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2日 Wed

一元购车,网络交易并非“下单即成立”

《文摘报》(2026年04月22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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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4月22日 Wed
2026年04月22日

一元购车,网络交易并非“下单即成立”

  2025年5月,某电商平台通过官方微博发布“1元购车”“天降0元车”等促销宣传。陈某在看到相关信息后,于该平台“新能源体验中心官方旗舰店”发现一款标价仅为1元的某款新能源汽车,随即下单并完成支付。订单页面显示“仓库处理中,预计6月2日前发货”。

  然而,商家在陈某下单后多次联系其解释称,该链接为“测试链接”,系“系统问题”“活动未完善”所致,无法正常发货。陈某则认为,其已完成下单并支付,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商家拒不发货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并要求某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商家及某电商平台则辩称,陈某在下单前,客服已明确告知该链接仅供测试使用,无法实际购车。此外,1元售价与车辆实际价值11.99万元差距悬殊,商家并无销售意图,合同不成立。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的成立须以要约与承诺为核心,且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本案中,第一,商品信息不完整,不构成有效要约。案涉商品页面未载明车辆具体配置、颜色等关键信息,且规格参数存在矛盾,不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关于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第二,双方未形成真实合意。商家在陈某下单前已明确告知该链接为测试用途,无法实际交易,陈某对此知晓或应当知晓。其下单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亦不能视为对商家意思表示的合理信赖。第三,价格悬殊违反公平原则。1元售价与车辆实际价值11.99万元差距过大,明显违背市场交易常识。陈某在未与商家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下单,缺乏合理信赖基础,亦不符合诚信原则。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报》4.7 姜郑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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