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展车引发冲撞谁该承担损失
《文摘报》(2026年05月13日 03版)
2024年2月,患有一定视力残疾的未成年人潘某前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展厅参观体验展销的新能源汽车。进店后,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潘某进入了停放在展厅内某车辆的驾驶室,并触摸体验。体验过程中,潘某意外启动了案涉车辆,导致车辆冲出展厅,撞坏了自动感应门以及另一辆展车。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潘某及其父亲赔偿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经营主体,对于其展厅内停放车辆被误操作启动的危险性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当尽到更为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事发时,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于其展示的车辆存在未设置展车模式、车辆钥匙未远离安全区域等管理过失,导致潘某上车体验时车辆被启动并引发事故,具有重大过错。关于潘某系未成年人且有视力残疾等情况,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视力残疾者体验展车服务。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中国法院网 5.6 李建杰 裴葭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