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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史与思

    民企与国企之争——台湾光复初期的启示

    陈南波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11月13日   10 版)
    《二二八事件研究》,褚静涛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98.00元
    《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褚静涛著,中华书局2013年7月第一版,180.00元

        台湾光复是我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最大收获之一,洗却了中华民族在甲午战争中遭受的奇耻大辱。

        台湾光复因二二八事件的突然爆发,蒙上了沉重的历史阴影。关于二二八事件的成因,十分复杂,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些学术著作和文章将陈仪行政团队丑化为一群贪官污吏,残酷剥削和压榨台湾人民,民不聊生,走投无路,以致于官逼民反。这绝非事实。褚静涛博士不畏艰难,长期从事台湾光复与光复初期历史的研究工作。他耗时二十余年,著成《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二二八事件研究》。这两部著作通过大量历史档案,探寻台湾回归祖国的艰辛历程,再现了波澜壮阔的历史场景。

        褚静涛分析了台湾光复初期的国企与民企之争,来论证台籍资产阶级与国民党大陆籍官僚发生冲突的历史必然性。通读这两部著作,我们可以发现,二二八事件的爆发有深层次的经济动因,对战后台湾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有深远的影响。

        台湾公营经济的初步建立

        1945年10月,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陈仪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展开对台湾的接收与重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陈仪曾在上海经商,最后破产。他深感,在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营资本很难与西方资本相抗衡,只有发展国家资本,才能实现中国的工业化。为此,1934年出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后,他即开始创办公营经济。台湾经日本殖民者的50年经营,已经初步实现了工业化。他决定将公营经济的理念搬到台湾,实现平生抱负。

        考虑到台湾日资企业的庞大与复杂,加之多有损坏,陈仪依照行政院公布的《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制定《台湾省接收日资企业处理实施办法》。陈仪主张对台湾日资企业实行公营,收归省有。按照国民政府的相关法规,台湾的敌产应属于国家所有,而非台湾省所有。这与陈仪的想法是有冲突的。

        陈仪与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协商,糖业、电力、制碱、肥料、水泥、纸业、机械造船7项事业由台湾省和资源委员会合资经营,资委会股权占六成,管理权属资源委员会;石油、铜金、炼铝由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煤矿、电机业、电工业、机械工业、纺织业、化学制品等12个行业由台湾省独资经营;其余一些较小的企业或出售或租赁,让归私人经营。经据理力争,陈仪获取了近一半的日资企业经营权。

        台湾的公营企业分为不同的层次。至1947年5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查本省接收日资企业拨归国营者18单位,国省合营者42单位,省营者323单位(内原属公产者31单位),县市营者92单位,党营者19单位,共计494单位”。

        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以国有、省有的名义,接收了日本殖民者经营的全部产业。除资委会经营的一部分企业外,陈仪将工业、矿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基本上置于长官公署的控制之下,建立起庞大的公营经济体系。

        日本财阀在台企业是压榨台胞而来,这一大批工厂实际上凝聚着广大台胞的血汗。国民政府却以敌产为由,全部予以接收,收归国有,其中一些台籍资本家的股金也是血本无归。他们对于这种国有化政策深表不满。陈仪强制推行公营经济政策,虽然使长官公署快速获取了大笔财产,却挤压了台籍资产阶级成长的空间。恢复破损的企业非短期内能奏效,陈仪又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据台湾有关方面统计,以1945年10月台元币值计算,长官公署接收的日本资产,除土地外,官方机构财产593件,293850万元;企业财产1295件,716360万元;个人财产48968件,88880万元。共计1099090万元。 

        据经济史学者的估测,1945至1947年,国民政府接收的敌伪资产总计折合成1936年法币币值,约23亿元,其中苏浙皖地区(包括上海)约9亿元,东北约3亿元,台湾约4.5亿元,占总量的五分之一。接收台湾这笔庞大的资产,对于国民党政权公营资本的膨胀、台湾和平土地改革、新台币改革及后来的台湾经济起飞,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统制经济与民争利

        统制经济是日本侵略者压榨台胞的主要方式。日本投降后,台湾总督府下令废除众多行业的统制措施,推行自由经济。陈仪为了保证长官公署的财政收入,重新恢复统制经济。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台湾重要物资营团、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南兴公司、菊元商行等公司,改组成贸易局。贸易局属省营事业,就重要物资与省计民生有关的,集中财力,调剂盈虚,平衡收支。贸易局用台湾的糖、煤、水果等换来台湾建设物资,购入肥料及民生必需品。

        陈仪推行统制经济,要使台湾的重要进出口物资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商人操纵,要把贸易盈余全部投到经济建设上,改善台胞的生活。从事进出口的大商人获利的机会减少,反对贸易局,指责其与民争利。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主管的专卖物品有盐、樟脑、烟草、鸦片、酒类、汽油、度量衡器、火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专卖局于1945年11月1日开始接收,12月底接收完毕。专卖局接收后,鸦片奉中央明令禁止。汽油在平时无专卖的必要,予以撤销。对于违反专卖法令的物品,专卖局以警察为中心,与所属各分局的查缉人员联系,配合执行。

        统制经济管得太多就会出现漏洞,执法人员掌握的权利太大容易滋生腐败。专卖局和贸易局客观上提供了贪污受贿的机会。一些大陆籍职员利用公权图私利,效率不彰。专卖局和贸易局就是腐败贪污的典型,缺乏日本人的廉洁与效率。

        专卖局和贸易局是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利源所在,1946年贸易和专卖两项收入达20亿元台币,占全省预算的50%。这是陈仪紧抓住专卖局、贸易局不放手的根本原因。

        统制经济在推行过程中,暴露出公营资本的强烈垄断性和掠夺性,台籍民营资本遭到摧残。经济方面的统制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遭到盘剥,某些产业甚至受到严重打击。台煤“在沪售价约为台价之3倍,而台定官价又不及煤之生产成本”,遂使业矿者没有再生产与再扩充的积极性。食糖是台湾的主要产品,贸易局却以“不及成本”的价格收购,不准私运买卖。燃料调剂委员会以官价每吨500元台币收购石炭,以每吨3000元台币卖给上海市燃料委员会,每吨净赚2500元台币,剥削炭业主的利益。

        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控制了一部分企业,其余大多数是日侨经营的民营事业,台胞拥有的民营事业仅占台湾工业总产值约9%。日本投降后,台籍资产阶级期盼在经济上能有一个充分发展的机会,但陈仪推行公营经济的政策,其比日据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统制措施,使民营事业难以立足,生产萎缩。

        国企与民企共生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筹集军费、物资,国民政府推行统制经济,其财经政策经历了一个由统制到放任,再到恢复对贸易管制的过程。对外贸易的统购统销、专卖政策、僵硬的管理外汇,不利于战后经济的恢复,阻碍了对外贸易。民间人士对此极力反对,国民党内对此亦有不同意见。

        抗日战争胜利后,行政院长宋子文改采自由放任政策,推行自由贸易,鼓励进出口。战后国内外贸易的经营方式可分为政府单独经营、民营、政府与人民合营、中外合营(政府或人民与外资合营)、外资单独经营。除了军火、钨、锑等物品,政府应组织进出口专业公司负责经营外,其他国内外贸易均以民营为原则,政府对于出口贸易以不统制为原则。这种自由贸易的实现必须以国家处于和平建设时期、拥有充足的物品、庞大的资金为前提的。宋子文内阁对战后恢复经济盲目乐观,将发展经济寄望于美援的到来,轻率放弃了战时对外汇、物价、进出口贸易的严格管制。开放外汇市场和进口贸易后,美国大量廉价的商品涌入中国市场,民营资本遭到严重冲击,大小商人投机成风,套取外汇,进口洋货,引发市场混乱,库存外汇和黄金大量外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货物由于交通、成本等问题不能解决,经营出口无利可图,贸易严重失衡。宋子文内阁这种自由贸易政策刺激了国统区物价的狂涨,引发1947年2月的上海黄金风潮。

        陈仪力排众议,不顾台籍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抵制宋子文内阁的自由贸易政策,长官公署控制了台湾的进出口贸易,控制了主要民生物品的生产与流通,台湾的物价相较于上海的狂涨,上涨幅度相对要小一些,客观上保护了台湾人民的利益。

        在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路向上,陈仪与台籍资产阶级的看法大异。陈仪坚持发展公营经济,压制民营经济,认为资本家唯利是图,只会坑害百姓。台籍资产阶级认为,应该发展民营经济,反对官府压榨与剥削,发挥自由经济的活力。

        1947年2月底,台北市因缉私引发二二七圆环事件和二二八请愿血案,陷于混乱,陈仪无力控制局势。台籍资产阶级以帮助政府处理二二八事件为名,提出全盘改革台湾省政的诉求,包括废除专卖局、贸易局、台籍人士主管各大公营企业等,使原本较为单纯的刑事案件演变为波及全台、震惊全国的政治改革运动。陈仪被迫引咎辞职。他强势推动的公营经济政策最终断送了他在台湾的公营经济实验。

        国民党政权被迫反思陈仪的治台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调整。1947年5月,魏道明出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在不妨碍经济安定前提下,推行自由经济政策。台湾省专卖局改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对烟叶、烟品、酒业3公司,以股东代表资格,施行管理。裁撤贸易局,另组物资调节委员会。省营企业,可以开放的有印刷纸业、化学制药业等。官商合营工矿企业,除少数外,一律标售,归与人民经营。台籍资产阶级得到了发展产业的空间,配合政府的施政。

        台湾省政当局控制了台湾70%的土地和90%以上的企业。1949年,陈诚在台湾推行和平土地改革,省政当局将公有土地放租给广大农民,用大公司的股票购买大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台湾的大地主成为大资本家。国民党当局扶植民营资本,甚至将一些利润丰厚的产业交给民营企业家,只准他们经营。王永庆成为石化巨子,就得益于这个政策。台湾终于走上了有计划的自由经济的发展道路。

        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各有利弊。自由经济有几个特征,即财产私有、企业自由、维护市场价格机能,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其缺陷是盲目生产、供大于求等。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宏观调控、集中资源、供需平衡等。其缺陷主要有,一是废除私有财产后,消失了营利动机,缺乏推动生产的力量;二是没有企业自由,就没有自由竞争,工厂、商店、农场皆由政府官员经营管理,容易形成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三是缺乏市场价格机能,无法进行经济核算,各项产品真实成本如何不易明了,分辨不出效率的高低,资源亦不能使用到最有利的行业。

        效率、公平、财富、平均,好比四只兔子,如果一只狗想要同时追捕四只兔子,顾此失彼,可能一只兔子也追捕不到。在效率与公平、求富与求平均之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最迫切的任务是追求效率和财富,同时应预防不均,但预防不均的措施仍不能激烈到降低人民求富的意愿。台湾走上了有计划的自由经济之路,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成功的经验与教训非常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读完《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二二八事件研究》,笔者不禁掩卷沉思。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发展计划经济,搞一大二公,扼杀民营经济,初步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却使经济缺乏活力,效益低下。1979年以后,推行经济体制改革,一些学者反其道而行之,鼓吹市场万能,盲目搞私有化,贫富分化加剧,民众颇有怨言。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各有其利弊。国企的优点在于稳定国计民生,保持国家经济的整体稳定与上升,亦有人浮于事、效益低下、任人唯亲、中饱私囊等缺陷。民营企业充满活力,创造财富,追求效益与利润的最大化,亦有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不负社会责任等缺陷。

        笔者以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各地差异性较大的社会,几十年的实践与事实充分证明,应走有计划的自由经济之路,让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共生共荣,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在求富与求均之间、在追求效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求平衡点,方有助于中国大陆经济的平稳与良性成长,逐渐缩小贫富差距,填平社会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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