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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我起先将事情看得很简单,以为很快就能解决,然而一年多的时光流去了,事不息,人不宁,我依然不能恢复正常的创作生涯。一寸光阴一寸金,75岁晚年的光阴,实在远非黄金可补偿,黄金万两付官司,我低估了人的生命价值!

    吴冠中,黄金万两付官司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30日   16 版)

        1994年12月29日,“伪作《炮打司令部》案”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于是我家电话铃声不断,来自海内外的问询频频,都是亲朋好友及正直人们的关怀,我衷心铭感。这是第二次开庭,第三次电话高潮。我必须将事件做最简要的介绍:

        上海画店朵云轩与香港永成拍卖公司,于1993年10月27日联合主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事前印出的目录中有两幅冒我之名的伪作:一幅《乡土风情》,另一幅《毛泽东肖像——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我当即通过文化部艺术市场管理局,正式通知朵云轩,请撤下两幅伪作。对方不撤,结果《炮打司令部》以52.8万港币拍卖成交,并宣扬此画创他们这次拍卖的最高价。海外报纸直截了当讽刺“这是利用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的热潮,不择手段牟暴利”,赤裸裸揭穿了交易的丑恶本质。我当即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撰文《伪作〈炮打司令部〉拍卖前后》,揭露真相。而朵云轩却咬定此画确是吴冠中所作,并宣言不须吴本人承认,他们自有权威鉴定。我于是委托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于11月30日代我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994年4月18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我家第一次电话如潮。

        辩论焦点针对画的真伪问题。画面画毛泽东右手持毛笔的半身像,背景书: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 毛泽东(原画上分行书写,无标点),左下角落款: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1962年。这是一幅完完全全抄袭王为政先生原作的劣作(包括毛泽东手书字样)。1967年8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套红发表《炮打司令部》后,当时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王为政便以此题材创作了这幅主席像,还煞费苦心地从毛主席已发表的许多手书稿中,集合拼凑成画中字样。伪作者抄袭了王的作品,并加上“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1962年”。被告说“六二”就代表“六六”,也罢,1966年谁敢以1967年发表的重大政治题材作画,而且公然署名?当时批判个人主义,谁作画也不署名,王为政也只盖了个“扫除一切害人虫”的印章。我这个被剥夺创作权的反动学术权威,更是吃了豹子胆,也不可能书写自己的姓名。被告在法庭上居然说,当时作为学生的王为政1967年之作,是抄袭了1966年吴冠中老师之作(即今日之伪作)。30年代我曾从潘天寿老师学过传统中国画,以临摹山水、兰竹为主,从未画过人物,在油画中则主要画人体。40年代后便没有接触水墨工具。留学返国后,70年代中开始探索彩墨画创新,采用大板刷及自制滴漏等工具,强调对比,突出节奏,画面与传统中国画程式差距甚大,我这些表现手法完全不适合表现受对象局限较大的肖像画,故迄今我从未用水墨画过肖像。伪作张冠李戴,一味为获利而存心欺蒙,根本不顾及风格手法之迥异。

        这次开庭没有做出判决,法律专家们认为此案主要是侵犯著作权,于是我又决定聘请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沈志耕律师和上海天人律师事务所柳三泓律师,另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根据法律程序,撤去了前一个诉讼请求。

        就在知识产权庭即将开庭的前一个多月,1994年11月18日,我家发生了第二次电话高潮,这次大都是来质疑,甚至质问,大家都感到惊讶。我没有订上海《文汇报》,原来这天的《文汇报》上,刊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本报讯(记者徐亢美)老年画家吴冠中不久前令人费解地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日前,经裁定,市中院民事审判庭根据法律规定,准许其撤回起诉。于是,在海内外媒介上热闹经年的吴冠中“《炮打司令部》假画案”落幕,被告上海朵云轩及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自然退出本案。吴冠中在交出减半收取的8800元案件受理费后,留给人们的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炮打司令部》一画,假兮真兮?

        此次著作权的开庭自然照明了这条新闻的面目和背景。早在这条新闻发出前,沈志耕律师为二次开庭已向法院提供了有力证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伪作上的落款署名不是吴冠中亲笔所写。被告这回感到情势严峻,于是朵云轩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说官司要到香港去打,被法院驳回。永成则干脆不应诉了,后未出庭,似乎已山穷水尽,朵云轩便炮制了这条新闻,《文汇报》记者未与法院或原告核对便排上版面。

        我不了解世界上哪些国家的法律是保卫伪劣假冒或纵容污蔑他人人格的。就说香港,大约是1994年9月份前后,因《东》周刊发表了一篇有损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五常教授名誉的文章,张诉讼,《东》周刊虽道歉,法院仍判定罚款240万港币。这消息《北京晚报》亦曾转载。

        这回著作权案开庭,辩论的焦点已转到法律适用方面,虽然朵云轩出示了他们专家证明伪作系我真作的鉴定书,我的律师建议请出这几位专家到法庭作证,令人惊讶的是,这几位专家在答辩中对我的绘画风格、作法及一般鉴定知识等等一问三不知,他们全是朵云轩的职工,他们这个鉴定小组是在伪作早已卖掉而我向法院起了诉,为开庭而受命组合的。案件虽尚未判决,但人们在乐观中等待着这宗明知故犯、公然贩卖假画案的结果,因这首例美术假画官司,关系到今后对伪造、贩卖冒名作品是开绿灯还是红灯的问题。绘画的真假,有时确乎难于分辨,尤其有些古画更是情况复杂,但有时也能一目了然。这幅《炮打司令部》伪作,根本无需在艺术问题上纠缠,因为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现实问题,是特定政治史实案件。众目睽睽,凡经历过“文革”的人们,不用查资料,都能立即做出确切、深刻的答案。请教大量正直的历史见证人吧,他们遍布全国、全球,他们注视这宗官司,也正因由此唤起各自苦难的回忆吧!1994年我随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访北欧,每到一个国家,当地使馆工作人员、留学生、华侨,都曾向我问及这宗非同寻常的假画案真相。

        这样黑白分明的事实,加之已有明文立法,我起先将事情看得很简单,以为很快就能解决,然而一年多的时光流去了,事不息,人不宁,我依然不能恢复正常的创作生涯。一寸光阴一寸金,75岁晚年的光阴,实在远非黄金可补偿,黄金万两付官司,我低估了人的生命价值!

        一年来,我天天默念着朱自清的《匆匆》,还有法国19世纪诗人拉马尔丁的《湖》。《湖》是情诗,但其对生命流逝的敏感深深刺我内心,试译其开篇第一句写湖水:“就这样!永远推向新的边岸,我们能够?曾经能够?抛一天锚,仅仅一天!”

        我抛不了锚,虽来日无多,眼看光阴白白流逝,也无法抛锚!我企望我家第四次电话铃响的高潮,谁知何时?

        70年代末,作完巨幅油画《韶山》,湖南省委征求我对报酬的意见,我只提一个唯一的愿望:派一辆专车让我在湖南省内寻景写生。就是这一次,我无意中发现了张家界,大喜,撰文《养在深闺人未识——一颗失落的风景明珠》,发表在1980年元旦的《湖南日报》上。后来张家界扬名海内外,成为旅游热点,最早的导游手册上,将我的撰文列于篇首。我们在张家界住在工人们的工棚里,我借工人伙房的擀面大案板,由几个人帮助抬到大山脚下当写生画板,画了几幅水墨风景。其中宽于1米高于1米的一幅,曾公开展出,印入画集,后经人要求赠给东北某大宾馆,还付给我300元材料费。事过20余年,几个月前,由友人介绍求我给鉴定一幅画,说那画来自哈尔滨外事办公室,原来就是那幅宽于2米的张家界,大幅画被叠成了一本杂志大小的一厚叠块块,这能是堂堂正正拿出来的吗?

        北京一家著名周刊××年纪念时,我应邀赠了一幅《春笋》,并被印入该刊纪念刊中。约四年前,海外藏家买到了这幅落款××周刊纪念的作品,消息反馈到周刊办公室,感到惊讶,一查,此画曾由某美编借出,留有收据。便问这位美编,答:此画由吴先生本人借去出版了。追问:应请吴先生写个借条。答:吴先生已定居香港。办公室很快与我直接取得了联系,眼看破案在即,美编说画已取回,他照印刷品仿了一幅伪作。

        故事实在数不清了,我曾在《光明日报》发表过一文《点石成金》,倾吐情谊被金钱吞灭的悲凉。新故事仍在不断发生。由于价高,买方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要让我亲眼鉴定,因之海内外接连不断寄照片来请我鉴定,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伪作,偶有真的,则其间往往潜藏着令人惊讶的故事。有些画商也许会感到请吴冠中鉴定他的作品,总说是假的。我能冒领儿女吗!我觉察冒我名的伪作正在大量繁殖,蛆虫的繁殖速度何其惊人!

        (本文节选自《吴冠中自述:生命的画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定价: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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