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洁: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攀仲案字第27号,本会已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中心D602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谢天文: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攀仲案字第28号,本会已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中心D602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孔令强:
你与申请人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攀仲案字第48号,本会已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中心D602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贵州酱酒主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盼盼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招劳人仲案字〔2026〕第56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招劳人仲案字〔2026〕第5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贵州酱酒主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盼盼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7日工资36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207室),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贵州酱酒主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阎立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招劳人仲案字〔2026〕第56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招劳人仲案字〔2026〕第5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贵州酱酒主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阎立芹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工资36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207室),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锦尚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镇人社监催告字〔2026〕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镇人社监理字〔2026〕1号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你公司十日内支付饶健雄等35名劳动者工资521400元、赔偿金260700元,合计782100元。你单位可在收到催告书三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证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及时到我局领取文书。联系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1楼104办公室。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公告
四川安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分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昭人社监理字〔2026〕第008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昭人社监罚字〔2026〕第00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伊犁州昭苏县天马大道环保大楼1楼行业调解室领取相关文书,联系电话:0999-6024651,1377911534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公告
洛斯琪家具(天津)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昭人社监理字〔2026〕第009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昭人社监罚字〔2026〕第009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伊犁州昭苏县天马大道环保大楼1楼行业调解室领取相关文书,联系电话:0999-6024651,1377911534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