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 Wed

对电商“AB货”要严查狠罚

《文摘报》(2026年05月20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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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5月20日 Wed
2026年05月20日

对电商“AB货”要严查狠罚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同一网店下单两单凤梨,发往北京城区的果实成熟饱满,而寄往河北农村的却青黑干瘪;购买的同款羽绒服,寄往上海的那件颜色鲜亮,寄往贵州的另一件则颜色暗淡。这究竟是品控不稳定,还是商家精心算计后的“看人下菜碟”?厘清这一问题,对于客观看待收货不一致现象非常有必要。

  从合同的角度看,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商品或服务,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且应与事前展示、描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实质一致性。如果消费者收到的产品与描述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商家承诺的产品标准,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偶然、单次出现,那可能是商品偶然出现品控问题;但若商家长期大批量地以B充A,因人而异、因域而异发货,则很可能是故意为之。

  说到底,电商“AB货”是商家以优质样品引流获客,然后用劣质货品以次充好,本质上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信任实施的价格欺诈与歧视性供货行为。现实中“AB货”治理的难点在于,商家往往利用“同链接混发”的模糊空间,将发B货归因为“批次差异”“仓库发货失误”等非主观原因,试图逃避欺诈认定。部分平台重流量、轻监管,也对“AB货”引流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现实的问题是,商品外观差异即使肉眼可见,但证据难以固定,认定标准也不清晰,导致法律条文难以真正落地。

  面对“AB货”问题,不能只靠消费者维权投诉,监管部门应该更主动地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加快出台“AB货”认定细则,明确“AB货”的界定标准以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降低执法中的定性难度,增强执法刚性。同时,加大监测和抽查力度,将长期、多频次出现货不对板投诉的商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电商经济本质是信任经济。因此,治理“AB货”并非在苛求商家,而是在守护电商赖以生存的信任根基。

  (《检察日报》5.8 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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