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在与先前看过此文的一位学友通电话交谈其他事情时,他重提此文的发表问题,我也重新强调在主编任上不想这样,这时他说了一句很让人心动的话:学界不少人知道你写有这篇文章,但如果你不在李希凡这位唯一当事人在世时发表出来,就会大大削弱你所提供证据的说服力,至少说明你不敢直面当事人的质疑和驳难!话说到这个份上,笔者实在没有理由再犹豫了。于是终于决定推出此文。
(详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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