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公告
董敬波:
本院受理原告高喜存诉被告董敬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602民初4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韦唤丽诉被告陈胜及你、第三人陈生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韦唤丽、第三人陈生岳不服本院作出的(2026)豫1602民初711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南楼323)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民初7710号。
曹怀林:
本院受理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石山村委会红星村民组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6〕皖0523民初771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30日15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阳市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公告
颍泉区萍姐美厨店:
本委受理的杨士宝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皖阜(颍泉)劳人仲案〔2026〕167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途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期间请你到本委领取,逾期未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58-2102708。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33号
武汉楚之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军与河北越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72号),于2026年6月30日依法作出缺席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参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荆劳人仲裁字〔2026〕1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34号
湖北寰宇企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康竹鑫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37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仲裁裁决书(荆劳人仲裁字〔2026〕22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35号
湖北高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芮芳、方陈敏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462号)。申请人肖芮芳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5月、6月拖欠工资约6700多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起待岗放休期间生活费3000多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N。申请人方陈敏请求:支付拖欠工资4000元(2026.5.1—2026.5.31日期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9时到荆州市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3楼本委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37号
荆州安隆达纺织化工有限公司:
董新富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32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仲裁裁决书(荆劳人仲裁字〔2026〕20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
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荆劳人仲公告字〔2026〕37号
湖北金九龙化工有限公司:
汪忠革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劳人仲案字〔2026〕31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仲裁裁决书(荆劳人仲裁字〔2026〕20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