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滥用“后悔权”的消费者该有反制机制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某中学部分家长在校园活动结束后退回统一购买的演出服,引发关注。据涉事店主反映,退货理由包括“尺寸与描述不符”“天气原因活动取消”“质量问题”等,但其在社交平台上找到学生们彩排和正式表演时使用服装的视频,质疑被“薅羊毛”。对此,陕西省丹凤县教体局回应称,目前学生家长已取消退货申请,全额支付了服装款项。
从结果看,这一消费争议的化解方式还算令人满意,但其过程则让人替商家担忧。服装类商品如果标识齐全,未被剪下,也没有明显的污损,商家通常难以提供商品“不完好”的证据,难以避免因消费者的恶意退货行为产生的损失。
近年来,类似的服装退货争议时有发生,一些消费者把“后悔权”当成了白穿、蹭穿的武器,网购服装用于旅游、摆拍、演出等活动后,再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既踩踏了诚信底线,侵蚀了交易公平,也迫使部分商家使出了给服装挂上巨型吊牌、密码锁等“下策”。
对滥用“后悔权”的消费者该有必要的反制机制。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和标准,针对被“薅羊毛”风险较高的服装等商品明确“完好”或“不完好”的具体情形,划出消费者“后悔”的禁区和红线,并合理划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减轻经营者的举证负担。电商平台应加强对消费者异常退货行为的监测和评估,畅通经营者的申诉渠道,公平高效受理处置经营者申诉,既要避免误伤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也要为经营者主持公道。此外,平台应对查实存在滥用“后悔权”问题的消费者,降低其买家信用分,限制其交易账号功能。
只有把“后悔权”导入诚信轨道,才能让消费行为更加公平、理性、文明。
(《北京青年报》4.15 杜蒿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