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许久没有在媒体上露面的池莉接受专访,谈到作家聘请经纪人一事时说:“无论是从中国出版市场的规范程度,还是从经纪人的个人素质,我都认为,中国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经纪人。”作为中国稿酬最高的作家之一,池莉的“品牌运营”一直被圈内许多作家奉为标杆。池莉在接受采访时风趣地说:我的各项事务乱得就像一锅粥,所幸我在全国各地有6个能干的助理,我才能把这锅粥给熬好。(《羊城晚报》2月26日)
“中国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经纪人”,让笔者想到了作家莫言授权其女儿管笑笑代理自己作品的版权和其他合作事宜,因为专业出版经纪人难觅,是莫言授权女儿打理相关事务的原因之一。没有作家经纪人难道是中国作家的共同感受吗?
可曾知道,几年前我们社会还在为“作家经纪人”是在毁灭还是成就作家进行讨论吗?现在,已经到了作家呼唤经纪人的时代,是社会变化太大还是其他原因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在发达国家,作家经纪人是一个风光的职业,有些经纪人的名头甚至超过了作家,当然,这是个别现象,因为先有作家后有作家经纪人是一种常识,不能本末倒置。一份资料显示,在欧美等出版业发达国家,约80%的大众图书都是通过经纪人来代理的。约翰·布洛克曼代理的《EQ》风靡全球,他本人的名声也远远超出了作者尼尔·高曼。据说布洛克曼可以凭借几页纸的写作提纲向出版商索要数百万美元的版税,并且霸道地让对方在几分几秒内作出答复。由于他的原因,科学人文类图书的版税从原来的四位数一下子升到了七位数,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经纪人的价值。那么,这种现象有可能在我国出现吗?
在我国,恰恰相反,不是经纪人在寻觅作家,而是作家在寻觅经纪人,这样的错位,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最起码说明我们的社会土壤还没有给作家经纪人提供足够的养料和空间,而作家经纪人这一行业也有待施肥浇灌。
进一步说,应该去掉有色眼镜目光审视作家经纪人。国外作家经纪人发达的逻辑是当经纪人发现一个有潜力的作者时,会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投资,尽力将其培养、包装成一位知名作家,然后再从其身上收取回报。但是在我国,这一切似乎有着难以明说的尴尬,因为作家认为经纪人是在分割自己的利益,出版社也有同样心理,但经纪人认为利益是自己付出的回报,由此产生的冲突就不难理解了,而作家经纪人难以出现也似乎成了必然。
更要命的是,我国《民法》中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代理人不是独立法人,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有关经纪人行业的管理办法,也仅仅提到房地产、保险、演出等行业,并未涉及出版业。不难看出,作家经纪人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一席之地。可以说,有关作家经纪人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远未形成。因此,作家呼唤经纪人,既是一个信号,也需要社会做出努力。
当作家凭借其作品获得的利润还不足以养活经纪人时,作家经纪人就不可能出现。著名作家冯骥才曾说,现在中国知识分子羞于谈钱,在版权贸易中不好意思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合理收益。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作家中,作家经纪人的生成有可能改变这种困境,并且也给作家经纪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因此,“中国现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经纪人”的感叹应引起重视。
那么,作家助理离“经纪人”有多远?就笔者的观点,一靠出版市场的充分发育,二靠观念的进步,三靠社会培育。让我们共同期待。
河南省信阳市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