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3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5月13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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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5月13日 Wed
2026年05月13日

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蔡浪: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222民初2996号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1229民初110号

蒙建松:

   本院受理原告蒙建松与被告蓝凤春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1229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蒙建松与被告蓝凤春离婚;二、未成年孩子蒙延喜、蒙延欢随原告蒙建松共同生活,由原告蒙建松直接抚养;自本判决生效后的次日起,每月的28日前,被告蓝凤春向原告蒙建松支付孩子蒙延喜、蒙延欢的生活费各500元,直至蒙延喜、蒙延欢各自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在原告蒙建松直接抚养蒙延喜、蒙延欢期间,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凭有效票据由原告蒙建松和被告蓝凤春各自承担一半;三、驳回原告蒙建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佳谨龙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万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美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福建万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30民初620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27民初1054号

杨国诗: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新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释法明理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禄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721民初7026号

何盛荣: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盛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721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盛荣支付代偿款3101.71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尚欠的代偿款3101.71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按年利率3.1%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何盛荣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721民初6599号

黄瑞松:

   本院受理原告韦燕妃与被告黄瑞松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721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韦燕妃与被告黄瑞松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韦燕妃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

阎宏坡(身份证号:4101031988****0296):

   关于申请人张青艳与被执行人阎宏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豫0103执恢161号。我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阎宏坡名下位于二七区嵩山南路196号院1号楼5单元13层1301(合同号:18004410526)的房产,现该房产已拍卖成交,因案情需要,公告如下:

   阎宏坡在此公告日起30日内联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腾空位于二七区嵩山南路196号院1号楼5单元13层1301(合同号:18004410526)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逾期不领取腾空的视为自动放弃。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民初3804号

金华市中赢掣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程瑶诉你公司、王孟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6)皖0523民初380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奎屯恒润商行:

   本委受理杨翠华与你(奎屯恒润商行)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奎劳人仲字[2026]86号),杨翠华要求裁决确认与你(奎屯恒润商行)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你支付拖欠的工资11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8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4000元,合计64000元。因与你(奎屯恒润商行)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奎屯恒润商行)公告送达杨翠华仲裁申请书、应诉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16:30在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奎屯市青年街6号奎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仲裁庭)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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