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荣放钢构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原定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庭审理康朝海你们之间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现因你无法联系,本委邮寄的开庭通知书至今无人签领。故原开庭时间作废。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开庭通知书(普县劳人仲案字[2026]第161号),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普定县信访局(县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仲裁。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期内到本委领取以上仲裁文书,并准时参加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特此公告。
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重庆市彭水康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八条,《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渝人社发〔2010〕27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对周洪补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告知如下:
事实:周洪,男,汉族,1968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桥南路***号*幢**-*,公民身份号码:5102311968********。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由重庆俊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019年7月至2025年6月由重庆市彭水康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宏公司”)参保登记。
2026年6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渝彭劳人仲字案(2026)第141号裁决“一、确认申请人周洪与被申请人康宏房地产公司于2001年4月5日至6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周洪出具了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工资发放记录、2023年5月康宏公司为周洪出具的《彭水县康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周洪的工资和保险问题的承若》,里面记载周洪在公司工作22年余。周洪要求康宏公司为其补缴2001年5月至2014年11月、2015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
拟作出决定:责令重庆市彭水康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周洪办理2001年5月至2014年11月、2015年10月至2019年6月时段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八条“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渝人社发〔2010〕274号)第十六条“属于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数,瞒报工资总额的,在送达《社会保险稽核决定通知书》满15日后,参保单位仍不执行稽核决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5日内向地税机关提交征收计划。”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稽核情况,对稽核对象可作出下列决定:(一)少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的,按程序向地税部门提交征收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八条,《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渝人社发〔2010〕27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依法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彦霖、蔡玲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两江办公大楼社保大厅13号窗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