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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商 榷

    林则徐是“收缴”还是“收购”了英商的鸦片?

    邵 纯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09月12日   07 版)

        《中华读书报》2011年11月2日的“文化周刊”刊有程巍先生的长文《鸦片走私与英国的“黄金时代”》。其中说:

        中国历史教科书为彰显林则徐的果敢而称“收缴”鸦片,而为对华开战摇旗呐喊的英国人为指控林则徐“无理”也如是说。其实并非“收缴”,而是承诺由中国政府出资收购洋商所有库存鸦片,并集中销毁。由于有比正常价格更高的补偿的承诺,鸦片贩子交出所有库存鸦片。

        程巍先生上述言论如果属实,这个问题就非常严重了:

        第一,我国的历史教科书,只为“彰显林则徐的果敢”,居然篡改重大历史事件的真相,欺骗了无数学生,而且至今没有检讨,没有更正,这还了得!

        第二,福州、陕西蒲城、新疆伊犁等三个林则徐纪念馆,广东虎门“鸦片战争纪念馆”,均以林则徐收缴和销毁鸦片的爱国之举为主要内容,如果当年林则徐是“收购”而不是“收缴”了英商的鸦片,这些展出也都篡改了历史真相,理应关闭,而没有资格称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三,近百年来,我国历史学者的相关著作,百分之百地认可林则徐在虎门收缴鸦片之说,从未见过林则徐“收购”鸦片之说,难道百年来相关的历史学者都弄错了不成?台湾的历史教科书上对此事是怎么写的,不得而知,但笔者有一套台湾“三军大学”1972年出版的《中国历代战争史》,其中的第十七册第四十五页写道:“英国商人向中国输入鸦片毒品,中国禁之,英商乃进行密售。道光十九年清以林则徐驻广东查禁之,没收英领事义律所缴出之鸦片二万二百八十三箱而毁之。”所谓没收,与“收缴”是同一个意思,这是常识。美国费正清先生编著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写道:“1839年3月18日,他(引者注:指林则徐)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通知行商,要他们三日内说服外商向中国政府交出鸦片存货,并具结答应永远不再经营洋药。否则,两个行商将被正法,余者将统统丧失其财产”。该书说英商交出的鸦片共20283箱(《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03至204页)。

        “收缴”和“收购”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意义完全相反。收缴走私鸦片是行使国家主权,收购鸦片则是委曲求全,这不是历史事件的细微末节,不是可忽略不计的小事。如果清政府是用重金“收购”了英国商人全部库存的鸦片,中国近代史开端的那场重头戏就要全部改写了。

        上述程巍先生那段话的真实性不能成立:其一,“收购”之说必然造成一系列历史逻辑的混乱,许多重大事件的因果关系根本说不清了;其二,“收购”之说与大量的史料记载不相符合。

        先谈“收购”之说造成历史逻辑的混乱——

        第一,怎样处理英国商人走私鸦片的案件?最高的权力不在林则徐的手里,而是道光皇帝说了算。如果道光帝想“收购”英国人的鸦片后销毁了事,只要下令两广总督邓廷桢办理即可,何必把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风风火火地叫到北京,在1838年岁末连续八天八次召见林则徐进行密商?何必兴师动众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专程赴广东?道光帝下旨的全文是:

        谕内阁:湖广总督兼兵部尚书衔林则徐。着颁给钦差大臣关防,驰驿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所有该省水师兼归节制,钦此。

        在道光帝下的这个命令中,所谓“查办海口事件”,就是解决鸦片走私的问题。如果打算以“收购”方式解决问题,何必对林则徐授予节制水师的兵权?

        第二,清政府自雍正、嘉庆至道光年间,三令五申严禁走私鸦片,因此英国的鸦片商人是偷偷地走私毒品的。如果林则徐可出高价一次性“收购”英商的全部鸦片,岂不正中其怀,求之不得,他们何必冒着道义上的谴责和巨大的风险去发动一场鸦片战争?

        第三,如果林则徐是“收购”英商的鸦片,岂不等于承认走私的合法性?林则徐又何苦于1939年3月21日下令包围商馆,限制了三百多名英商的行动自由?你不缴烟,我不放人。再者,如果是高价收购鸦片,林则徐又何必于1839年3月22日下令捉拿英商头目颠地?

        第四,鸦片的价格是很昂贵的,据台湾《中国历代战争史》第5976页记载,每一两鸦片的价格是一两黄金,如收购20283箱(每箱133磅),需要的黄金简直就是金山,国库空虚的满清朝廷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这么多钱的。再者,道光帝决心禁烟的主要原因是防止白银外流,他怎么可能同意出巨资收购鸦片呢?

        所谓林则徐“收购”鸦片之说,不仅不合逻辑,从历史文献上看也完全违背了历史真相。林则徐收缴鸦片的历史,资料很多很多,这里只选三例就可充分说明林则徐是“收缴”英商(还有少量美商)的鸦片,而决不是“收购”走私商的鸦片。

        林则徐于1839年3月10日到达广州后,刻不容缓地审讯了与英商沆瀣一气的十三行头目伍绍荣,并通过他,通知外商将其库存的鸦片在三日内上缴。1839年3月18日林则徐发出《谕洋商责令外商呈缴烟土稿》(“洋商”是指与外国人做生意的中国商人,如“十三行”那些人,而不是指外国商人。——作者注)的指令,其中明确提出:

        至现在先以断绝鸦片为首务,已另谕夷人将趸船所贮数万箱鸦片悉数缴官,并责令签名出具汉字夷字会同甘结,声明“嗣后永不敢带鸦片,如再带来,查出,人即正法,货即没官”。(《林则徐全集》第2401页)

        这里写的分明是“缴官”,而不是“收购”。

        在同一天,林则徐在《谕各国商人呈缴鸦片稿》中写道:

        全行谕饬。谕到,该夷商等速即遵照将夷船鸦片尽数缴官。由洋商查明何人名下缴出若干箱,统共若干斤两,造具清册,呈官点验,收明毁化,以绝其害,不得丝毫藏匿。(《林则徐全集》第2402页)

        以上两份指令,全文很长,但中心意思是彻底收缴鸦片,没有一句包含着“收购”鸦片的意思。

        林则徐到达广州后,采取了包括扣押英商为人质,对英国货船实行封舱等果断严厉的措施和非常手段,迫使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同意缴出英商的全部鸦片。1839年3月28日,义律向林则徐呈送的信件说:

        昨因谨奉大人钧谕,即将远职持掌国主所赐权柄,示令本国人等,即将英吉利人所有之鸦片,如数缴送远职也。现经远职查明,所呈共有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恭候明示查收。在远职认保,将该鸦片全数遵照钦差大人特谕,认真迅速呈缴。(《林则徐全集》2417页的附录)

        作为英商的法定代表,义律保证的是“呈缴”鸦片,而不是由中方“收购”。

        查《不列颠百科全书》,其中“林则徐”条目写到:“……令英美商贩缴出全部鸦片二万零二百余箱(其中美商一千余箱),共计2376254斤,要虎门海滩销毁”(第5卷,第327-328页)。此乃又一权威性的证明。

        总而言之,我们在浩如烟海的史籍中,可以见到大量关于林则徐虎门销烟前“收缴”英商鸦片的记载,却找不到一处林则徐“收购”鸦片的根据。鉴于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历史教科书的真伪,关系到无数论著的正误,关系到我国多处“林则徐纪念馆”的真实性,所以必须加以澄清,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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