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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中国重返奥运大解密

    罗京生 张秀萍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06月06日   08 版)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宣布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

        没有这一天,就不会有洛杉矶奥运会上许海峰的枪声,不会有中国体育健儿获得的172枚奥运金牌,也不会有让中华民族梦想成真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

        但是,当年中国为何要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中国在重返奥运大家庭的过程中历经了多少坎坷?解开了什么死结?人们至今知之不多。

        本文是对中国重返奥运过程的全面解密。对于广大读者,文中讲述的既是历史,也是新闻。

        赫尔辛基奥运会的波澜

        中国体育组织与国际奥委会正式发生关系在1931年。那一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了中国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简称“体协”)为中国的国家奥委会,从此,中国就成为奥林匹克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中国加入国际奥委会后,参加了自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到1948年伦敦奥运会的历届奥运会(1940年和1944年两届奥运会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停办)。

        全国解放前夕,国际奥委会里有3名中国委员,他们是王正廷、孔祥熙,董守义。王正廷和孔祥熙去了台湾,董守义留在了中国大陆。留在中国大陆的还有体协的领导成员张伯苓、马约翰、吴蕴瑞等。1949年10月26日,体协进行改组,宣布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体总”),并决定由体总继续履行中国奥委会的职权。

        1952年,第15届奥运会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体总决定组团参加,并通过国际奥委会中国委员董守义发电报给赫尔辛基奥组委,但赫尔辛基奥组委迟迟没有回复。

        6月4日,体总再次致电赫尔辛基奥组委。6月16日,赫尔辛基奥组委回电并转来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瑞典人埃德斯特隆的一封电函,电函上写着:“任何中国运动员不得参加奥运会。”还特别说明已经“同时通知了台湾和北京”。过了几天,埃德斯特隆又亲自发来一份电函,大意是:北京新的体育组织要替代原来的中国奥委会,但台湾的“体协”也要求参加奥运会。国际奥委会虽然希望中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但中国目前的情况与国际奥委会的基本组织与章程不符,国际奥委会希望这个问题能在以后解决。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即北京的“体总”和台湾的“体协”都不得参加奥运会。过了一天,艾德斯特隆再次致电体总,电文中说:“你们的奥委会尚未被承认,去赫尔辛基也是徒劳。”

        7月17日,国际奥委会在赫尔辛基举行第47次全会。埃德斯特隆在会上提出“中国奥委会”问题,并拿出执委会决议让委员们通过,这个决议就是拒绝中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另外还附带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同时承认北京和台湾两个中国奥委会,另一个是只承认台湾体协为中国奥委会。在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委员们的努力下,这个决议没有被通过。国际奥委会最后以33票对20票通过一项折衷方案:将“中国奥委会问题”暂作保留,先邀请中国大陆和台湾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在第二天(18日)继续举行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时任国际奥委会副主席的美国人布伦戴奇对这个方案有一个特别的说明。他说:“为了免除一切误会,有必要指出,国际奥委会并不承认任何中国的国家奥委会。我们破坏了我们的规程,我们这样做是出于对已经在来赫尔辛基途中的中国运动员的同情。国际奥委会授权他们参加第15届奥运会。这个决定绝不应予以误解。”

        我们请读者们留意,这段话中包含一个重要信息,即国际奥委会这时“并不承认任何中国的国家奥委会”,不论是中国大陆还是台湾。

        当时国民党刚在台湾落脚,各种关系尚未理顺,所以并非真心想参加奥运会,它所以提出要参加,是为了与中国大陆争夺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国际奥委会的方案一出来,台湾就以“大陆参加我不参加”为由拒绝了。

        体总接到赫尔辛基奥组委发来的邀请函,又了解到台湾不参加,就准备组团前往。此时奥运会已经开幕,有人认为这时再去已经没有意义,但周恩来总理力主参加,并做出批示:一定要去,把五星红旗升起在奥运赛场就是胜利。

        遵照周总理的指示,体总迅速组建了奥运代表团,一共40人,荣高棠任团长,黄中、吴学谦任副团长。代表团7月25日启程,乘坐3架伊尔14小飞机,一路上不停地起飞、降落、加油;再起飞,再降落、再加油……经过5天颠簸,于29日抵达赫尔辛基。此时奥运会各项比赛已近尾声,中国代表团中只有吴传玉赶上参加100米仰泳预赛,可惜由于旅途劳顿,又没有来得及调整,他在预赛中就被淘汰了。中国运动员在这一届奥运会上虽然没有拿得出手的成绩,但是“把五星红旗升起在奥运赛场”的目标达到了。

        但是这一切仅仅是拉开序幕,以后的道路还非常漫长。

        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

        1954年,国际奥委会第49次全会以23票对21票通过承认体总为中国奥委会的决议。这次会议没有承认台湾的“体协”是中国奥委会,但是会后不久,台湾的“体协”却很蹊跷地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列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之列。这件事一直是国际奥委会的一桩“悬案”。

        1955年9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第50次全会和各国际体育联合会及各国家奥委会联席会议在巴黎举行,中国体总派荣高棠、张联华和董守义三人前往参会。

        9月11日,荣高棠在参加联席会议签到时,发现前面已有台湾“体协”代表的签名,非常气愤,当即在会上发言,揭露有人在国际奥委会中搞“两个中国”的阴谋。他指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一个国家只能承认一个全国性体育组织为这个国家的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既然承认体总是中国奥委会,就没有任何根据把台湾的“体协”也说成是中国奥委会。荣高棠要求国际奥委会立刻把台湾“体协”驱逐出去。

        9月13日,国际奥委会举行第50次全会,中国委员董守义本来准备发言揭露国际奥委会中有人想搞两个中国的阴谋,但受到苏联委员的阻止。董守义后来在《奥运会与中国》一文中记述了当时的情景(为节省篇幅,引文略去无关情节):

        13日是开幕式,14日开始讨论。开会时,苏联委员坐在我的左边,我的翻译员何振梁坐在我的右边。

        主席布伦戴奇首先说话,说不到三句,竟然提到荣高棠同志在联席会议上的发言。他用讽刺的语调说:“这是个一百二十分的政治性发言。”他提请大家注意,搞体育的人是不应当问政治的。他话说完时,我向左边这位苏联委员说,我应该起来驳斥布伦戴奇。他却说:“你们在联席会议上放了一颗深水炸弹,已经够了,不需要在这个会上再放第二颗炸弹了。要知道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少数,不要再惹事,否则是要吃亏的。”

        继续开会,在讨论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奥委会的问题时,(台湾的)王正廷突然站起来发言。他先表示反对,接着谈到1954年中国曾派运动员参加马尼拉第二届亚洲运动会。他玩了一个手法,间接地把台湾说成了中国,因为我们并没有参加亚洲运动会。我想站起来发表声明,把这个意思和苏联委员说了,他却说,王正廷并没有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不必驳斥他。于是我又没有发言。

        接着是一个东欧国家的委员发言,不料他在发言时竟然说:国际奥委会既然承认中国有两个国家奥委会,为什么不能承认德国有两个国家奥委会?我一听这显然不对,便对苏联委员说,这样说法是错误的,我应当起来纠正。他却很郑重地回答我说,那个委员的话没有什么不对。我回头和何振梁同志商量,觉得兄弟国家在会上顶起嘴来不很好,于是又耐着性子,没有站起来发言。

        出于对苏联盟友的信任,董守义没有在全会上发言,他后来对此悔恨不已。现在60岁上下的人都记得,上世纪50年代,中国老百姓都把苏联称为“老大哥”,自称“小弟弟”的。那时候在中国人民心目中,中苏两国利益休戚相关,友谊地久天长。但正如那句老话:国与国之间没有永远的友谊,只有永远的利益。这一次“老大哥”为了实现两个德国(东德和西德)的奥委会分别加入国际奥委会的目的,压制了中国“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奥委会”的声音,“小弟弟”的权益被牺牲了。

        1956年11月,第16届奥运会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举行。为备战这届奥运会,体总在北京举行了一次规模浩大的选拔赛,港澳选手也参加了,体总同时通知台湾运动员也来参加选拔。选拔赛后组成一个92人的代表团,驻扎在广州二沙头奥运集训基地。

        时任代表团翻译的王裕禄回忆说:“当时代表团所有成员的身份卡都已由组委会做好了,奥运村的宿舍也安排好了,出发前,大家都已经知道自己应该住哪个房间。另外,去墨尔本的飞机、轮船,我们也预定好了。可以说,一切准备就绪,只等出发。”

        然而与此同时,国际奥委会中一些人也开始加紧推行“两个中国”的步伐,首先是不顾中国方面的抗议,邀请台湾“体协”派团参加奥运会,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称为“北京中国”,称台湾为“福摩萨中国”;其次是准备接受台湾的抗议,在国际奥委会全会上讨论中国邀请台湾运动员到北京参加选拔赛的“政治行为”;第三是在奥运村中悬挂国民党旗帜。

        在多次抗议无效之后,体总于11月6日发表声明,宣布退出墨尔本奥运会。

        事情还没有完。墨尔本奥运会后,董守义多次写信给新任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戴奇,要求解决“两个中国”的问题,均遭后者拒绝。其中布伦戴奇在1958年1月8日给董守义的复信中有一段话特别值得记录在案。布伦戴奇写道:

        你知道,而且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在台湾存在着一个单独的政府,这个政府在国际上是被承认的,特别是被包括绝大多数政府的联合国所承认。这样一个局面不是我们制造的。至于台湾,它过去最后是属于日本的一部分,而不是属于中国的。事实上(台湾)本地人既不是中国人也不是日本人。你们的政府没有被联合国所承认,但是由于它答应遵守奥林匹克章程规定而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由于布伦戴奇在国际奥委会中坚决推行“两个中国”的政策,董守义于1958年8月19日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第二天,体总通过新华社发表声明,宣布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声明说:“中国人民反对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中国人民绝对不允许在任何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在国际奥委会没有改正错误,没有撤消对台湾蒋介石集团的所谓‘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承认,没有使自己的宪章得到切实的维护以前,中国奥委会无法考虑同国际奥委会的重新合作。”

        重返奥运的初次努力

        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以后,中国体育界一度本着独立自主的精神,发起、组织和举办了包括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当时乒乓球还不是奥运会项目),新兴力量运动会,亚非拉乒乓球友好邀请赛等大型国际体育活动,以扩大中国体育在世界上的影响,这些活动也都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客观地讲,这些比赛的影响还不够大,与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尚存在一定差距。中国奥委会副主席魏纪中后来说:“总的看来,当时的做法不是很成功,所以到70年代初,中国体育界就形成一种共识,即中国体育要想真正走向世界,还是要回到奥林匹克运动中。”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一切合法权利,将台湾代表驱逐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1972年,国际奥委会举行第73次全会上,爱尔兰人基拉宁取代布伦戴奇当选为国际奥委会主席。国际体育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亚非国家大量加入国际体育组织。国际政治大环境和国际体育界的变化,包括国际奥委会领导层的变化,成为中国重返奥运大家庭的契机。

        1973年1月,第二届全非运动会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举行,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作为贵宾出席了开幕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长宋中也应邀出席。1月8日上午,在意大利奥委会主席奥奈斯蒂安排下,宋中与基拉宁进行了会晤,这是自1958年中国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以来,中国官员与国际奥委会主席之间的第一次接触。

        会晤中,基拉宁询问了中国国内开展哪些体育项目和奥运会项目,中国参加了哪些国际体育组织。当谈到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问题时,基拉宁问宋中:“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即在开除台湾的条件下,你们愿意加入国际奥委会?”

        宋中回答说:“我们的立场很清楚,我们不能容忍任何国际体育组织中有‘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情况存在。”

        1973年,邓小平复出担任国务院副总理。1974年初,小平同志指示,对国际奥委会和国际体育组织“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方针”。根据这一指示,国家体委决定,加强对国际奥委会委员的个人接触,争取他们对中国立场的理解和支持。经过一段时间工作,中国体育界与日本、伊朗、突尼斯、巴基斯坦、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联邦德国、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建立起良好关系,为中国重返奥运大家庭打下“群众基础”。

        1974年9月,中国首次亮相亚运会,即以33枚金牌的成绩排名金牌榜第三名,令世界瞩目。国家体委领导决定趁势而上,将1975和1976两年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国际奥委会开展工作方面,为中国运动员参加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创造条件。

        1975年4月9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以代主席赵正洪的名义向国际奥委会递交了申请书,全文如下:

        申请书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是全中国(包括台湾省)领土上管辖所有体育运动的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要求国际奥委会撤消对地址在中国台湾省所谓的“中华民国奥委会”的承认,并确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是在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中唯一代表全中国的组织。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奥委会)

        1975年4月9日于北京

        一个月后,国家奥委会协会(ANOC)代表大会、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与国家/地区奥委会联席会议在意大利罗马举行。会议期间,基拉宁会晤了中国代表周正。基拉宁对周正说:“国际奥委会已经收到你们的申请,我们很想看到中国尽快回到奥林匹克运动中来。八亿人口的大国也好,四千万人口的小国也好,都要经过同样的法律程序。你们在申请书中提到驱逐台湾,我们将在下周把你们的申请提交国际奥会执委会和全会讨论,希望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然而,正当各项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之中,国内突然刮起“反击右倾翻案风”。因为小平同志对重返奥运有过指示,四人帮一伙便将这件事情定性为在体育领域中的右倾翻案风,国家体委内部人人自危,谁也不敢再提这件事情。

        重返奥运的初次努力就这样被搁置起来。

        国际奥委会的思路

        中国向国际奥委会提出驱逐台湾,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权利的申请后,国际奥委会内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支持中国的立场,持这种意见的有罗马尼亚委员西贝尔科、西班牙委员萨马兰奇,突尼斯委员姆扎里等人;第二种是帮台湾说话,持这种意见的有新西兰执委克劳斯和牙买加委员布里奇等人;第三种是赞成接纳中国进入国际奥委会,但又不赞成将台湾驱逐出去。三种意见中,持第一、二种意见的委员是少数,多数委员持第三种意见。如何既能让中国加入国际奥委会,又不用驱逐台湾,国际奥委会有一个思路,就是让台湾的“中华民国奥委会”改名。

        第一个把这种思路传达给中国的是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1977年9月,基拉宁受全国体总邀请访问北京。这个邀请本来体总在1974年德黑兰亚运会上发出的,可是后来因为国内“反击右倾翻案风”,这件事被耽搁下来,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得以旧事重提。基拉宁在北京与国家体委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主任路金栋进行了会谈。会谈中,基拉宁试探地提出让台湾改名的办法,即把所谓的“中华民国奥委会”改为“台湾奥委会”,为中方所拒绝。路金栋后来对记者说:“用‘中华民国奥委会’的名称,是搞两个中国,改称‘台湾奥委会’,是搞一中一台,这是我们都不能同意的。”

        1978年4月,国际奥委会第一副主席萨马兰奇受基拉宁委派访问中国。萨马兰奇在北京与体总副主席路金栋、秘书长宋中、副秘书长何振梁进行了会谈。

        萨马兰奇说:“我这次访问的目的是与你们交换一些看法,进一步了解你们的立场。在今年5月的雅典国际奥委会全会上,我的副主席任期将结束,我希望在我任期届满之前,尽力解决中国的问题。”

        在谈到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权利的问题时,萨马兰奇说:“我相信中国席位问题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解决。当然,彻底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投票驱逐台湾,但这也存在失败的风险,基拉宁主席不愿意冒这个风险。现在,国际奥委会有85名委员,只有8个委员的国家与台湾有外交关系,如果他们都按本国政府的意愿办事,投票是合适的,但是国际奥委会委员绝大部分持独立立场,不受政府影响,所以表决结果难以预测。”这时候,萨马兰奇抛出了国际奥委会的思路,他说:“我冒昧地、大胆地提出一个建议,那就是要求台湾的奥委会改变名称,因为他们现在的名称与实际不符。假如台湾拒绝改名,国际奥委会就可以采取暂停其会籍的措施,而不必经过投票表决。”

        对于萨马兰奇的建议,中国也没有接受。在当时,驱逐台湾是一个原则,原则问题不能让步。

        1978年5月,国际奥委会在雅典举行第80次全会,这次全会的一个议题就是讨论台湾奥委会改变名称。在首先举行的执委会上,基拉宁提到布伦戴奇时代关于承认台湾为“中华民国奥委会”的文件,他提醒执委们说,那个文件上面既没有日期,也没有签字,因此它是否合法是个问题。基拉宁建议,如果台湾不同意改名,国际奥委会将起用中止其会籍这一程序。

        在全会上,委员们围绕恢复中国合法权利和台湾奥委会改名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罗马尼亚委员西贝尔科发言说:“对中国奥委会申请的推迟考虑将会牺牲千百万中国运动员的利益,因此国际奥委会必须在这两个奥委会中确定谁是中国的真正代表。”萨马兰奇建议国际奥委会立刻要求台湾改名,“因为它根本不代表全中国。”苏联委员斯米尔诺夫也表示,国际体育组织迟早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希望国际奥委会不要成为最后一个承认中国的国际体育组织。

        但是反对的声音也很强大。巴西委员帕迪拉认为,中国问题是中国国内事务,国际奥委会不应插手。哥伦比亚委员科姆林说,没有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国际奥委会的成员,但它必须提交一份正确的申请,中国奥委会在其申请中将一些条件强加于其他成员是不能接受的。美国委员卢比认为,美属的维尔京群岛和波多黎各各有自己的奥委会,因此中国也可以有两个奥委会。

        在私下里,有不少委员表示,他们虽然认为应该解决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权利问题,但不赞成开除台湾。德国委员贝兹说,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要开除一个会员比较困难。荷兰名誉委员卡内贝克认为,台湾被国际奥委会承认已成事实,难以开除,应该保留。美国委员罗斯福说:“我很想看到你们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权利,但现在台湾是会员。即使台湾入会时未经合法手续,但已被国际奥委会承认多年。因此台湾并无过错。如果国际奥委会开除台湾,那么国际奥委会本身就违反了章程。我们应尊重你们的权利,也应尊重台湾的权利。”

        雅典全会在就台湾改名问题上没有取得多少进展,只是通过一项决议:由新西兰执委克劳斯、罗马尼亚委员西贝尔科和牙买加委员布里奇组成一个三人委员会到大陆中国和台湾访问,以便进一步了解双方的立场。30年后,何振梁在回忆当时的情景时曾经感叹道:“我们当时对国际奥委会长期以来一直为少数顽固保守势力控制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

        在重返奥运的历程中,中国正面对一个死结,她能够解开这个死结吗?

        新形势与四个方案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美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呼吁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尽早实现“三通”,号召全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在内共同为实现中国的统一大业而努力。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为中国重返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

        1月17日,中国中央政府批准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之外,成立“中国奥委会”。2月20日,中国奥委会正式向国际奥委会递交了入会申请。申请书全文如下:

        申请书

        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勋爵

        主席先生:

        中国奥委会是在全中国领导和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国家奥委会。我们仅代表本会向国际奥委会申请给予承认。

        本会将遵守国际奥委会章程和规则。随函附上本会的章程的执委会名单各一份,供参考。

        中国奥委会主席    钟师统

        秘书长   宋  中

        但是,台湾问题仍然是横亘在中国重返国际奥委会之途的一座大山,能否跨越这座大山,是中国能否顺利重返国际奥委会的关键所在。

        曾在国家体委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工作、后来担任过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张清说:“当时我们研究的最大热点就是如何解决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台湾问题。因为经过这些年与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相互沟通、解,我们基本认识到我们‘有蒋无我,有我无蒋’的政策显得有些过激,国际奥委会的绝大多数委员也认为,我们应该进来,但台湾也不应该出去。认识到这一问题之后,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到一个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模式,而不让‘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的局面出现。为此,我们大会小会不知讨论了多少次,有时还把外交部等有关部委负责国际组织的专家请来,或者我们拜访。”

        讨论的结果是两份请示报告,一份是1979年1月15日,国家体委与外交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恢复我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权利的请示》,另一份是同年2月26日国家体委、外交部和中央对台办三家联合上报的《关于争取国际奥委会解决我代表权问题的方案的请示》。

        在短短不到两个月中,国家体委为何要就同一问题两次请示中央和国务院?因为就在第一次报告递交后,中国政府关于国际组织中对台工作的方针又有了重大变化。中央批准了对台工作新方针:即对“蒋帮”的提法改为“台湾当局”,在国际组织中“驱蒋”的提法改为“撤消台湾当局会籍或会员资格”。同时,在一些非政府性的国际机构中,除了全国性的席位由我有关机构占有外,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不同规定,可以允许台湾非政府机构作为中国有关机关的分支参加,或允许其作为非全国性的机构参加,名称可以是“中国×机构台湾分会”或“中国台湾×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冠以“ROC”(“中华民国”)或单独使用“台湾”的名称。

        根据中央对台工作新精神,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月26日提交的(79)体外字15号《请示》中,就如何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问题提出4个具体方案:

        第一方案:首先争取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决议草案是:“国际奥委会在第81届全体会议决定在中国只承认一个国家奥委会,即会址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与此同时,会议注意到,中国奥委会从台湾的现状出发已明确表示,中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代表团将包括台湾运动员,其由中国奥委会和台湾的体育组织商定。”

        第二方案:如果第一方案通不过,可争取通过第二方案。第二方案除表明只承认会址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外,还:“考虑到台湾的现状,经中国奥委会同意,特许台湾运动员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名义单独组成代表队参加奥运会比赛。”

        第三方案:必要时我拟表示:作为临时措施,我会以中国奥委会参加国际奥委会,同时特许台湾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的名义参加国际奥委会。

        上述第二、三方案的前提是:1.台湾必须使用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的名称;2.不得使用伪“国旗”;3.不得使用伪“国歌”。

        第四方案:如前述三个方案均争取不成,一时恢复我合法权利有很大困难,为避免让台湾窃据我席位的状况继续下去,我争取先行撤消对台湾的承认,我们暂时也可不进去。此做法可为我下一步恢复合法权利创造条件。

        两份《请示》,中央都很快做了批复。第一份《请示》的批复是在两天之后(1月17日),第二份《请示》的批复是在3月2日。

        在我们采访当事人、原国家体委副主任路金栋时,路老向我们披露了两个细节。一个是报告中有一句话将我们同台湾国民党的关系写成“你死我活的斗争。”体委将报告草案送给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同志审阅。耀邦同志阅后,把路老找到中南海谈话,他说:“是不是把这句话去掉?”随即用笔将这句话勾去。另一个是报告与外交部“合签”后,按程序要送国务院对台办征求意见。当时的对台办负责同志为此约路老面谈。他对路老说:“报告我看了,我个人不同意这个方案,但是作为办事部门,我不能压下你们的报告,我会把报告呈转中央决定。”

        这一切充分表明,当时的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权利持多么积极和慎重的态度。

        亮出第三方案

        1979年4月3日至8日,国际奥委会在乌拉圭首都蒙德维地亚举行执委会和第81次全会。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率领中国奥委会代表团结束了对美国的访问后,于4月1日飞抵蒙德维地亚,与从国内飞来的何振梁等人会合。何振梁带来国内的意见,即:如果国际奥委会能确保通过决议,承认中国奥委会是代表全中国的组织,台湾的组织只是一个地方机构,则可以打出第三方案。

        4月6日,国际奥委会在蒙德维地亚举行第81次全会。会上首先由克劳斯向委员们报告三人委员会访问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情况。倾向台湾的克劳斯在报告中说,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政治对抗已经持续了40年,两个政府也已经存在了30年,因此调查委员会不支持在中国设立一个奥委会的建议。克劳斯列举了两地相距遥远,生活习俗不同,以及台湾运动员不敢到大陆比赛等5条理由,建议设立两个奥委会。

        当天下午,全会听取台湾奥委会代表团和中国代表团的陈述。

        台湾奥委会副主席丁善理首先进行陈述,他列举了与克劳斯相同的5条理由,说明台湾与大陆的奥委会不能合二而一。归根结底,丁善理的目的就是要保住台湾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地位。

        接着是中国代表团陈述。宋中作陈述,何振梁负责回答问题,楼大鹏担任翻译。

        宋中在陈述中首先回顾了中国奥委会在50年代初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历史,以及后来为什么同国际奥委会断绝了关系。他说,在1951年以前,我们的奥委会都定期收到国际奥委会寄来的信件和公报。后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原来中国奥委会中的一部分人到台湾成立了另外一个组织,声称代表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奥委会在1952年召开的第47届全会上决定,保留其对中国代表权作“最后决定”的权利。1954年5月在雅典召开的第49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做出了承认中国奥委会的“最后决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际奥委会在不经过任何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将台湾的体育组织以“中华民国奥委会”的名称列入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之中。国际奥委会的章程禁止一个国家有两个奥委会,因此,国际奥委会对台湾体育组织的承认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中国奥委会多次要求国际奥委会纠正这一错误,但这一正义要求被抛弃在一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奥委会不得不在1958年断绝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宋中最后说:“我们要求国际奥委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原则,纠正目前不正常的现象,在中国只承认一个奥委会,就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

        宋中陈述完毕后,委员们开始提问题。轮到利比亚委员阿塔拉布西提问时,他问的问题是:“中国代表团是否同意‘中华民国奥委会’改变其名称,或是继续坚持只有一个组织代表中国?”

        亮出第三方案的时机已到。

        何振梁在重申了中国奥委会愿在任何时候同台湾体育组织商谈的立场之后,指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事实,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只能承认一个国家奥委会,即会址设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运动员的中国奥委会。”接着何振梁说:”我们注意到现在有人要求台湾的体育组织改变名称并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我们认为,这虽然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是为了配合国际奥委会朋友们寻求解决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努力,考虑到台湾地区目前的状况,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在恢复中国奥委会席位之后,也可以特许台湾地区的体育组织以中国台湾奥委会的名称,即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留在国际奥委会内,前提是不得冠以‘中华民国’字样,也不得单独使用‘台湾’字样,不得使用所谓的‘国旗’、‘国歌’,以及任何代表所谓‘中华民国’的象征。”

        埃及委员托尼提问:“你们是否同意与台湾的体育领导人在任何地方会谈?是否同意台湾单独组队?是否同意台湾单独加入国际奥委会?”

        何振梁首先以肯定的答复回答了托尼的第一个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何振梁说,如果台湾运动员不便与大陆运动员组队,台湾可以在“中国台湾省”的名称下单独组队参加奥运会。对于第三个问题,何振梁的回答是,国际奥委会如果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要它承认中国奥委会代表全中国,中国奥委会同意作为一个临时措施,台湾可以加入国际奥委会。

        不能接受修正案

        中国奥委会代表团离开会场之后,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是没有结果。晚上,执委会又开会讨论,一直开到次日凌晨。最后执委会以1票反对,1票弃权,多数赞成通过一份供第二天上午全会讨论的决议草案,内容包括两条,一、恢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二、维持对总部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承认;有关名称、国旗、国歌的一切手续将尽快做出研究和达成协议。

        第二天上午,全会讨论执委会的决议草案。突尼斯委员姆扎里建议立即对执委会决议案进行表决,但是一些亲台湾的委员开始发难。克劳斯首先发言,说这个草案带有政治色彩,应该回到原来使用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和“中国国家奥委会”,去掉后者的“国家”两个字。布里奇则提出两条修改意见:一、将第一条改为如果中国奥委会不对台湾的奥委会提出要求,国际奥委会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二、将第二条中的“名称、国旗、国歌”改为复数。全会辩论长达11个小时,最后全会以36票对30票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将原来决议草案的第一条“恢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改为“承认会址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将原来的第二条“维持对总部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承认”改为“维持对会址设在台北的中国奥委会的承认”。修正案还将原来第二条中的“有关名称、国旗、国歌的一切手续将尽快做出研究并达成协议”一段话从条款中抽出来放到行文中,并将“名称”、“国旗”、“国歌”三个名词改成复数。

        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得知这一消息后,马上开会研究,认为这个修正案埋下了几个钉子:一是将设在北京和设在台北的奥委会都称为中国奥委会,二是把名称、旗、歌变成了复数,成为双方都需要研究的问题,这实质上仍然是在搞“两个中国”。中国代表团当即发表声明,拒绝接受这个修正案。声明中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决议按其现在的内容,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解决中国代表权的唯一办法,是确认中国奥委会为全中国的全国性奥委会;作为临时措施,台湾的体育组织可以用“中国台湾奥委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一切有关所谓“中华民国”的标识均不能使用。我们愿同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就恢复中国合法权利问题继续进行商讨。

        当天晚上,宋中、何振梁又与基拉宁进行会谈。基拉宁说:“执委会的提案在今天早上被修正了,我感到很震惊。我对修正案投了反对票。有几个委员后来对我说,他们对提案没有理解清楚。”最后基拉宁说:“我虽然作了努力,但遭到失败,看来台湾收买了不少人。但我不会认输。离我卸任主席一职还有一年,我还要继续斗争。”

        第81次全会的决议通过后,台湾的奥委会随即发表声明,表示接受。台湾60多名国民党人士随即发表联合宣言,宣称要乘机“重建我们在国际上的地位”。

        蒙德维地亚全会虽然未能解决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问题,但中国奥委会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表现出来的原则性立场和灵活性姿态却赢得国际奥委会众多委员的称道。这次全会还进行了执委会改选,罗马尼亚的西贝尔科和西班牙的萨马兰奇当选为执委,执委会中对中国友好的力量有了加强。会后,中国奥委会分析了形势和力量对比,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针,即充分利用执委会中友好力量占优势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各国委员的沟通交流,进一步阐述中国奥委会的原则立场,争取在6月底于波多黎各圣胡安举行的执委会上,对台湾体育组织的名、旗、歌做出符合中国原则立场的决议。

        圣胡安建议案

        1979年6月上旬,国家体委主任王猛和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分别率团出访联邦德国和波多黎各。

        王猛在联邦德国会见了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德国人道默。向他进一步阐述了反对国际体育组织中的“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观点的原则立场。王猛说:“中国向国际奥委会申请入会,不意味着中国改变了原则立场。中国已经被排除在国际奥委会之外21年,如果国际奥委会关于台湾问题的决议不符合中国的原则立场,我们可以再等21年。拥有九亿多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参加奥运会,这本身对国际奥委会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宋中一行在出访波多黎各途中取道布加勒斯特,先与西贝尔科会谈,之后又会见了基拉宁。宋中向基拉宁说明不能接受蒙德维地亚决议的理由。他说:“我们在当天就发表了声明,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全会决议。我们的原则立场是不能改变的。过去。主席和许多委员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台湾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问题,由于我方的诚意,现在这一问题已经解决了。上次执委会的决议是最后方案,我们不能再作让步,名称问题不可能再作改变。我们是中国奥委会,台湾体育组织作为中国的地方机构,其名称只能是中国台湾奥委会。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特许其留在国际奥委会内,但不得使用其所谓的‘国旗’和‘国歌’。执委会应利用全会决议中的最后词句,对台湾的名称、旗、歌问题做出符合上述原则的决议,然后提交全会批准。”

        基拉宁对宋中说,国际奥委会已经把“中华民国”的名称抛弃了,即将举行的圣胡安会议将对如何解决台湾当局的“国旗”、“国歌”问题进行研究。基拉宁还同国际奥委会总干事贝丽乌夫人就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台湾奥委会名称的缩写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建议台湾用CHN TAI,基拉宁说:“6个字不好办”。最后双方一起确定中国奥委会用CHN名称缩写,总部设在台湾的奥委会用TAI名称缩写。

        6月28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圣胡安举行会议,经过激烈讨论,最终决定由第一副主席姆扎里,执委西贝尔科和克劳斯组成一个三人小组,负责起草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方案。这个小组是基拉宁经过慎重考虑,充分照顾到代表性而确定的。

        三人小组由西贝尔科负责起草决议草案。他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国的意见。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确认以“中国奥委会”的名称承认设在北京的奥林匹克委员会。

        二、以“中国台北奥委会”的名称继续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后者的歌曲和旗帜必须有别于目前为止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歌和国旗。

        这个决议草案获得多数执委的支持,但克劳斯极力阻挠,最后执委会将“决议案”改成“建议案”,并原则上给予通过,待进一步征求中国奥委会和台湾方面的意见后,于10月于日本名古屋召开的执委会上再作正式决定。然后以通信方式提交全体委员投票表决。

        正在圣胡安活动的宋中及代表团马上对建议案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个建议案确认了中国奥委会作为全国性奥委会的地位,而将“中国台湾”一词改为“中国台北”系将岛屿名称改为城市名称,仍系中国地方机构,不违背我方原则立场。宋中当天即答复国际奥委会,表示“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案是积极的,有利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岛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我和我的同事对此表示感谢。”代表团回国以后,中国奥委会于7月底正式答复国际奥委会,表示可以接受该决议草案。

        台湾方面则反对圣胡安建议案。他们给委员们写信,要求在名古屋执委会前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台湾委员徐亨指责圣胡安执委会无权改变蒙德维地亚全会的决议,反对用通信方式表决,并发动一些亲台委员向基拉宁施加压力,还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国际奥委会明确中国奥委会的管辖范围。基拉宁回答说:“这是国际奥委会的事,不是你们的事。”

        名古屋决议

        从圣胡安会议结束后到名屋会议召开前这段时间,中国奥委会和台湾方面都在积极活动,活动的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坚持圣胡安会议的决议,还是回到蒙德维地亚全会的决议。中国奥委会主张前者,台湾主张后者;二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进行表决。中国奥委会主张采用通信表决,台湾和亲台势力则借口此系重大问题,必须在全会上讨论解决。

        10月23日至25日,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召开执委会。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率领中国奥委会代表团于10月19日抵达名古屋。中国代表团一到名古屋,立刻了解执委们抵达的情况,当得知支持中国立场的突尼斯执委姆扎里和法国执委博蒙因国内事务缠身,不能与会时,马上通知国内,让国内与他们联系,请他们将支持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立场转告执委会。

        台湾方面对这次会议也非常重视,派出的代表团中包括丁善理、徐亨、沈君山、杨传广、纪政等各界名流。

        10月24日下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开始讨论中国问题。基拉宁首先向执委们通告一个信息,他说他写信给所有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要他们了解各自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得到的回复是:台湾不能在“中华民国”的名称下派队入境参加比赛,也不能使用其“国旗”和“国歌”,入境签证可以发放,但只是对个人而言。接着基拉宁又宣读了美国国务院关于美国对中国和台湾的立场问题给基拉宁的一封复信,信中说:“美国政府自1979年1月1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与此同时,美国撤消对台湾的承认。对台湾承认的撤消,说明我们不承认作为国家主权标志的‘国旗’和‘国歌’。然而,对于来自台湾的旅行者,我们可继续发放签证。”

        在做了这两点说明之后,基拉宁谈到表决方式问题。他提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召开特别全会,由于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在即,且开全会的费用很高,被基拉宁行使主席权力排除;第二种方式是将问题提交普莱西德湖全会表决,但基拉宁又以这样作将使中国奥委会不能参加普莱西德湖冬奥会为由将其否定;第三种方式就是通信表决。

        基拉宁发言之后,执委会开始讨论台湾改旗、改歌问题。克劳斯首先发言,他以《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旗帜应该是国旗为由,力图为台湾在改旗、改歌过程中保留一些带有“国家”色彩的东西。西贝尔科等委员发言,认为如果台湾仍然使用它原有的旗和歌,中国将会退出,而且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的台湾最后也不得不放弃参赛的一幕还有可能重现(1976年第21届奥运会在加拿大城市蒙特利尔举行。已经同中国建交的加拿大政府拒绝以中华民国名义参赛的台湾代表团入境,最终台湾代表团宣布退出本届奥运会。中国由于尚未恢复在国际奥会中的合法权利,也未派队参加),因此台湾必须改旗和歌,才能保证海峡两岸运动员均有机会参加奥运会。贝丽乌夫人也发言指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34条规定,一个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名称必须与其领土范围相符合,而“中华民国奥委会”的章程违背了国际奥委会的规定。

        克劳斯又提出,要求台湾改旗、改歌“涉及到对《奥林匹克宪章》的修改”,并以此为由反对通信表决,根据是修改宪章不能进行通信表决。贝丽乌夫人回答他说,关于通信表决的规定是:国际奥委会可对任何事务进行通信表决,除了对宪章修改的提案需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外,其他事项均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25日上午,执委会继续开会,讨论决议的表述问题。贝丽乌夫人建议决议中加上“奥委会的会徽”一词,因为台北的奥委会会徽中有“中华民国”旗帜的图样。最后,执委会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

        (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奥委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姆扎里在国际奥委会总部宣布,国际奥委会经过全体委员通信表决,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1票弃权,批准了执委会10月25日在名古屋做出的关于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合法权利的决议。

        11月27日,中国奥委会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中国奥委会主席钟师统宣布,中国将派体育代表团参加1980年利勒哈默尔冬季奥运会和1980年莫斯科夏季奥运会。

        至此,中国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隔绝的历史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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