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自选集精选了作者1985年以来的近30篇文章,其中有关于中国法律史的书写,有关于西方法律史的探讨,有关于法的理论问题的研究等等。作者自述其治学思路:“以文化阐释法律,以法律阐释文化,创为法律之文化解释”;“自法学出,然素尚史学之视界广博,哲学之分析精微,群学之方法贯通,尤喜人类学之观察细致,反思深刻”。可见作者的研究融合了史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体现了从更高、更开阔的视点把握法律的本质和历史的努力。全书第一篇是其发表于1986年、颇具影响的《“法”辩》一文,该书从史学、语言学等角度,认识中国法律的传统,指出中国传统中,法不过是统治手段之一种。该文的方法和观点在作者其后的文章中时有显现,同时,我们也能从其余文章中看到作者的变化。本书的读者当不限于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