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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06月26日 星期三

    秦亡于政,非亡于制

    学界热议“秦是否亡于法家”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6月26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 陈菁霞)“秦究竟是亡于法家,还是亡于没有彻底遵循法家”?在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主办的“韩非子与子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学者周炽成提出的这一问题立即引发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周炽成提出上述问题的理由是,秦的很多做法恰恰是法家所反对的,如聚敛过度,徭役过重等。韩非子《亡征》篇中列举的一百多种国家灭亡的征兆,秦始皇的做法就占了好几条。“法家要为秦亡负多大责任呢?如果我们从历史事实而不是从后人的构想出发,我认为秦亡的关键还是在赵高,没有赵高可能就亡不了”。

        法家强调人的动物性,张扬人的物欲,重视政治效率,强调富国强兵。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张荣明说,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法家重物不重人,这是其根本问题。法家的是非功过很清楚,秦统一中国,依靠的是法家学说。最近有一些学者翻案,认为秦亡于政,非亡于制,更有人说,秦不是亡于法家思想,我觉得这样讲的人往往背后隐藏着他的政治价值观,其实秦亡于法家的问题是一以贯之的,不能用研究者自己的好恶把它一分为二。关键的问题在于,秦统一以后的政治大环境变了。原来有敌人,统一后敌人没有了,所以它一步一步走向极端化,秦二世的时候,秦二世、赵高、李斯的勾心斗角乃是法家理论一以贯之的逻辑必然。

        台湾世新大学教授王晓波指出,“凡与民为敌者,或迟或速,而民必胜之”是 《过秦论》里真正重要的一句话。秦制可能确实违背了韩非子、法家所讲的一些东西。秦始皇过于勤政,这也是法家所反对的。对周炽成的观点他表示赞同。“当然秦过于迷信法律的有效性,忘记了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教训,它的法律超过了人性的限度,而它的征战、大兴土木也超过了生产力的承担极限。但是我不觉得秦亡跟法家有那么直接的关系,秦政在很多地方违背了法家的教训”。

        “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汉初儒生总结的,这些人在秦朝过得很不如意,他们的看法带有很强的倾向性。秦始皇推崇法家,李斯、赵高都是法家人物,这都没有问题,但思想家究竟要为现实政治负多大责任是值得考虑的”。对于秦是否亡于法家,人大国学院院长黄朴民提出了上述看法。他指出,从刻石、出土秦律看,秦朝也讲“君怀臣忠,父慈子孝”这样的典型儒家伦理,因此秦的统治思想比较综合,既有法家的,也有儒家的。秦亡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秦亡的原因出自汉儒的总结,所以贾谊《过秦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的断语就成了后人评论秦亡原因的典型看法。

        秦的暴政之所以失败,是由很多偶然因素和举措失当造成的,这其中有两个基本问题,跟法家没什么关系,一是东西平衡没有处理好,秦汉时代中国战略格局的基本问题是东西关系,秦统一之后没有解决好东方六国的旧势力。二是军事部署失当,重外轻内,把主力放在长城、岭南一线,以致陈胜、吴广起义之后救援不及。所以我们不要过多地看重思想的力量,思想的力量是有限的,何况秦的思想本来也是综合的。而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龚留柱则指出,虽然他同意思想家不必为现实政治完全承担责任的说法,“但如果说秦亡与法家没关系,我觉得多少也有点轻描淡写。因为秦的政治行为出自法家的政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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