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强清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以(2026)沪03强清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六洲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六洲速通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洲(上海)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23日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组成本案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六洲(上海)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六洲(上海)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六洲(上海)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北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636427829
六洲速通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浙江温岭万昌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温岭万昌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1月25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9日经温岭市人民法院(2018)浙1081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浙江温岭万昌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金额为555521.36元,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万昌集团普通债权总额为107395965.63元,本次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5389%。本次分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管理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分配。对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资金,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破产财产分配资金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温岭万昌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7日
公告
2026年3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渝05清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重庆海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6年4月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海联实业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重庆海联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20日(含)前,向重庆海联实业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庆云路10号国金中心3号楼1502;联系人:杨文,1531038969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海联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重庆海联实业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0日
强制清算公告
2026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映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成立映市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映市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映市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二、映市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映市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映市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86号703室。联系人:陈诗阳,联系电话:13916664968。
特此公告。
上海映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