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后得知承重墙被拆能“退房”吗
《文摘报》(2026年07月29日 03版)
2023年3月,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与曹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206万元购得曹先生名下一套房屋,并顺利完成过户与交付。
不久后,姚女士却收到了执法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房屋承重结构。姚女士这才得知,原房主曹先生曾擅自将房屋两处承重墙拆除。并且,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变更登记交付前,执法部门已接到举报并上门检查,确认房屋存在前述情况,但曹先生却并未将该情况告知姚女士。
姚女士认为,曹先生在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承重墙被拆除的重要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承重墙拆除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但按要求恢复后,房屋布局又与看房时有明显差别。于是,姚女士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判令曹先生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执法部门上门现场检查时,曹先生尚未交付房屋,却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姚女士,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现执法部门要求恢复承重墙,恢复后的房屋布局与看房时发生明显变化,这意味着曹先生所隐瞒的房屋重要信息,足以对姚女士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曹先生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姚女士相应损失。
(《人民法院报》7.14 王英鸽 杨利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