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晋瑜)“作为一个败诉的人,我认为被告在这个时候说太多的话是极不明智的,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要知道,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作家毕飞宇近日接受读书报采访时表示,从保护知识产权这个角度出发,5万元的赔偿的确有些少,侵权的成本太低了。
“我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维护知识产权,我的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至今已经销售近30万册,接连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最近,娄烨改编执导的电影《推拿》获得第64届柏林电影节“银熊奖”。编剧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该书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作家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判决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但不支持人民文学出版社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
人文社有关负责人认为,法院明确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原告毕飞宇的相关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是对作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判罚太少,被告违法成本太低,不利于充分保护作家毕飞宇的合法权利。同时,两被告对人文社的侵权行为未受到惩罚。这样的结果,对踏踏实实做事的作家和出版社无疑是很大的伤害,非常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出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