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斯丁(又译奥斯汀,1775—1817)是享誉世界文坛的英国小说家,其代表作《傲慢与偏见》脍炙人口,曾十多次被搬上屏幕,国内出版的中译本估计在50种以上。奥斯丁主要以“乡村里的三四户人家”为素材,不厌其烦地在“两寸象牙”上精雕细刻。她身处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时代,因未写战争与革命,曾在英国文坛引起非议,在我国也曾遭遇过不应有的贬斥。不过,她的“小题材”作品一直为普通读者所喜闻乐见,目前已经是公认的文学经典。
近日翻《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外国文学》,却发现奥斯丁的中译本书目中赫然列有《桑狄克侦探案》一书!其版权信息为:奥斯登著,常觉、觉迷、天虚我生译述,上海,中华书局,1918年1月初版。也就是说,除了“小题材”外,奥斯丁居然还创作过侦探小说,九十多年前就被翻译成中文了,真是令人啧啧称奇。无独有偶,翻开马祖毅主编的巨著《中国翻译通史·现当代部分》,只见上述信息被原封不动地抄录进去,作者还言之凿凿地称:“简·奥斯丁的作品首先传入中国的则是《桑狄克侦探案》。”
此外,这条信息还被不少其他学术著作(尤其是部分“翻译文学史”著作)所采信和使用。例如,在《中国近代翻译文学概论》中,郭延礼将《桑狄克侦探案》的作者直接写成“英国奥斯汀”,同时加注英文姓名与生卒年月(“J. Austen,1775—1817”)。杨义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国翻译文学史·近代卷》中,著者保留了“奥斯登”的原译名,并一丝不苟地用括弧作了说明:“奥斯登(今译奥斯汀)”。
《桑狄克侦探案》是奥斯丁的作品吗?或者说,奥斯丁写过侦探小说吗?其实,只要稍具英国文学史常识,就应该知道问题的答案。打开任何一本英国文学史著作,有关奥斯丁的章节里都不会找到“侦探小说”的只言片语。奥斯丁共有6部长篇小说流传于世(其中生前发表4部,身后遗作2部),另有2部未完成之作。这些作品均与“破案”毫无干系。
那么,《桑狄克侦探案》会不会是奥斯丁的佚作?从英美侦探小说的历史来看,这种可能性也是不存在的。一般认为,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是英美侦探小说的鼻祖。他的短篇小说《莫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是英美文坛最早的侦探小说,其发表时间为1841年。也就是说,侦探小说在英美问世并流行之时,奥斯丁早已作古多年了。
可见,《桑狄克侦探案》的作者“奥斯登”绝对不可能是写《傲慢与偏见》的“奥斯丁”。“奥斯登”应该是从英文中的Austen或Austin翻译而来。凭这条线索,可以轻松查到此人即是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1862—1943)。弗里曼首创“逆向侦探小说”(the inverted detective story)的形式,即采用倒叙的手法,让读者事先知晓罪犯的身份,然后抽丝剥茧,层层推演,最后一刻让真凶现形伏法。他所塑造的“桑狄克”博士(Dr. Thorndyke)是第一个采用法医学知识破案的西方侦探人物形象。弗里曼的侦探小说近年已有多个中译本面世。
上述著者下笔时未认真查对史料,难免张冠李戴,因而出现不应有的舛误和疏漏。此外,《桑狄克侦探案》的中译者没有译出原作者的姓氏全名,只给出英美姓名中经常省略的中间名,这也是导致谬误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此书的中译者“常觉、觉迷、天虚我生”是多人笔名,其中“天虚我生”乃浙江钱塘人士陈栩(1879—1940),晚清民初时期的翻译家。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即是由他首译成中文,译名为《母女惨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