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洛阳仁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2025)豫0302破7号】,因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义务人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资料,现管理人公开声明有关洛阳仁佑医院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行政印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自2025年7月26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洛阳仁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0日
公章证照挂失作废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2026)苏0113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科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鉴于管理人未能完整接管到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现声明该公司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营业执照、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作废。自公告之日起,所有以该公司印章为印鉴签署的文件均无法律效力。
南京科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8日
河南省中科万通国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河南省中科万通国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中科万通公司”)的债权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科万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度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科万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4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921室,联系人何城律师,电话:15577789777,朱振华律师,电话:166377696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利息计算至2026年11月10日),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中科万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科万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中科万通国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嘉兴晋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嘉善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嘉兴晋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晋发公司”),并指定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晋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向晋发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876号1幢1-9层;邮政编码:314100;联系人:陆琦云律师;联系电话:1396735255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嘉兴晋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内蒙古优内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年1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06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优内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内06破30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2026年2月27日)起截至2026年4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30;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里大厦8楼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律师(18686032038),兰律师(1579477421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内蒙古优内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及交付财产。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其他信息,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告信息或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律师(15134848989);张律师(1504473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