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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05月09日 星期三

    李希凡再驳王学典:

    拿出1954年历史文献中的“证据”来

    李希凡(口述) 李萌(执笔)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05月09日   05 版)

        王学典的新作叫《拿证据来》,我的驳文也就切题而作了。在《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以下简称“驳《揭秘》”)中,我已经对王学典《“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以下简称《揭秘》)的这推论那假设、这理由那问题做了全面的回应。本文将重点集中在王学典刻意回避不谈的1954年的历史文献和历史当事人的文章,它们全都是白纸黑字的“像样的证据”!我只凭“证据”和“事实”说话。

        作为历史当事人,我写“驳《揭秘》”的意图,就是要抓住机会讲出自己的“一家之言”,立此存照。我还希望能让更多读者从中全方位地了解毛泽东主席所发动和领导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的真情实况和深远意义,而不愿仅局限在驳王《揭秘》的狭窄的命题里。换句话说,一个王《揭秘》哪值得我那样劳心费神?既陈述历史事实,又完成对王《揭秘》的答辩驳斥,才是我想要的结果。现在心愿已了,可以轻松地耐心地与王学典就事论事地辩论了,就如同是做完“大菜”烹“小鲜”。

        我还要声明一点:葛懋春寄我留存的1954年那些信的复印件,我至今还未找到,因为无从查证,我的答辩都是在假定王学典公布的信件内容是真实的前提下展开的。但在我的这篇驳文发表后,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

        一、1954年《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明白确认了李希凡的“探询信”

        在“驳《揭秘》”中我已陈述过:我的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之所以被提及,是由于《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奉命找到蓝翎(我并不在场)了解情况时提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见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天,蓝翎电话通知我去见邓拓,邓向我了解情况,又问起蓝翎讲过的我给《文艺报》写信的事。

        对邓拓同志的询问,我和蓝翎都是按自己的经历实话实说:曾给《文艺报》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我与蓝翎合作写批俞平伯的文章,有关此文的所有情况自然都会向他通报和商议,包括我写给《文艺报》的探询信,我们有什么必要和理由要编出一封探询信来呢?而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正是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写成的。他委托邓拓同志了解情况。1954年9月18日和19日,邓拓两次找到蓝翎和我,询问得很详细。邓还讲过是从山东大学找到我们的,那当然首先是从文章发表园地《文史哲》开始的,了解到我们是山大毕业生,了解到“山东大学的老师”即《文史哲》编委会对我们的支持,这都是“铁案”!我要强调的是:毛主席讲是获得了《文史哲》编委会的“支持”,若是编辑部的“约稿”,就谈不到什么“支持”了。如果邓拓同志从山东大学(当然包括了《文史哲》编辑部)了解到的情况是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的“约稿”,那毛主席在他的信中就不会说“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应当讲是“山东大学的老师”做起来的了。

        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我向他们解释,确实写过信,因邓拓同志问起文章为何未在北京的刊物发表,才谈到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绝没有告状的意思。1979年召开的第四次作代会上,那四位同志又提出信的问题,要我公开答复。当时,我曾反问他们:你们《文艺报》敢说对所有人的投稿和信件都有问必答的“回信”吗?他们无言以对。道理很简单,《文艺报》没有给我“回音”或是“没有看到我的信”,不等于我没有给他们写过信。他们的质疑和我的答复分别在作协的两期“会议简报”上刊出。这是参加那次作协会议的人所共知的,我从未回避过谈这封信。所以,我说:即使想以此做翻案文章,王学典也晚了几十年,何来“揭密”?我一直不满意《文艺报》1954年调查的是,他们没有让通讯组的人(特别是与我联络的杨志一)参加,按理说应给我们当面说清的机会。

        在1952年至1954年做《文艺报》通讯员的两年间,“我都(按要求)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寄过四篇稿件(均未采用,且我那篇谈金圣叹的文章索要多次,终未退稿),只收到通讯组杨志一的一封退稿信(谈的是我关于丁玲小说的文章),其余都是‘置之不理’”。我曾在《人民日报》做过三十余年的编辑,对报刊编辑部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稿件信件是很清楚的。读者或作者的来信看过之后,要“置之不理”的随手就处理了!坦率地讲,每稿必退,每信必回,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任何一个报刊编辑部都是做不到的。1956年《人民日报》改版,胡乔木同志曾要求编辑部要做到每稿必退(还要有退稿信),每信必回,编辑们都反映很难做到,后来只好改成长文章要退,重要问题要答复。在没有计算机、互联网及电子邮件的昨天,也没有哪个报刊编辑部规定过要保存读者或作者来信或是来信必回,这是业内实情。

        《文艺报》虽坚称没看到我的信,我对此心中有数,相信杨志一也会心中有数。任何思维逻辑正常的人,对此都不难有共识——《文艺报》说“没看到我的信”,绝不等于王学典的推论——李希凡“致函《文艺报》的事压根就不存在”。为什么就不存在另一种可能,我的信是被看过后处理掉了,它毕竟不是正式稿件而只是一封探询信,后来的调查自然也就无法找到那“探询信”的踪影。这就是杨志一一直未与我谋面的原因,因为信是写给他的。对于写信的人来说,只要“没有回音”都可以视为“置之不理”,毛主席在信中的讲法根本没有错误。就以我这老编辑来说,那时连名家的信函都回信后随手处理、不懂得保存。我在随笔《我仅存的两封名家信函》一文曾讲到,周扬同志和叶圣陶先生的两封信,只是因为夹在两本旧书里才幸而留存。

        尽管《文艺报》集体声称“没有看到”我的探询信,但由于洞悉业内处理来信来稿的“实情”,了解到李、蓝对探询信没得到回音的反应,以及《文艺报》无法提供可靠的来信登记文件(或说他们根本就没有建立过),文联、作协主席团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还是清楚地讲到对我们的信“不加理睬”和对白盾的文章“拒绝刊登”(下文详述。白盾文章被退稿,并不是《文艺报》编辑部翻检自查的结果,而是白盾本人写信给《人民日报》披露了《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笔者注)。我对《文艺报》的质询始终如一地坦然面对,又何惧王学典们的鼓噪“颠覆”!我给《文艺报》写过“探询信”,没有得到回音,这是确凿无误的历史事实。而这个事实是早在1954年邓拓向蓝翎调查时,由蓝翎首先说出,尔后又写进他的回忆录中。王学典既然多年前就酝酿“揭密”,为何不趁公布此事的蓝翎在世时“采访”?蓝翎也曾参加母校一些庆祝活动,王学典完全有机会找他调查嘛。至于我,理所当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谁都休想让我把“有”说成“无”!我的态度是:我和《文艺报》各自做客观表述,让读者来判断孰是孰非。

        为什么总要争执探询信的有无?因为这牵扯到《文艺报》编者们“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在1954年11月12日(请注意,这是在《文艺报》对我的调查之后),另一青年作者白盾的早于我们的批俞文章——《〈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被退稿和《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的披露,以及1953年《文艺报》第9期向读者推荐俞平伯先生《红楼梦研究》的文章,使得《文艺报》“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越发明朗: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被退稿,退稿信中说:“《红楼梦研究》基本上是优点多于缺点;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研究很有贡献;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见1954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文艺报》的立场已表露无遗。即使我们的文章寄去,也是同样下场;他们看到我的信,也会“置之不理”。这推断才是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王在《拿证据来》中声称我为他的“核心假设”提供了“证据”,说是“李先生被《文艺报》的唐因等四人约去做调查,可以推断,李先生只是被调查的一方,这一调查当会涉及多方,也包括‘杨志一’在内”。接着又作出了他的主观臆断:“《文艺报》调查后肯定会形成一个‘调查结论’,看来,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笔者认为,这就是袁水拍、冯雪峰、《文艺报》当时均不再提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根本原因,也是最高当局此后没再追究此信的缘由。”果真如此吗?还是看看1954年检查《文艺报》编辑部工作的总结性文件——明确提及李希凡的信被“不加理睬”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里是怎么讲的吧。

        1954年12月8日,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决议》明确地讲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这“拒绝刊登”是指白盾文章被退稿;“不加理睬”就是指对我的探询信“置之不理”。这显然已经不是什么“触及此信”,不是什么“信的存在痕迹”,而是确认的“事实”,是历史文献中点到的最直接最“ 像样的证据”。

        《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正是在《文艺报》1954年11月初对我调查之后作出的“官方”的总结性“结论”,可见压根儿就不存在王学典所谓“各方最后都认可《文艺报》确未收到两个‘小人物’的信”这回事。我大惑不解的是:《关于〈文艺报〉的决议》——这一在当今的官方正史《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传》中都有明确记载的决议;这一经毛主席亲自审阅、针对“迷信权威,压制小人物”所作的决议;这一检查《文艺报》编辑部工作的最重要的总结性的历史文献,为什么竟会在“历史学者”王学典的研究视野中选择性地“蒸发”了呢?

        我还想问问王学典和执意寻找“探询信”的先生们,《文艺报》当时对俞平伯先生的红学观点采取的是一以贯之的肯定和赞扬的鲜明立场,明确表示,不必批评,不能批评,为什么独独对我这封只是简单地问询 “可以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信,不会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呢?连毛主席做了“妥协”,同意改由《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他们还写了那样的“编者按”。后来,在《人民日报》发表《质问〈文艺报〉编者》、受到严厉批评的形势下,有谁肯承认曾看过那早被处理掉的“探询信”且是未加理睬呢?文联、作协主席团对《文艺报》所犯错误的《决议》,正是建立在经过调查、有大量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做出的,《文艺报》对“小人物”的来稿来信“不加理睬”,我的“探询信”只不过是一个例证而已。

        二、1954年陆侃如的文章足以戳穿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约稿”的谎言

        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又扯出了2001年对我的“采访”,说是:“我告诉李先生,毛泽东主席的那封信是有问题的,我手头有证据表明发在《文史哲》上的那篇文章是《文史哲》的约稿。李先生闻听此言一愣,当时我就判断我的猜测得到了证实。直到今天,李先生的这一反应仍如在眼前。”还说“速记中记载的李先生的话,与他公开发表的一些言论有很大出入”。这无疑是水平低劣的又一次编造!

        一直以来,山大校友对我的采访很多,但我没有遇到哪一位说过王学典上面的话,更没见过一个当面作速记的访问者,如果有又是葛懋春的学生我一定印象深刻,且会像现在的反驳一样自如地回答问题,这源于实事求是的底气,怎么可能有什么“一愣”之类的困顿或尴尬?2001年前后,我有过几篇相关内容的访谈和回忆文章,可以佐证。至于什么“江青曾经连夜抱着枕头到人民日报社去传达毛关于红楼梦研究批判的指示”之类,都是“文革中的小报传言”,我是个出言谨慎的人,要是真说过此事,也会是如此讲述。至于王学典以所谓“一愣”判断其“猜测得到了证实”,更是欺人之谈!这件事的有无还是问题,你的“猜测”更与“证据”沾不上边了。王说在他的“速记稿里,还记载着李先生家庭的地址、邮编和家庭电话”,这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山大要想打听到我的住址、电话并非难事。我对于王的什么“速记”,没有丝毫的兴趣。我为何授权你王学典这样的人发表采访“速记”呢?谁知道又编出什么花活儿来呀!我虽老朽可还没有糊涂到那份儿上。

        王学典既然对蓝翎和我两个当事人的文章和回忆都不相信,缘何又制造出只对王学典说过的“李先生的话”,作为立论凭证?我作为思维正常的人,怎么可能对素不相识者讲什么与“公开发表的一些言论有很大出入”的话?而如果王学典将其“公布”(更确切地说是公开其捏造),就会“颠覆”历史、损害到我本人?这是多简单的常识!鲁迅先生曾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就事论事,不管出于何种缘由歪曲了“事实”还要逼迫当事人承认被歪曲的是“事实”,否则就威胁要造更离奇的谣言!请问,这是不是“偏离学术争论的轨道”?!这还能算是正常的学术辩论的态度吗?!

        葛懋春去世后,我曾写过悼念文章《送懋春兄远行》,1954年时的《文史哲》主编、历史当事人杨向奎先生看了此文,让一位同学带话给我:葛懋春怎么能起那么大的作用,文章编委会是讨论过的,当然李希凡并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我在2000年的追忆文章《迟到的悼念》中已记述过此事。

        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声称,为写那篇“揭密”,“整整有三个月,我整天泡在图书馆里搜集材料”,但他却选择性失明,独独把另一位重要的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严厉地肃清胡适反动思想在新中国学术界里残存的毒害》(《光明日报》1954年10月31日)一文故意漏掉了。陆先生时任山东大学副校长,既是李、蓝的老师,又是当时《文史哲》主管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在那套收辑资料最全、研究者必备的1954年《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中,陆先生的文章被编在第一集中,紧挨着《质问〈文艺报〉编者》,王学典若说没有看到,我是不会相信的,怎么可能不到历史当事人的文章中去找寻“《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证据”呢?唯一的解释是,陆先生的文章根本不支持他所谓“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捏造!所以,他不便引用,只好讳莫如深。

        陆侃如先生文章开头即说:近来,“连续读到几篇讨论红楼梦的文章。对于我来说,正像敲起了振聋发聩的警钟一样。因为我自己在古典文学的研究上,和俞平伯先生同样地受过胡适反动思想较深的影响,搞过钻牛角尖的小考据,写过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研究文字……直到解放后才初步认识到过去的错误,才开始轻微地改变。但胡适反动思想的余毒却远没有清除干净。李希凡和蓝翎两位都是我的学生,他们的文章在几个月前从文史哲编委会那里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第一集第45页)陆先生说得何等清楚:他只是在编委会讨论是否刊发我们的文章时,才知道才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真有所谓“《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对我们“约稿在先”的事,他还会这样讲吗?他是1954年负责《文史哲》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如果编委会真有王所谓的批判新红学派胡适及俞平伯的“箭在弦上”的约稿计划或意图,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编委会又怎么可能越过或瞒着他呢?你王学典不是要“事实”、“证据”吗?这就是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在1954年讲出的“事实”,留下的“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的还有,从1954年11月7日到11月26日,山东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连续召开过四次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座谈会,会议情况报刊(包括《文史哲》)均有报道。我知道,在那些座谈会上有批评我们文章的声音,却没听到有哪位历史当事人讲过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在先”!也没有哪位历史当事人讲过《文史哲》编委会有“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显而易见,因为它们并不是历史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而是王学典牵强附会的编造。敦请王学典认真查查当年的历史文献——那些座谈会的发言记录。据我所知,当时参加山东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组织的这四次座谈会的校友还大有人在,他(她)们也是“历史当事人”,你完全可以就近调查核实。我期待着你拿出“像样的证据”来,因为这是改写中共党史以至山大校史相关内容的事情。

        何为“约稿”?是指报刊按照编委会既定规划约请有关方面专家撰写命题的稿件,如果1954年《文史哲》有批判俞平伯的约稿计划,自然应该由《文史哲》编委会主管古典文学的编委陆侃如教授出面,约请对《红楼梦》研究素有建树的专家教授撰写,怎么可能像王学典所编造的,由学历史的普通编辑葛懋春向从来没有写过研究《红楼梦》的文章、大学刚毕业的无名小卒李希凡约稿?这点常识,难道现任《文史哲》主编王学典也不懂吗?王大概清楚,若直说学历史的、大学毕业不久的编辑葛懋春向大学刚毕业的我们约批评俞先生红学观点的稿件,人们难以置信。所以,他才生造出: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在先”,还有什么批判胡适是《文史哲》“箭在弦上”的计划等毫无事实依据与文献证据的凭空想像的臆语!还是那句老话:当年《文史哲》杂志编委会的历史当事人没有一位讲过李、蓝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他们“主动约稿在先”,难道是你王学典这现任《文史哲》主编跨越时空向我们“约稿”啦?!而所谓《文史哲》编委会“箭在弦上”的批判胡适派的计划的“证据”究竟在哪里?我也要请王学典“拿证据来”!

        三、1954年李、蓝的文章证实《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起草于3月中旬

        1954年11月,我和蓝翎发表的《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国青年》杂志第22期,为半月刊),详细叙述了我们写作《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过程,提供了确切的时间表。而多次引述该文的王学典,却故意过滤掉了文中提供的撰写《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时间的准确信息。

        我们在《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明确地讲到“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3月号发表了,他那种对《红楼梦》的内容和形式的大肆歪曲、露骨的反现实主义的唯心论的观点,并由此而想到了他的《红楼梦研究》一书,他三十年前的意见,又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出现了。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立即交换意见,对文学事业的责任感,对优秀的古典遗产的自豪感,迫使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歪曲,觉得应该立刻给以反击。”(《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第一集第142页)蓝翎在他的回忆录《龙卷风》中,对此有一段记述:“1954年3月3日,《人民日报》广告栏登出了《新建设》杂志的要目,其中有俞平伯先生的文章《红楼梦简论》。我是在教师休息室里看到的,引起了注意。几天后杂志刚到,我一口气便把此长文读完”。接下来,就是我们“立即交换意见”,“觉得应该立刻给以反击”。联系起来看,《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是在我们看到刚出版的《新建设》月刊3月号后的1954年3月中旬,已确定无疑!到“4月13日”尚在犹豫着未动笔,还能称之为“立刻”吗?特别耐人寻味的是:王学典在他的《揭秘》一文中也引用了我们文章中的这同一段话,但却故意把这两个明确标识着时间的“立即”、“立刻”删节掉了。至此,“历史学者”王学典的学术品质昭然若揭!

        在“驳《揭秘》”中,我曾指出,王学典罔顾我和蓝翎在各自回忆文章中,多次谈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1954年3月中旬,看到《新建设》(月刊)3月号发表的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之后。王在《揭秘》里说“李、蓝两位先生给《文史哲》的文章究竟是动笔于4月13日之前还是之后?李先生的回忆说得不清楚,蓝翎先生倒明确说是‘3月中旬’。不过,蓝先生是四十年后的回忆,不知是否准确。”而这篇《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却是我们1954年写就的文章,我和蓝翎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人,不会连几个月前发生的事都记不准确吧?何况,《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对我和蓝翎而言,都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情,几十年后我们也不可能记不清楚。

        王学典的《拿证据来》全文公布了我1954年4月13日写给葛懋春的信。这也有好处,帮助我回忆当年的情景。我在“驳《揭秘》”中已陈述过的实情,这里不再重复。葛兄应当也是在1967年毛主席的信公布后,才知道《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原是准备投给《文艺报》的。在信中谈过“3月中旬”已开始与蓝翎一起“试写”批俞文章、准备投稿《文艺报》的事。我与蓝翎是在17天后的五一劳动节,才最后商定将文章改投《文史哲》。之后就更不想跟葛兄提此事了。在我看来,只要文章发表了就足够了,有什么必要把这种信息传达给“受稿”单位。若不是因为后来此文受到毛主席的关注成为“历史事件”,我们因此出了名,我和蓝翎必须尊重历史、讲出此文与《文艺报》前缘的实情(或说蓝翎在向邓拓汇报情况时若没谈到我给《文艺报》的探询信;或说若不是因为今天王学典拿出我4月13日给葛的信大做文章),可能我这无关痛痒的“不提未谈”谁也不会在意,甚至连自己早就忘记了。我在此信中被王《揭秘》删节掉的“困难的是我们想看一看脂砚斋评本的手抄稿,但在人民的中国,只有一本,现在俞平伯先生处,此外,据说那个反动家伙胡适拿走了一本,对于我们这样的半截文人来说,这个愿望就势必难满足了”(我讲述的是实情,何错之有?前些天,喜欢联想的徐庆全先生所发的文章《两个“小人物”的信在哪里?——兼驳李希凡先生》, 竟从我的这段话中,寻出指责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的“痕迹”,实是牵强附会的可以!建议他去查阅黄肃秋的文章《反对对古典文学珍贵资料垄断居奇的恶劣作风》(1954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再来说三道四。当年黄肃秋的文章一发表就受到中央的批评,与我何干?!)的一段,恰好说明我们的第一篇批俞文章早已不是在“准备阶段”而是在“进行中”了。

        王学典在新文中发问道:“请问李先生,如果不是《文史哲》杂志邀约在先,您老人家怎么会对葛懋春先生说出‘既然编委会需要’这样的话来?难道您的投稿不是对《文史哲》编辑部的响应?难道您是在给《文艺报》编辑部写信吗?笔者愿意再次征询李先生,如果您确实在《文艺报》那里受到不公平对待,‘被置之不理’的话,那么,在给葛老师的那些信中,为什么您的《谈金圣叹的批改水浒》(注:这篇文章我索要多次,《文艺报》始终没有退稿给我,找不到了,大概跟我的探询信一样早被‘处理’掉了)在《文艺报》‘蹲了半年之久’您要抱怨,您的《谈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注:这篇《谈豹子头林冲》在《文艺学习》1954年5月号发表。如果王对我的信的引文为真,可能是《人民文学》将我的稿子转给了《文艺学习》),被《人民文学》‘压了8个月’您也有怨言,独独这一次您被《文艺报》‘置之不理’却只字不提,心甘情愿吃‘哑巴亏’呢?”

        王的矫情的确很不一般!我也请王学典回答:如果李、蓝的文章真是“《文史哲》杂志邀约在先”,为什么所有《文史哲》的历史当事人(杨向奎、陆侃如、葛懋春等)没有一位站出来讲过我们的文章是“《文史哲》杂志邀约在先”?我还是破天荒头一遭听一个不相干的局外人——你如是说。请问王学典:若真有你所谓的批俞文章“邀约在先”的计划,《文史哲》主管古典文学的编委陆侃如先生会不知道吗?如果不是我向葛懋春谈到自己在考虑写“关于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评价问题”的文章、询问编委会是否需要,根本没有读过俞先生评红文章、学历史的葛懋春会向我“邀约在先”吗?如果你的葛老师(他若健在,一定会让你闭嘴)说过他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约稿在先”,请你出示可以坐实的“证据”!隔行如隔山,葛懋春并不具备跨学科的学术水准,这是实情。我在自己的数篇回忆文章中,都以感激的心情谈到葛兄对自己的关怀和帮助,即在我因离开自己热爱的所学的文学专业改学哲学而心情苦闷时,鼓励我搞业余文学评论创作,欢迎我把文章寄给《文史哲》。这与王学典所谓批俞“命题在前”的约稿显然是两码事!60年来,我在《文史哲》发表过十余篇文章,除了两篇纪念文章(《〈文史哲〉培养了我》;纪念华岗校长的《战士·教育家·学者》)外,没有一篇学术文章是编委会的命题约稿,全部是我的自由选题。

        我对自己的两篇评论《水浒》的文章“蹲了半年之久”、“压了八个月”有怨言很正常,因为它们并不是投石问路的探询信,而是辛苦写出的长文,压在那里时间很久,索要未果。在“驳《揭秘》”里我曾讲到,作为《文艺报》的通讯员,两年间我给《文艺报》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只收到一封回信,其余都是“置之不理”。所以,我的“探询信”被“置之不理”,只是十几分之一,且早就屡见不鲜。这对任何一位青年作者而言,都是司空见惯的,谁都是这样过来的,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难道我给那里写过什么信,都要向朋友葛懋春汇报吗?这能是正常的思维逻辑吗?!更令人啼笑皆非地是:王学典居然质问,“独独这一次您被《文艺报》‘置之不理’却只字不提,心甘情愿吃‘哑巴亏’呢?要知道,毛泽东主席在信中已经鲜明点出你们当时的困窘,那就是‘不得已’,对这一‘不得已’,这一次为什么不倒苦水呢?”真是笑话!我压根没想跟葛兄谈想投稿《文艺报》的事,我犯得着“倒苦水”吗?我在1954年4月13日给你的葛老师写信时,《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只是写出二稿,还未发表,你所谓“毛泽东主席已经鲜明点出你们当时的困窘”的信则是半年之后的事,我会对这一“不得已”,未卜先知地“倒苦水”吗?直到1967年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公开发表前,我和蓝翎(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中对此有准确记载)压根就不知道信的存在,何来“只字不提,心甘情愿吃‘哑巴亏’呢”?王学典不顾起码的常识,又拿毛主席1967年才公开发表的信跟我1954年的私人信件拧起了麻花,要求我对十几年后的事预料在先,实在缺乏起码的时间观念和科学态度。

        王学典引用蓝翎回忆录中的说法,说打算写《评〈红楼梦研究〉》最早是在1954年6月,说我用《评〈红楼梦研究〉》“来打掩护”。还故作天真的问“请问李先生,我在上面已经把4月13日信的全文公布,您在哪个地方提到了《评〈红楼梦研究〉》这篇文章?”我也可以反问:我又在哪个地方提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这篇文章呢?我之所以会在信中“两三次提到并‘犹豫着’要暑假动笔”,显然是因为我们手中的第一篇批俞还没有最后完成,根本不会有精力和时间在暑假前再去撰写另一篇文章。此时,我当然不可能提到准备暑期去写的第二篇批俞文章的名字,那文章尚在计划之中还没影儿呢!再说,我和蓝翎是两个写作个体,他的想法不能代表我的。实际上,我们最初商议计划写三篇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把我们的意见说清楚讲完全。在我们向邓拓同志汇报时谈到过,且那第三篇文章也是在邓的敦促下完成的,即1954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走什么样的路?——再评俞平伯先生关于“红楼梦”研究的错误观点》。4月13日,我们面临的就是把手头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完成,对于正在当研究生和中学教师的我们,讲到用暑假时间去写第二篇批俞文章是顺理成章的事。直到五一劳动节,文章三稿缮清完成,给《文艺报》的探询信仍没回音,我和蓝翎才最后商定,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改投《文史哲》。这才是“朗如白昼的事实”!我说你王学典“张冠李戴”,“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倒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则是明摆着的事实。

        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讲到《评〈红楼梦研究〉》时,说蓝翎的陈述“要比李希凡先生更加可信”。既然如此,那写在蓝翎同一篇文章中,他回忆向邓拓汇报李希凡给《文艺报》写信的事,你为什么坚决不信呢?须知李希凡给《文艺报》写信(我当然会向合作者通报有关这篇文章的所有事情)一事,是蓝翎首先向邓拓汇报的,1994年又写到他的回忆录中!还有,为什么蓝翎在这篇文章中陈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初稿的起草时间1954年“3月中旬”,“用了一周时间”等等回忆,你王学典却说他是搁了四十年记不准确了,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写作历程,是我和蓝翎铭刻于心的最重要的人生记忆,对于它的基本情况,我们两个当事人自己会搞不清?倒要由你越俎代庖替我们搞清?这不是天下奇谈吗?“唯我所用”到这个地步,还用得着我再去论“品”吗?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学典歪曲史实、对我恶意中伤,意图是从根儿上否定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所涉史实的真实性,即毛主席的信存在“问题”——探询信“压根就不存在”,而我和蓝翎是在1967年得知此信后,才附和毛主席信中的说法;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而不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毛在信中表达的不满和批评,源于毫无根据的误传误判。而我的答辩文章所陈述的历史事实与亲身经历,则证明:毛泽东主席在《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中所说:“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符合史实,准确无误!

        我在驳《揭秘》一文中,曾谈到对1954年那场思想批判运动,在已出版的红学史中,各有各的评价;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传》、《中国共产党历史》的评述中,也讲了它的积极面与消极面。如果不是因为牵涉到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牵涉到建国初期那场重要思想文化论争,我的“信”及我们的文章是否《文史哲》约稿实乃小事一桩,何足道哉?!我要补充说明的还有:对于那些与李、蓝的文章和亲身经历无关,或是源自“文革小报”传言等“信息”,我是不会理睬的。我只相信经广泛、认真调查核实的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正史即信史的阐述。

        王学典不是口口声声要我拿出像样的证据来吗?那我就要请教“历史学者”王学典了:

        本文所引述的这些1954年的历史文献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明确提到李希凡探询信“不被理睬”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山东大学科学委员会四次讨论会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文史哲》古典文学编委陆侃如先生文章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1954年两个当事人李希凡、蓝翎写的文章和这些年的回忆文章算不算“像样的证据”?

        ……

        难道只有你王学典这“非历史当事人”时隔半个世纪对我当年写给葛懋春的信所作的钻牛角尖的推论和异想天开的假设算“像样的证据”?你这种偏执的“非学术情绪”才太出格!太不可思议了!!

        最后,需要申明一下,王学典在《拿证据来》中指责我“通篇围绕着笔者的人品作文章,好像把笔者骂倒了搞臭了,笔者提出的问题就不存在了,甚至当年给《文艺报》写信的事也是事实了”。这是“睁眼说瞎话”!我不过是不得不就你的《揭秘》,写了点儿辩诬和澄清事实的文字。《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已放在《中华读书报》的网站上,读者们看了自会分清。我虽未“通篇”也是有三分之二的内容,围绕着王《揭秘》中的“四理由”、“两推断”、“四问题”及“大胆的假设”之类的车轱辘话进行答辩;另三分之一的内容是在谈“关于‘五四年思想批判运动’的回顾和思考”。我何曾讲过“骂倒搞臭”你“人品”的话?感谢还来不及呢!是你提醒我要尽历史当事人的责任,在有生之年讲出历史的真实,不能任由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任意“涂抹”!对于有兴趣的读者而言,也是好事一桩,不是说“兼听则明”嘛!我向来是对事不对人、只谈文品不涉人品,谁要有什么联想我也拦不住。我追求的是实事求是,在驳文中陈述的历史事实都是实实在在的“证据”,相信学界特别是党史学界和红学界自有公论,绝不会以王学典们的意志为转移。胡猜乱编,不讲证据,不讲道理,谁出来帮腔也是徒劳的,事实胜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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