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0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6月10日 09版)
s
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6月10日 Wed
2026年06月10日

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经申请人许兴德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出被申请人南京德航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苏0104强清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德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德航实业)作为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104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方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航实业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陈亚平,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1号明发新城中心05幢2单元1114室,邮政编码:210000,联系电话:18761857792,电子邮箱:chenyaping@jsfytax.cn),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德航实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由于无法联系债务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无法向债务人送达受理德航实业强制清算案件及指定清算组的法律文书,现以公告方式将德航实业强制清算事宜予以公告并向债务人送达。

  南京德航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日期:2026年6月10日

  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致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股东: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5日作出(2023)黔0502强清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清算组现予公告,裁定书载明:

  申请人: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9月4日,本院裁定受理刘维远申请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于2023年10月11日指定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担任祥龙公司的清算管理人。2026年6月4日,祥龙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称,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召开祥龙公司清算会议,会议确定了清算组成员,并于2023年10月12日接管了祥龙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和凭证等资料。清算期间,管理人依法对祥龙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制作了《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方案》,现管理人对祥龙公司清算完毕,并制作《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规定,祥龙公司股东朱双现无法联系,公司无财产,股东之间对各方出资互不认可,公司现有账册不能进行审计,公司符合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条件。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已依法完成对祥龙公司的清算工作,故申请本院确认《清算报告》并报请终结祥龙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清算组申请终结清算程序的请求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二、终结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贵州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6月9日

  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公众参与公告

  一、环评报告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查阅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二、查阅纸质报告方式: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公众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金融大厦11层1113

  电话:18752131019

  邮箱:827513019@qq.com

上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