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攀枝花市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与你公司、攀枝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攀仲案字第71号,本会依法组成贾辉(首席)、欧阳梅、张健为仲裁员的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7日进行了首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给予双方10日举证期,并定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本会仲裁庭(B621室)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市政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3187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31号
荆门市鑫益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汉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383号),申请人刘汉军要求裁决: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25年10月5日至2026年12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荆州市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3楼本委中心仲裁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4日
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湖北菌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俊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劳人仲案字〔2026〕7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劳人仲案字〔2026〕7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广水市人社局二楼(东大街168号),联系电话:0722-6268712)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十堰仲裁委员会
公告
王磊:
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尊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2026十仲立字第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3天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经上海沪中房地产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3日作出〔2026〕沪03强清51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对上海发事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发事达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2026〕沪03强清51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事达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13524859256;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电子邮箱:lli@dehehantong.com),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发事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由于无法联系债务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无法向债务人送达受理发事达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指定清算组的法律文书,现以公告方式将发事达公司强制清算事宜予以公告并向债务人送达;
发事达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发事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10日
公告
2026年7月23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122清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连江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连江海丝国际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海丝国际”)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2026〕闽012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海丝国际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海丝国际的债权人应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海丝国际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B座9楼;联系人:魏会计师;联系电话:18959131239)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可以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号、微信号或电子邮箱,以及现在的住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8:30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海丝国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海丝国际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江海丝国际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连江海丝国际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