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保基金监管“划红线”
《文摘报》(2026年04月08日 01版)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基金监管“红线”。
此次实施的细则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购药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进行骗保的问题和倒卖药品、非法买卖“回流药”等问题。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对于参保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针对“回流药”乱象,细则作出清晰界定,比如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认定为转卖药品行为。倒卖“回流药”的药贩子等职业骗保人如何认定?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说,对于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可以认定以欺诈骗保为目的。
此外,细则还细化明确了个人有关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常见情形,包括重复享受待遇、享受他人医保待遇、出租本人医保凭证并非法获益、虚构事实骗取各类医保待遇等。
(《新华每日电讯》4.1 彭韵佳 徐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