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墙景房”索赔遭拒怎么办
《文摘报》(2026年09月02日 03版)
汤女士想要购买上海市普陀区某小区的房子。在挑选户型的时候,汤女士觉得东边套的户型除了南北方向,东侧也有窗户,视野采光都更好,就以超过其他户型的价格,总计1000万余元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东边套期房。房屋要交付的时候,汤女士实地一看却发现,房屋东侧的窗户全被一堵巨大的墙体遮挡。
于是,汤女士找到小区开发商。可这时开发商却告诉她,这堵墙是小区为满足消防强制性要求而设置的防火墙,在最初的设计图上就有,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卖房时用于宣传的楼盘沙盘上也标注了防火墙的位置。可汤女士清楚地记得,自己选房的时候,房屋户型宣传册和告知书中都没有看到这套房子窗户外面有墙的提示。双方商讨没有达成一致,汤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折价损失52万余元。
法院认为,开发商掌握着规划设计方案,知悉结构布局,有义务也有能力向购房者披露房屋及周边的瑕疵信息。开发商印发的宣传册里,与汤女士所购房屋相同户型及位置的示意图上,并没有标识出外侧的防火墙。虽然沙盘模型显示这栋楼的外立面与其他楼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受制于沙盘的尺寸比例,难以苛求购房者在有限的选房时间内对这些细微差别做出精准辨识。售楼说明书中对于汤女士购买的3号楼东侧这堵防火墙,没有进行特别提示。
因此,法院认定,虽然开发商履行了部分告知义务,但未能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告知,影响了汤女士作为买受人的选择权。综合考虑,判决开发商赔偿汤女士损失20万余元。
(《人民日报》8.20 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