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 Wed

治疗费用超出法院判决,

可就差额提起诉讼

《文摘报》(2026年04月01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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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4月01日 Wed
2026年04月01日

治疗费用超出法院判决,

可就差额提起诉讼

  2025年3月,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在出院后进行了司法鉴定。同年6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由张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某住院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用共计41957元,其中包括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后续治疗费8000元。

  2025年7月,王某在接受后续治疗时发现,实际产生的治疗费用比生效判决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多4959元,为此,王某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就差额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同年9月,王某再次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按照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后续治疗费且一并主张的,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其治疗内容、治疗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后续治疗费与后续实际发生的治疗费间的差额,一般不再调整,即要求侵权人承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差额的权利原则上已经消灭。但若确因客观伤情发展导致后续治疗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进而造成实际产生的后期医疗费金额过分高于司法鉴定确定的后续治疗费金额时,就属于新的法律事实。在此情况下,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当事人可就差额部分主张权利,不构成重复诉讼。

  随后,法院对王某的实际治疗费用与生效判决确定的后续治疗费进行了核对,并认定存在差额。考虑到王某的伤情发展及后续治疗措施的改变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部分损失差额2169元。

  法官表示,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措施发生重大改变,且实际费用明显高于司法鉴定确定的费用时,当事人仍有权就差额部分提起诉讼。

  (《法治日报》3.25 孙立昊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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