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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02日 星期三

    本报采访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

    张抗抗、赵玫热切关注著作权法修订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02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 舒晋瑜) 我国著作权事业的发展,用20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百余年的历程,成绩斐然。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相比亦有不足。“两会”前夕,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发现著作权法依然是他们关注的重要话题。

        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委员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她指出,多年来,从作家到音乐歌手、从软件作者到电影制作人,几乎都遭遇过图书盗版、作品未经授权被随意使用、不法网站对作品的任意复制、转载、链接和资源分享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尽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著作权保护,政府各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各尽其职,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著作权人难以得到公正的报酬,创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损伤和制约,导致优秀的文学艺术精品力作日渐匮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如若不能为文化工作者提供安全、稳定、公平的文化环境,文化工作者们的创造活力得不到有效激励,意味着文化创意产业难以进入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状态。”

        张抗抗认为,目前这种状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明显滞后,其中一些法规和条款,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文化现状。当下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全面普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外经贸及文化合作日益深化;文学、音乐、电影、摄影等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的挑战,著作权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难以有效地保护创作者和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解决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

        对于著作权法的修订,张抗抗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延伸集体管理”的权利。一方面很多作品被侵权,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另一方面使用者也面临法律风险,各种著作权纠纷和官司不断,所有这些现象,都源于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必要权利的规定不够严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无具体法规可依;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有关部门执法的难度;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细化。目前在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方面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具体到现实操作,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影响重大的版权事件,仍存在法律法规层面的空白或缺乏实施细节;三是著作权法应明确规定付酬标准,建议法官自由裁量的赔偿标准应相应提高,加大惩罚力度。

        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赵玫做了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就是协助《新京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一场官司。《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一案,前后历时三年没有结果。2010年7月29日,赵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意见:“《新京报》被侵权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愈演愈烈的网络侵权已经严重影响著作权法的实施。呼吁对网络侵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登载原创作品的报刊及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此事最终很快得以圆满解决。

        虽然有了这个较为满意的结果,但对于个人来说,对网络侵权却无能为力。赵玫说,一般知识产权,如果是文字出版方面的知识产权,相对来说还比较好认定,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的盗版,就很难辨析。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她会尽自己的能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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