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议会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
170比0 ! 4月13日,经过6小时辩论,法国国民议会一致通过一项简化文物归还程序的法案。接下来,法案及其修正案需在6月底前提交参议院再次审议,一经通过即可立法生效。
这被视为法国殖民文物归还领域的里程碑——首次以“框架法”取代“逐案立法”,为1815年至1972年间非法获得的文物建立整体归还机制。从非洲多国文物,到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敦煌藏经洞文书,均被纳入潜在范围。这是否意味着“流落”法国的中国文物离“回家”更近了?
有条件的转折点
作为前殖民大国,法国在文物归还上一直行动迟缓。一个关键卡点在于法律规定公共馆藏“不可转让”。文物归还必须逐案立法“破例”,程序复杂、周期漫长。
转折出现在2017年,刚上台的总统马克龙在访问布基纳法索时表示,非洲文物不应只留在欧洲,并承诺5年内推动归还。这是法国首次在总统层面正面触及这一议题。不过,随着非洲国家持续发出归还请求,“一事一议”的方式越来越跟不上节奏。最终,法国选择换一套思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李庆明指出,从不同角度看,法国此次立法,都是殖民文物归还领域的里程碑事件。
法律层面,法国首次以“框架法”取代“逐案立法”,这是对《文化遗产法典》中“公共财产不可转让”原则的首次系统性松动,意味着文物归还可以批量推进;话语层面,议会辩论中明确使用“非法占有”“剥夺”等表述,实质承认殖民掠夺的不正义,标志着法国政治精英层态度松动,具有“话语解放”意义;程序层面,文物归还从“一事一议”的个案立法,转向“一类一策”的分类处理,大幅提升制度容量。
不过,李庆明也提醒称,短期来看,这更像一个“有条件的转折点”,象征意义仍强于实际效果。
实质门槛依然存在
国民议会这一关过了,但立法还没走完。接下来,法案还要重回参议院再次“过堂”,立法程序才算收尾。但程序之外,更关键的问题是——谁来决定“还不还”。
法国文化部长佩加尔说得很直白,法案设计了一套严格控制的程序,以确保“任何缺乏依据或可能危及国家藏品安全的请求,都不会迫使法国作出积极回应”。换句话说,门虽然已打开,但钥匙仍握在法国手中。
除了主观意愿,法案在制度上也设下不少“关口”。归还要求谁能提?只有国家,博物馆、部族、个人都不算主体。审批程序怎么走?要过两道关:先由双边科学委员会评估,再由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拍板,而主导权基本都在法方。
李庆明指出,法国的机制创新值得肯定,但并没有真正赋予原属国“归还权”。形式上的门槛确实降低了——程序简化、周期压缩、决策层级下移,但实质门槛依然存在。
先看举证责任,请求国需证明文物属于“非法占有”,对19至20世纪文物来说,溯源要求极高;再看科学审查,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标准尚未明确,存在主观裁量空间;接着是保管承诺,法案要求请求国承诺“公众可及性”和“防止再次流失”,可能引发主权敏感问题;最后是排除范围,军事文物、私人藏品以及1815年前文物被排除在外,使大量争议性文物仍游离于机制之外。
文物“回家”有多远
长期以来,流失文物无法“回家”一直是个公认的国际难题。关键原因在于现有国际规则“管不到过去”。
对中国而言,“最新法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点。”李庆明说。
制度上,它使得圆明园文物、敦煌文书等长期“悬案”首次获得官方追索通道,有望援引法国国内法进行权利主张,改变过去“外交协商、舆论施压”的单一模式。
话语上,法国议员公开援引法国文豪雨果提到“归还中国文物”,为中国提供了道义和舆论筹码。中方可据此要求法国政府将承诺转化为具体案件,形成“法律—外交”联动压力。
国际上,作为文化大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法国的立法行动对日本、英国等持保守立场的国家形成压力和外溢效应,也为中国推动多边文物归还机制提供先例支持。
总体而言,“机会窗口已经打开,但并不意味着正义会自动实现。”李庆明提醒,文物要真正“回家”,还得在科学溯源、法律论证和外交谈判三条线上同时发力,把法国的承诺一件件变成现实。
(《解放日报》4.17 安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