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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不要把免费师范生放在道德上煎熬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4月13日   08 版)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文,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应不少于10年,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1.5倍的“赔偿金”。(3月18日《新京报》)

        每当社会呼唤诚信,一些俗语、警句经常被提起,譬如“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信必果。”多一份诚信,多一分坦然;多一份诚信,则多一份和谐。而对于免费师范生毕业的就业,依合约而定自然是好,那是守信,也是一种对基层教育的奉献。

        同时,在笔者看来,免费师范生所签协议就是一份合约,双方依约办事即可。社会各方切莫把免费师范生放在道德上煎熬,也无须对之寄以过高的道德期望。一个人做选择,可能会因时因势而有所改变:有人当初选择就读免费师范专业,也许是一时的意愿,而今有了其他的考虑,譬如继续读研,也未尝不可;有人出于家庭贫困选择免费师范专业,日后有其他想法,亦无须大惊小怪……只是,在合约面前,当信守承诺,依协议履约。如果不能按协议去服务,只要不显失公平,就该按约交纳违约金。这是常识,也是最基本的原则,不该有动摇。

        强扭的瓜不甜。不论是免费师范生,还是社会公众,多点契约精神,少用道德评判,也许免费师范生读的不那么累,相关教育部门处理起一些问题也简单得多。

        江西省湖口县  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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