据搜集的情报开列了如下一笔令人不寒而栗的细账:“日军在中国实行毒化政策,希望在全面实施后每年能筹集300000000元的收入。日本人相信,他们通过上海港能控制整个东南地区的鸦片供应,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和部分江西与湖北。他们计算,在该地区每天可以很容易的销售100000两鸦片,这意味着每月有3000000两或每年36000000两收入。此外,他们每天还能销售出5000盎司的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其它麻醉毒品,每年的总量大约是1,800000盎司。……可以保守地估计,日本人在上海及周边地区每销售1两鸦片可赚取5元净利润。如果以每天100000两计算,日本人每天可筹集500000元,每月15000000元,每年180000000元。再加上麻醉毒品的收入和税费,日本人毒化政策中的获利约为每年300000000元。”[检方文件9546(法庭证据号421)]

     

        日本官方鼓励在华种植罂粟

     

        面对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早就包藏祸心的日本没有理由不加紧推行在华大肆种植罂粟、制造鸦片、贩卖毒品的战略,事实上,尽管战后出于毁灭罪证的目的,日本政府与军方已销毁了大量有关“鸦片侵华”的历史资料,但后世尤其是近年来的史料发掘和研究证明,“鸦片侵华”的确是日本最高决策层负责并组织实施的(日本学术界对此称“鸦片战略”),从臭名昭著的“兴亚院”以日本首相为总裁,外相、藏相、陆相和海相为副总裁即可表明。国内外有关于此的论述已有一些,本文无意就此展开详细论证,只为从新发现的史料中摘选部分,辅以佐证,以利后来的研究者取用。

     

        从1934年起,日本官方就开始有步骤地在本方控制区刺激罂粟种植。检方文件9510号(法庭证据号378)是关于“日本倾向于鼓励在热河种植鸦片”的报告,报告日期是1935年4月1日。报告称:“……对于种植粮食的农户,每亩地贷款0.3元,年利率7%。但对于种植鸦片的农户,每亩贷款2元,年利率只有2.3%。于是,那些希望多贷款、少付息的农户都开始重新种植鸦片。1934年,日本人在热河各县为鼓励农户种植罂粟而提供的小额贷款总额……14个县的总金额达1,410000元。很多期待着能从种植罂粟中获得丰厚利润的农户最后发现,由于强制他们将种植的鸦片按照比市场价低得多的固定价格悉数卖给日本的大满堂公司,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利润。收获后,由于很多农民无法偿还贷款,他们的土地就被日本人没收了。”

     

        日本当然没有放松对原有的毒品种植基地——朝鲜的“扩大生产”。日本外务省条约局《1938年商业报告》中第VIII款,就是“关于扩大朝鲜鸦片种植面积”的决议:“根据昭和八年(1933年)4月11日的内阁决定,在朝鲜总督府托管下的生鸦片可以暂时转交给满洲国政府。此后根据上述内阁决定,为了配合它的专卖制度,朝鲜生产的生鸦片除了向台湾总督府鸦片专卖局和关东专卖局供应原料外,也可以向满洲国政府转让。”[检方文件1043号(法庭证据号381)]日本外务省条约局第三课1939年的官方报告,在第五章第三节《内部鸦片问题》中,明确宣称:

     

        朝鲜鸦片生产增长计划

     

        从1939年起的朝鲜生产情况如下:在增加了2000町步(4900英亩)种植面积后,1939年鸦片种植面积扩到7060町步(17297英亩),从中可提炼出78366公斤生鸦片,分配方案如下:满洲国:62000公斤;关东租界地:13000公斤;台湾:5000公斤。合计:80000公斤。

     

        同时,为了满足不断增加以至于超出朝鲜、满洲国和关东租界地总生产能力的鸦片需求,并根据内阁于1938年12月12日决定,内阁管理局于1939年11月9日通过了一项决议,批准朝鲜在1940年再增加5000町步(12250英亩)鸦片种植面积。在这次增加后,加上之前的7060町步,总种植面积将提高到12060町步(29547英亩)。

     

        当年的庭审上,检察官桑德斯基称宣读此文件“还有一个目的,是为了显示关于鸦片和麻醉品的决定并非简单地由当地或所谓自治国民政府来决定,而是由日本人决定,在内阁层面决定。      

     

        此外,检方文件9516号(法庭证据号393)和检方文件9515号(法庭证据号394)分别是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在1937年4月8日和1940年7月16日所作的报告,主题均是日本人鼓励在察北、绥远地区种植鸦片的举措:

     

        近期,为鼓励鸦片种植,日本当局在察北六县区以当地县令的名义发布通知,敦促人们按要求种植毒品,并针对种植者制定了以下奖励措施……

     

        日本人还在六县设立了收购鸦片的机构,以固定的价格从农户手中购买鸦片。种植者的每亩罂粟必须卖给专营机构100两生鸦片。傀儡政权辖区内的吸食鸦片者也不允许减少他们的消费量。任何轻微违反规定的鸦片种植者或吸食者都将受到严厉处置。很多鸦片种植者被处以死刑,因为他们在出售给专卖局的鸦片中掺杂了其他物质。

     

        绥远的农民在今年年初先是被鼓励,继而被强迫,种植鸦片。

     

        日本当局鼓励种植鸦片的方式有:从飞机上向中国的农田抛撒宣传单,鼓动农户种植罂粟;免费发放种植鸦片的种子;延展鸦片运输至归化的便利交通,归化有许多中国人经营的烟馆,他们在收到鸦片后会转运到张家口,那里是蒙古地区主要的鸦片输送中心。在归化大约有40家类似的贩烟馆。日本人不向种植罂粟的农户征收任何特别税,只收普通的土地税,这是农户无论如何都要支付的税项。农民每交付给归化烟馆一盎司鸦片,可收到4元——这里是指蒙彊银行发行的货币,等价于华北地区中央储备银行使用的元。罂粟就在这一年的7月份开始收获。

     

        1940年12月9日驻济南美国领事关于该年5月的政治月报中表明:“最新报告指出,该地区唯一茂盛的作物就是鸦片罂粟。一名在山东济宁的美国居民说:只有一种作物长势良好,这就是提炼鸦片用的罂粟。在中国以前这么多年所见过的罂粟放在一起,也没有我们今年见到的这么多。我们的城市周围全是,甚至在郊外的墙内也有。不管你去国内何处,你总是能看到开满罂粟花的农田……”8月的政治月报又说:“据一名在当地的外国商人估计,每月在济南销售的鸦片价值达500万元中储券。由于鸦片价格超过了一般苦力工人的购买力水平,所以通常是被中上层阶级购买。但是一般的苦力工人可以在他的购买能力内买到海洛因和其它种类的毒品,所以,即使是他们也可以获得麻醉剂带来的兴奋。在这个城市里,有数百名日本人和朝鲜人的部分或全部生活都依赖于这些毒品的销售。”[检方文件9520号(法庭证据号396)]

     

        前引美国驻广州总领事1940年3月11日的报告也提到:“……自从1939年下半年起,在从化和番禺地区开始大面积地种植鸦片。据说在番禺有3400亩(约550英亩)土地已差不多要收获了。当地政府对每亩征收40元税。”

     

        不仅鼓励种植罂粟,在毒品销售方面,日本人也会采取一些低价策略,以诱使更多华人吸食上瘾。检方文件9508号(法庭证据号411)表明:在日本海军占领了广东的上川山和下川山后,侵略者开始利用护卫舰向这两个岛走私大量的红丸(海洛因丸)、鸦片和糖等物品。为了在军事行动的同时实施他们的毒化政策,日本人以非常低的价格向当地中国人出售货物。台山中国政府专卖的鸦片售价为每两7元至8元,但日本人在这两个岛同样的量只卖2.5元,100个红丸只卖5角钱。日本人还同意用食物来交换他们的货物。据报,每30品脱大米(1品脱相当于12盎司)可以换一袋白糖(50斤)。毒品交易因此大肆盛行,它的低价使大多数的当地无知民众都愿意购买。

     

        日军方控制的毒品走私网络

     

        前引检方多项证据表明,日本在华制毒贩毒有着完善的网络和组织体系,在军事占领之前,这些违法活动是在日租界内受保护地开展,在军事扩张之后,在日本官方的统一组织下,在日本军方的保护下,违法活动肆无忌惮地蔓延。无论检方文件9536号中M.S.贝茨教授的“根据普遍的报道,日军特务部与这种半组织性质的海洛因生意有密切关系,并对它采取保护措施。”“很多证据显示,大量的批发生意是在日本商社里进行的,他们对外公开的业务是罐头食品或药品,但在后面的房间却进行着海洛因交易。”还是检方文件9524号中“哈尔滨……自从日本人占领了该地区后,鸦片必须从长春进口。为防范强盗和损失,通常会雇佣日军士兵对鸦片运输进行保护”等陈述,都可以列作指控。

     

        有关贩毒网络的情况,我们可以从1937年1月13日美国驻上海财务公使报告中看到详细披露:

     

        根据北平政府经常披露的内容,日本和朝鲜的浪人已至少建立了一个毒品走私机构,并请驻华北日军派兵保护。当通县日军被召集进入北平时,他们携带了大量毒品,以逃避中国警方的搜查。在毒品被带入北平后,浪人们会将毒品利润的35%分给日军。

     

        上述毒品走私机构于1936年9月在北平和通县成立。北平设立的机构被称为“东亚同乐分社”,地点设在使馆区日本兵营的一处建筑内;而通县的机构被称为“东亚同乐社”,地点位于马家胡同。会员除经营毒品的日本人和朝鲜人之外,不准外人参加,每人每月要交会费5元,其非法贩毒利润的5%也交为会费。上述设在通县和北平的机构负责人分别是本田祯助先生和早川五郎先生。”[检方文件9519号(法庭证据号399)]

     

        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日本方面也会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例如检方文件9544号将(法庭证据号420)所说:“日方已决定把对鸦片生意的行政管辖转交给维新政府,以此来逃避国际社会对其在中国实行毒化政策的指责,这与近期一份备忘录中的报告一致。在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已设立了一个禁烟总局,局长姓袁,但实际上是受内政部的监管。……日本人还准备采取另一项措施来粉饰局势,他们命令傀儡政府的内政部和外交部每月都要各自拨出2000元用于禁烟宣传,以掩饰他们的毒化罪行。”又如检方文件9545(法庭证据号422):“日本政府正在考虑另一种方式来应对国际社会对其在中国实施毒化政策的指责。一个名为宏济善堂的‘慈善组织’,将对在中国的日占领区内进行的鸦片生意进行掩饰。会长将由一名中国人担任,副会长从日本人中选出。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都将由日本政府选定。……当这个协会成立后,它将与江苏、浙江和安徽的禁毒总局一同在该地区有效地执行鸦片垄断计划。”

     

        对于日本军方对毒贩子的包庇和纵容,检方证人、曾担任天津英国市政委员会警督、北平使馆区警察局长兼外交委员会秘书的英国公民皮特·J.劳莱斯在法庭征询时作了下述指正:

     

        问:关于你们对英租界内烟馆搜查缴获的鸦片和麻醉毒品,根据你的工作职权,你是否能确定它们是从哪里得到的吗?

     

        答:是的。通过对抓获的人审讯,采集书面口供,他们都说:“我们是在日本租界内买的。”

     

        ……

     

        问:在你们移交鸦片贩子给领事警察后,什么部门会处理这些案件?

     

        答:日本的领事机关,领事警察机关。

     

        问:你们是否听说过这些案件的处理?

     

        答:……逮捕这些人之后,就将他们移交给了领事警察。当在会议上提出这个案件时,日本代表说:“是的,我已听说了这件事,我正在调查。我将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报告。”而当下一次会议召开时,会议主席询问是否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他就会说:“我们仍在调查之中。”……这就是我得到的回答,也是每次召开委员会会议时日本代表的回答。

     

        问:当日军占领北平后,城中关于鸦片销售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根据我个人的观察,吗啡和鸦片、尤其是鸦片在城中公开出售。吗啡可在小胡同或东城和西城的一些小房屋内无限量地购买。……

     

        问:鸦片在城中是如何运输的?答:由汽车或日本军车大量运输。

     

        上海市警察局警察哈罗德·弗兰克·基尔也证实:“我曾从上海的公共租界地抓获过几十名沿街叫卖海洛因的毒品小贩。他们都是台湾人或朝鲜人,当然也就是日本公民。这些小贩出没在比较贫穷的街区。他们通常会全天兜售小袋装的海洛因,价格为中国货币的两毛、五毛或一元不等。当我搜查他们时,会在他们的口袋中发现几百个小袋子。然后,根据与日本公民有关的法律,我不得不将他们移交给日本领事进行审判。但在几天之后,我就会发现同一批小贩又回到了街上继续兜售毒品。”

     

        证据中还有大量关于日本军方参与运输、贩卖毒品,为毒贩子提供保护,抽取贩毒分成、征收毒品贸易税的各类材料,在此不一一列举。

     

        毒品——侵华日军进行战争的一种方式

     

        以上证据,反映了侵华早期日本在中国战区有关鸦片毒品猖獗的犯罪行为,随着日军对中国领土的践踏,毒品更加疯狂地蔓延,其规模之巨大,不仅对中华民族、甚至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也产生可怕的影响与严重的危害。与大屠杀等战争暴行一样,这也是侵华日军进行战争的方式;东京审判庭长威廉·弗拉德·韦伯爵士说“检方称这也是一种类型的战争,或者说通过让中国人染上毒瘾从而为战争做准备”。

     

        中国第11战区盟军总司令部军事法庭法官姜震瀛上校在远东军事法庭上曾作了大段陈述,可视为对日本“鸦片侵华”罪行的归纳与控诉:

     

        ……在1937年7月7日战争爆发前,日本已经在计划进行大陆扩张,并向华北发动侵略。这不仅可以从上述战争爆发的导火索中看到,而且还体现在日本人的鸦片和麻醉品政策上。

     

        自从1936年起,很多日本和朝鲜浪人当正常商人的身份深入华北的各村镇,从事生产和销售鸦片与其他麻醉毒品的生意。他们的存在以及他们与可疑中国组织的关系导致了许多当地的动乱事件,引起了冀察绥靖公署的注意。由于我当时是该总部的军事法官,我在履行公务时得知了这些事实。尽管这些文件在1937年7月撤出北平时被毁,但可以很容易地从当时发行的报告中找到这些事实。这些不只是个人行为、依照个人意愿从事的行动,实际上日本政府在他们的幕后。否则,他们很难在华北各地如此广泛分布。可以证明该点的另一个事实是,中国政府向当地政府下达驱逐这些臭名昭著的鸦片和其他毒品贩子的命令不能得到执行,原因是受到了日本军队或日本使馆的直接或间接干涉。

     

        除了使用鸦片和其他麻醉毒品毒化中国人民外,这些毒贩的活动还与侵略战争有密切关系。他们在内地的存在以及在不同地区与可疑中国组织的联系对日军收集各种情报非常有帮助,同时还可以了解地理情况,这对发动侵略战争非常有用。日军在卢沟桥战争爆发后在短短一个月内占领了整个河北省,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上述情况。

     

        自1937年战争爆发后,日本人在傀儡机构“华北政务委员会”下建立了一个禁烟委员会,在北平、天津、济南、青岛、唐山和石门建立了分支,并在许多其他城市设立了再下一级的分支。这些机构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在中国实施大规模的毒化政策,这与禁烟委员会的名称完全相反。在特定区域,允许向禁烟委员会缴纳一定的税金后种植鸦片罂粟。鸦片零售店商行和烟馆在申请并交费后可以获得发放的许可证。在依法缴税和贴税票后,鸦片可以作为一种合法商品自由地拥有、运输和到处销售。鸦片吸食者在注册和付费后可自由食用。未贴税票的鸦片被视为走私商品,会被上述委员会没收。但没收的鸦片也不会被销毁,而是由上述委员会经拍卖的形式出售给鸦片商。

     

        大多数鸦片都会落到海洛因制造商的手中。海洛因的生产和运输由日军和宪兵队直接保护。尽管傀儡政府知道鸦片对中国人会造成巨大危害,但它却毫无能力进行干涉。事实上,许多获许可的鸦片经销商自己也制造海洛因。这极大地加剧了对中国人的毒害。

     

        自从1944年起,鸦片的市场价格上涨得很高,刺激了从张家口进口鸦片。有一个由日本和朝鲜浪人领导下的严密组织从事鸦片贩卖。为了避免在边境被发现,鸦片被装入一些小的橡胶袋中后藏入人体敏感器官内,通过这种方式将鸦片运送到北平和天津。那时的报纸经常会报出由于胶袋泄露而使走私者致死的骇然新闻,这些人是日本人毒化政策的第一批牺牲者。

     

        ……[检方文件1708号(法庭证据号345)]

     

        上述各项证据,无疑是日本“鸦片侵华”的历史罪证,证据揭示的真相是残酷的。在东京审判法庭上,中国检察官向哲浚曾严词指出日本“鸦片侵华”的罪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向检察官的陈述完全符合本文编译的所有证据,笔者以向检察官的陈述作为本文的结语。

     

        中国检察官向哲浚陈述:

     

        ……

     

        证据还将显示,作为征服中国计划的一部分,日本领导人使用鸦片和麻醉毒品作为准备进一步侵略中国的武器。这违反了关于禁止鸦片和麻醉品的三个公约规定的义务。这三个公约已被采纳为证据,证据文件编号分别是17、18和19号,日本也是这三个公约的签署国。

     

        我们的证据将证明,在日本军队侵略任何地方之前,日本的军方和民间机构就会大肆从事非法的鸦片和毒品贩卖行为,这不仅发生在日本租界内,而且遍及中国各地。这些机构将海洛因、吗啡和其他鸦片衍生品的生产引入那些之前并不流行毒品的地方。由于当时日本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他们的运作几乎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管辖。这种非法活动的意图和结果是压制或完全击败中国人试图控制毒品威胁的努力。毒瘾对身体的危害众所皆知,这使得日本人妄图使几百万中国人在侵略面前束手就擒的野心昭然若揭。

     

        日本领事馆从不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日本人从事毒品贩卖,或是充分地惩罚因毒品违法而被中国或其他国家警察抓获的日本人,这显示了这种非法活动的官方性质。这种不作为与日本当局对向本国人出售麻醉品的日本毒贩的严厉处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证据显示,当日本人占领中国的每个地方后,该地区就会成为向下一个地区进行毒品进攻的一个据点,这种形式的武装侵略被日本人称为“平定”。在这方面,证据显示,从满洲国傀儡政府建立开始,到以后的华北、华中和华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府都遵循了同一模式,即废除了中国关于鸦片和其他麻醉品的法律,建立了鸦片专卖机构,表面上像是鸦片控制机构,实际上却是所辖区域的鸦片和麻醉品独家贸易商。接下来就是在日本人控制的地区开设了大量的鸦片烟馆,划定更多的土地种植罂粟,大量进口鸦片和麻醉品,但却没有依照所谓的鸦片专卖目的而采取任何控制鸦片的措施。

     

        在控制鸦片以达到禁止目的的伪装下,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府从鸦片和麻醉品交易中获得了巨额收入。证据表明,在“满洲国”,为资助傀儡政府运作而发放的日本贷款,是以鸦片贸易的利润为担保的。

     

        总之,证据将显示日本人扶植的鸦片和毒品交易有以下两个目的:

     

        (1)削弱中国人民抵抗的毅力和意志;

     

        (2)为资助日本军事和经济侵略提供巨额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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