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231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蓝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蓝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蓝空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701868523,联系人:金妍红,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233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对外电力工程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对外电力工程公司清算组。上海对外电力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701868523,联系人:金妍红,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230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博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博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博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701868523,联系人:金妍红,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232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立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3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立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立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701868523,联系人:金妍红,特此公告。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81破5号
本院根据徐林芳的申请于2026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徐林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6年3月12日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徐林芳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21日前,向徐林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兰溪市兰花路146号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101办公室,联系人:赵灿,联系方式:15158999483)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徐林芳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81破4号
本院根据陆清群的申请于2026年3月12日裁定受理陆清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6年3月12日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陆清群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21日前,向陆清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兰溪市兰花路146号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101办公室,联系人:赵灿,联系方式:15158999483)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陆清群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