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院是怎么回事
这是科举制度盛行时代的一种特有的考官回避制度。由于科举考试主要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决定是否被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并进一步决定该考生一生的生活轨迹,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做到最基本的公开、公正、公平。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锁院以防请托,就是历史上实施的一种防止科举考试中发生徇私舞弊行为的有效方法。隋唐至北宋初年,考生在参加考试之前,为了使自己考试能取得好的名次,考生事先将自己比较得意的诗文,送给在京的达官贵人,以求得到他们的推荐,因此投卷之风盛行。而主考官将去贡院主持考试时,达官贵人也可以向他推荐人才,时称为“公荐”。考生被录取后,一律要项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这严重影响了科举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为防止考试中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历史上曾采取了许多措施,锁院制度就是其一。锁院制度创立于北的宋太宗时期,淳化三年(992),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以后就形成了一种制度,历代沿袭不改,并逐步完善。锁院制度规定,各类考试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贡院,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贡院,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锁院的时间,有时长达五十天。这样,就隔绝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
什么是公卷通榜
公卷通榜,是隋、唐五代及宋朝初年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于考前将平日所做诗文送至朝廷中的硕学名儒手里,经他们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这样,考生在未考之时,就已有了一定的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公众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因为允许“公荐”,所以自唐至宋初,科举考试中一直盛行“行卷”之风,参加考试的士人纷纷在考试之前,将自己撰写的诗文做成卷轴,投送至公卿大臣之门,以求取得他们的褒扬,抬高自己的身价。主考官也往往主要根据公卿大臣的推荐,决定录取中的取舍和名次的高下,试卷本身所起的作用有时反而很小。如唐德宗贞元十八年(802),权德舆知贡举,邀请陆傪“通榜帖”。韩愈一下子就向陆傪举荐了十名举人,权德舆在三榜中共录取了其中的六人。唐文宗大和二年(828),礼部侍郎崔郾受命主持东都洛阳的举人考试,朝廷公卿大臣纷纷推荐士人。其中,太学博士吴武陵以《阿房宫赋》举荐杜牧,被预定为第五名。有人说杜牧平时“不拘细行”。崔郾无奈地说:“已许吴君矣。牧虽屠沽,不能易也。”通过“公荐”,虽然一些真才实学之士也能科举及第,却也为势家子弟垄断科举大开方便之门。一般士人因无由交结权贵,无人推荐,则只能望榜兴叹。所以,北宋建立不久,宋太祖就多次下诏废除“公荐”。此后,“公荐”在法律上和实际上终于被废除。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靠考场上的临时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另外,在唐朝及五代时期,参加考试的士人除了向公卿大臣投献自己所写的诗文等作品,即“行卷”以求“公荐”外,还要事先向主考官奉上自己所撰的诗文,称为“省卷”,也称“公卷”,以供其了解自己平时所学专长。宋朝初年,在解试、省试中仍然盛行公卷。如苏颂就曾说:“秋试先纳公卷一副,古律诗、赋、文、论共五卷。”后来,有些考生所送的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装饰重行书写,作弊之风日盛,于是,北宋庆历元年(1041)八月,宋仁宗亲自下诏废除公卷,从此科举考试中的纳公卷正式推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