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8日 Wed

用刚性执法震慑仿声侵权

《文摘报》(2026年04月08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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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4月08日 Wed
2026年04月08日

用刚性执法震慑仿声侵权

  近日,多位知名配音演员相继通过公开渠道发声,反对未经演员知情同意,擅自采集其声音素材用于AI训练、音色合成及商业变现的行为。不少机构与个人未经授权,抓取公开语音素材训练模型,高度模仿名人、配音演员声音,用于网络短剧、广告配音、影视二次改编等商业场景,引发公众对AI仿声侵权乱象的广泛关注。

  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自然人的声音受人格权保护,且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作为具有独特辨识度的人格标识,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擅自采集、使用或传播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实践中,侵权方利用公开音频与简易工具就能快速复刻声音,制作简单、传播迅速、获利容易,且侵权主体隐蔽、追责难度大,违法者普遍心存侥幸。反观权利人,则面临诸多维权困境:侵权内容分散、源头难追溯,声纹取证与鉴定专业门槛高、耗时长,侵权信息删而复生,司法赔付数额偏低等,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这种侵权易、维权难的局面,很容易让权利人“知难而退”,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客观来说,只要经过权利人明确授权,不用于违法违规目的,不违反公序良俗,AI仿声完全可以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得到充分应用。因此,对于AI仿声技术,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放任其无序发展,而是要在厘清合法应用与侵权行为边界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用刚性执法形成强力震慑与有效约束。一方面,应完善AI深度合成、声音克隆的监管细则,明确技术应用红线,细化AI仿声侵权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让侵权代价大于违法收益;另一方面,也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数据来源核查、算法推荐管理等,从传播环节遏制非法仿声内容的扩散。

  (《检察日报》3.25 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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