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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02日 星期三

    在死亡之吻和爱之吻的天平上

    黄敏兰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02日   10 版)
    《拉莫莱特之吻:有关文化史的思考》,[美]罗伯特·达恩顿著,萧知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34.80元

        “死亡之吻”和“爱之吻”象征着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和博爱。

        “死亡之吻”令人毛骨悚然。一位名叫甫伦德杜的军官深更半夜被暴民们从床上揪起,拖出家门,吊死在广场的灯柱上。据说这是因为他被指控为策划反革命阴谋,但是事实是否如此,并未得到证实,也无须证实。因为“生杀予夺的大权是掌握在一伙暴民手中的”。狂热的暴民把他的头颅割下来,将嘴里塞满麦秸杆,高挑着游街示众。人们还把甫伦德杜的女婿波提尔拖到现场观看这幅惨景,并将血淋淋的头颅送到这个惊恐万状的年轻人嘴边,狂叫着:“亲亲爸爸!亲亲爸爸!”随后,暴民们对他也处以极刑,甚至把心脏挖出来,抛向远处,然后把两颗头颅挑在一起继续游行。围观的人群发出阵阵狂呼声,表现出“集体性的疯狂状态”。

        但这种令人胆战心惊的暴力并不是革命的全部,与死亡之吻相对照的是温情之吻,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神甫拉莫莱特作为这种吻的代表在历史上留下他的印迹。在革命时期他担任的是国民议会代表。当时国内外形势异常严峻,国王正试图引狼入室,招揽外国势力来镇压革命;国内武装暴动波澜起伏,而国民议会的代表们却在你死我活地“窝里斗”,这种情形显然只会加重混乱。就在这时,拉莫莱特站出来说话了,他提出一个解决分歧的办法:“那就是用博爱精神,视彼此为兄弟,弥合创伤,求同存异。代表们立刻响应。他们相互拥抱、亲吻,发誓要情同手足。国王也被请来了,发誓要同议员们站在一起。革命得到了挽救。祖国万岁!国王万岁!”这真是一副动人的场景。

        罗伯特·达恩顿《拉莫莱特之吻》的第一章(全书论及多方面内容,只有导论和第一章讨论的是这个问题)实际说的是两种吻,可是为什么题目中只有爱之吻(拉莫莱特之吻)呢?这或许是因为人们的印象里,狂热的激情和血腥的暴力已成为法国大革命的突出特征,却没有看到革命中还有温情的一面。与血腥的杀戮相比,温情和博爱更显珍贵。因此达恩顿要突出这个“爱之吻”。

        法国大革命最令人反感和遭人批评的就是暴力,尤其是它与“博爱”口号的矛盾之处更是难以理解——为什么一方面高举着“博爱”的旗帜,另一方面却大肆屠杀呢?《拉莫莱特之吻》这一章所要解决的实际也主要是这个问题。

        如果博爱精神真的能得到贯彻的话,法国大革命恐怕就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流血了。遗憾的是事与愿违,暴力行动不仅没有得到遏制,还在其后演变成有组织的屠杀,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红色恐怖”。

        达恩顿主张应该站在当时人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暴力,而不是站在完全不同的历史位置上作简单的谴责。他接受史学界关于红色恐怖的共识,即当时的极端行动是因为1793到1794年期间的特殊形势所迫,“简而言之,法国大革命那十年里,可以说大部分恶性暴力事件都是因为环境所迫才发生的。”他的表述很谨慎,用的是“大部分”,而不是“所有”,在他看来,1792年9月发生的那场滥杀无辜就不能说是环境所致。这起事件至今在史学界未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寻求更一般性的解释:“在找不出其他具体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很可能倾向于给它一个大而无当的说法,比如原罪啊,力比多能量大爆发啊,辩证逻辑啊等等。”他还说,在群众中有一股“嗜血冲动”,在当时,“老百姓既要面包也要鲜血,但是历史学家从未很好地理解群众当中的嗜血冲动。”

        相对于以往人们的谴责态度,达恩顿对革命所持的学者的客观态度是值得赞赏的,但是他对革命暴力原因的解释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将革命中的特殊形势作为恶性暴力的理由并不充分。“嗜血冲动”、“原罪”等过于一般化,可以用来解释所有的暴力——甚至不仅是革命中的暴力,却不一定能够说明法国大革命为什么会有如此惨烈的暴力。在我看来,如果将英国革命与法国革命作一比较,或许有助于认识这一问题。

        英、法革命的爆发都是由于国王要征税,不得不召开议会,但事态的发展过程和结果却截然不同,这是由两国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社会制度决定的。

        英国革命有着全体一致的明确目标,也有充分的思想、组织准备。1215年,英格兰贵族逼迫约翰国王签署《自由大宪章》,明确规定国王征税必须取得本王国纳税人的一致同意。1295年的“模范国会”开创了国王征税需经国会批准的惯例。斯图亚特王朝的查理一世因财政枯竭,多次召开议会,但是议会拒绝按照国王的意愿开征新税。1640召开的议会终于引发了革命。之所以把此次议会的召开视为革命的开端,不仅是因为它继续了以往多次议会制约王权的斗争,而且还坚决地要剥夺国王的主权,确立议会的主权(除了已有的财政大权以外,主权还包括立法权、对外宣战权等)。议会的要求遭到国王的强烈反对,激烈的冲突导致1642年爆发内战。英国议会与欧陆议会不同的是,它不是按照三个等级的划分组成,而是由贵族组成的上院和由乡绅、市民等组成的下院形成两院制,上下两院并不截然对立,很容易联合起来与王权抗衡。英国贵族没有免税特权,能够和人民一致行动。议会征召人民组成的军队在苏格兰人的支持下,大败王军,推翻斯图亚特王朝。经过克伦威尔独裁统治和复辟王朝,议会终于因“光荣革命”而取得主权,实现了议会的“至高无上”地位。

        当时英国的社会问题不十分严重,因此大多数英国人对革命漠不关心。民众对革命的参与度不高,即使参与也是以请愿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或加入军队作战,都是有组织的行为,因而不会出现群众性暴力。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素有法治的传统,《自由大宪章》中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自由人非经贵族院依法判决或者遵照王国的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公权,或对其放逐,或受到任何伤害、搜查或者逮捕。”虽然革命对司法的正常运行多少有一些影响,但终究不能破坏这个传统,例如对国王查理一世的审判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而法国革命就不同了,它是在无组织、无统一和明确目标情况下进行的。正如达恩顿所说:“法国大革命不是有组织的运动,而是无政府主义泛滥。”

        法国革命的起因也是税收问题。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国王不得不在1789年召开三级会议。此前法国有175年未召开中央级三级会议。法国学者勒费弗尔说:“如果国王不召集三级会议——但这实际发生了——就不会有法国大革命。”([法]乔治·勒费弗尔著,洪庆明译,《法国大革命的降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三级会议并不像英国议会那样形成一个整体,而是按三个等级的严格划分组成,特权等级占据明显优势。实际上三级会议是在贵族力主下召开的,所以不少史学家说是贵族发动了法国大革命。贵族的目的也是要抵制国王征税,不过,与英国革命要夺取国王主权不同的是,他们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免税特权,并且借控制三级会议来扩大他们的政治权力。第三等级的代表则要反对贵族的企图,争取自身的权利;但是他们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对普通民众的利益考虑较少。

        于是,三级会议的召开,不仅未能制约王权,也未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反而加剧了等级间的冲突。其后第三等级代表另组的国民议会也是争端不已,“拉莫莱特之吻”并没有消除矛盾,这种无政府状态促成民众的暴乱。当时因灾荒造成粮食价格飞涨,挣扎于生死线上的民众自发地大规模参与革命;平日对特权阶层积累的仇恨(法国贵族因享有免税特权而招致人民的仇恨)在特殊条件下成倍地爆发,暴民暴力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

        法国革命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各阶层各自为战,民众的大规模自发参与更加深了混乱。重要的是,法国缺乏英国那种法治传统。英国革命确立的是宪政——君主立宪,法国革命一开始也尝试君主立宪,却未能成功。随后革命者的主要目标是民主,然而这种没有法制约束的民主难免走向暴政——这或许就是法国革命暴力的总根源。

        当然,博爱精神仍对法国起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并非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如达恩顿所说:“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三个基本原则,即自由、平等和博爱,其中,博爱的观念最让人耳目一新。1792年,博爱思想像台风一样席卷巴黎。……法国大革命在它最革命的时刻就是要扫荡这一切社会身份界分,把‘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以立法形式确立起来。也许它在这方面的实践并不比基督教更成功,但它对社会价值观的巨大影响改变了历史进程。”

        新观念已经普及到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以前人们写信落款时要写上“您最谦卑的奴仆”,现在则一律是“再见,四海之内皆兄弟”。称呼上也从原来的“先生”、“女士”换成“男公民”、“女公民”。扑克牌里的J、Q、K也改称为博爱、平等、自由。

        重温这段历史,在血淋淋的暴力的对照下,更凸显出博爱的重要性。相信人人都愿生活在充满爱之吻的世界,而不愿面对死亡之吻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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