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2日 Wed

一场关于诚信的听证会

《文摘报》(2026年04月22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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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人间万象
文摘报 2026年04月22日 Wed
2026年04月22日

一场关于诚信的听证会

  48岁的方志文(化名)最近被认定为诚信的人。这是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台法院”)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在一个文化礼堂里表决通过的。

  方志文和妻子欠债近300万元,已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因为债务规模庞大,二人还款能力较低,案件办理并不乐观。案子能办下去的关键是,能否认定夫妻俩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为此,天台法院专门开了场听证会。在普通民事案件中,这种用于认定债务人诚信的听证会并不常见。

  2021年,天台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单位。这也意味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他们可以多尝试新方法。

  激发债务人的再创收能力

  2月6日上午,法院就近借了一个文化礼堂安排了这场听证会。不多久,15位参会人陆续到齐。桌椅围成长方形,案件承办人和管理人坐中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则与方志文夫妻面对面,一旁还有几位债权人。

  天台法院的90后干警庞淇方是这场听证会的主持人,也是案件承办人。像这样的听证会,法院从2023年开始已经组织过20多场。

  半年多以前,庞淇方和方志文第一次见面,那时,他对这个案件“没有信心”。方志文的儿子还在念大学,女儿刚上五年级,一家人住在父母在村里留下的老房子里。夫妻俩的债务已经接近300万元,银行、亲友和同村人都已经借遍。“其中本金有100多万元,剩下的钱,都是借来还利息”,庞淇方回忆,2025年年初,两人因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生活“转不动了”。

  过去,法院遇上确实无财产、无收入可供执行的债务人,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其继续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案件不会销案,仍积压在法院执行系统中。

  天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中云曾提到,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缺少正向激励机制,许多看不见“重生”希望的债务人选择“躺平”,还有人与配偶离婚,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执行,很多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越来越紧张。

  现在,天台法院从立案阶段就开始筛选,哪些案子可以用个人债务清理的方式来解决。庞淇方补充,在执行程序中,通常遵循“先到先得”,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先拿到钱;但在个人债务清理中,会让所有债权人统一申报债权,将债务人现有财产按照债权比例公平分配,再制定还款计划。他认为,这样不仅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能及时拉债务人一把,尽可能让“矛盾不再扩大化”。债务人不用躲债度日,而是“把全部精力放到重新开始上”。

  如果不是走到个人债务清理这一步,方志文也觉得,钱一辈子都还不完,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管理人许旭涛是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摸排两人的财产和债务情况。他记得,夫妻二人学历不高,方志文开过烧烤店,当过房产中介,过去10多年,他两次借钱和朋友一起投资做项目,一次是入股体检中心,一次是被忽悠去炒币。两个项目都失败了。

  许旭涛当时去村中走访,和他交谈过的村民都认为,方志文“为人老实”,算得上热心,村中有什么红白喜事,都会去帮忙,就是“没什么经商天分”。现在,方志文没有稳定工作,压力都压在了做保险推销员的妻子肩上。许旭涛坦言,如果债务人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债权人的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个人债务清理中的还款计划不好做,案件通常难以推进。

  在法院的会议上,大家讨论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不做,方志文家的情况“只会更差”。“总归要为这个家庭考虑,两个小孩都还在读书。”庞淇方说。

  “如果能通过个人债务清理,解除失信等限制措施,没准他能够做一份稳定工作,再做个副业。”庞淇方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没办法激发债务人本身的再创收能力,案件就陷入了死循环。”

  “我们不是要赖账”

  首先要确定方志文夫妇是不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诚信是个主观概念”,庞淇方记得,刚开始办理这类案件时,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入手。

  最早办案时,他们很“教条”,债务人过来申报,就按照他的材料,排查财产、债务情况,仅仅考虑财产如何处置、如何分配。他们参考企业破产法中的办法,但是,企业破产后,现有财产分配完,案件就结束了,但自然人不一样,“他现在没有财产,不代表未来没有财产”。他们想,或许财产处置与分配并不是完结,而仅仅是开始,要深入了解债务人和债权人想法,了解更多案件细节。

  可是,有的案子还是办不下来。他们发现,有的债务人有逃债的想法,还款计划“只是随口报报”。有的债务人确实想还款,但收入较低,还款目标形同虚设。那时,他们才意识到,还款计划的制定只是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要先判断“这个人是不是诚信,值不值得法院来做个人债务清理”,而不是“以还款计划作为最终目标”。

  庞淇方印象深刻的是,当时院里有法官提出,个人债务清理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在诚信评价时如果只考虑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三方关系”,工作上有些局限。受检察机关不起诉等听证制度的启发,他们联系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邀请了对债务人比较了解的村干部,一起来开诚信评价听证会。

  庞淇方介绍,法院会整理债务人相关资料,提交给由代表、委员等组成的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并在债务人户籍所在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议事堂进行公示。其间,工作小组的成员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走访。

  公示期结束后,诚信评价工作小组会收集当地群众提供的债务人信息线索。准备好这些后,他们才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他们设计了专门的评价表,从负债原因、清偿意愿、偿债能力、社会评价四个维度对债务人诚信度进行评分,只有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债务人,才能够被视为诚信。

  “我们不是要赖账,只是希望有尊严地活下去。”方志文的妻子说。最终,方志文夫妇的诚信评价均分为95分。庞淇方当场宣布,建议解除限制消费令、删除失信信息、解冻账户。在还款计划中,法院给他们留出基本生活费,第一年,他们至少还3.6万元,逐年递增至6万元。听证会结束后,夫妇俩向每一位参会者道谢。

  还有希望熬过去

  作为一名年轻干警,庞淇方见过不少“不幸的人”。他回忆,每个案件、每个人的性格都不相同,他每做完一个,都感觉是给“债务人卸掉了一层枷锁”,“起码是在你觉得‘人生到此为止’的时候,我把你拉住,说没关系,还有希望熬过去”。

  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看来,天台法院的诚信评价做法有其独特之处。

  徐阳光介绍,“诚实而不幸”是类个人破产案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现有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深圳、厦门颁布的地方条例有所规定,但并不具体,且适用范围有限。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殷慧芬表示,个人破产法的出现,最早就是从债权人的利益出发,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后来,随着社会发展,大家逐渐意识到,债务人可能因投资失败、遭遇变故等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免除部分债务,给债务人留下重新开始的机会。殷慧芬提到,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遇到的障碍之一来自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是债务人到底是有钱不还,还是确实没钱可还。如果这个人是老赖,就不值得这样做,于是法院才开始注意诚信问题。”

  徐阳光认为,一方面,当地代表委员和村干部对债务人的实际状况更为了解,能够营造让债务人不敢说谎的环境,也能够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和诚信状况。另一方面,法院能够借助这个流程普及个人破产的理念。“这个程序中积累的规则,比如哪些财产可以豁免,哪些财产不能豁免,哪些债务能够免除,免除要经过什么程序,这些对个人破产立法都是有参考价值的。”徐阳光说。

  (《中国青年报》4.8 黄晓颖 王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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