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30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9月30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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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9月30日 Wed
2026年09月30日

公告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霍河江:

  原告张国贤诉被告霍河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31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阜阳市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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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颍泉永久宾馆: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罗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定于2026年11月3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因通过其他途径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阜(颍泉)劳人仲案通〔2026〕215号开庭通知等文书。公告期间,请你到本委领取,逾期未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本委地址:阜阳市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1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58-2102708。

  公告

  贵州海杰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玉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6〕第35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平劳人仲裁字〔2026〕第11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申请人罗玉成与被申请人贵州海杰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贵州海杰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玉成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伍佰柒拾叁元陆角叁分(¥113573.63元),其中:1.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0元;2.护理费1441.23元;3.停工留薪期待遇16113.90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271.50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973.50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973.50元;7.鉴定费520.00元;三、被申请人贵州海杰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玉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元伍角零分(¥7324.50元);四、驳回申请人罗玉成要求被申请人贵州海杰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其带薪年休假工资4041.10元的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顺市平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堰仲裁委员会

  公告

  陈毅、孙德燕:

  本会受理申请人神行车务服务(十堰)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十仲裁字第21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会领取该仲裁裁决书,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工伤职工初次鉴定结论书

  赣州市劳鉴2026年3975号

  被鉴定人:张春香

  身份证号:362132********0323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于都小象城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胸部,其他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十级12条。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武汉合富锦绣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我中心对黄仕松补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告知如下:

  事实:黄仕松、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002281992********,1992年*月*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永远村*组*号。2022年5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4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05民初12774号判决“一、确认原告黄仕松与被告武汉合富锦绣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黄仕松提供了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经查,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工资总额为15600元,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工资总额为100508元。

  综上所述,黄仕松与武汉合富锦绣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该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拟作出决定:责令武汉合富锦绣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黄仕松办理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时段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八条第四款“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渝人社发〔2010〕274号)第十六条“属于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数,瞒报工资总额的,在送达《社会保险稽核决定通知书》满15日后,参保单位仍不执行稽核决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5日内向地税机关提交征收计划。”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稽核情况,对稽核对象可作出下列决定:(一)少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的,按程序向地税部门提交征收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八条、《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渝人社发〔2010〕27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依法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彦霖、蔡玲联系电话:023-7845243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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