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 Wed

业务员“游说”退保,客户损失谁承担

《文摘报》(2026年03月11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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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3月11日 Wed
2026年03月11日

业务员“游说”退保,客户损失谁承担

  季先生与许女士夫妇二人均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老客户。该公司业务员兰某获取二人保单信息后主动上门,“游说”二人称已投保的产品利息很少,新的产品会计收复利、收益更有优势,可将原先购买的10份保险合同退掉,投保两份新的保险。兰某同时承诺,因退保产生的损失会补偿给二人。

  在兰某的极力推荐下,季先生与许女士夫妇退掉了先前购买的10份保险合同,并投保了兰某推荐的两份新产品。然而,退保后,兰某并未按约定兑现补偿损失的承诺。二人还发现,兰某在推销新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比如把分红说成是复利、宣称“仅交一年保费不会产生损失”等。

  季先生与许女士认为,兰某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误导销售等行为应属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该保险公司承担。于是二人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退保产生的损失,并退还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其宣传、推介保险产品的行为应为职务行为,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该保险公司承担。此外,兰某的前述违规行为体现出保险公司在客户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及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二原告轻信业务员的违规承诺,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二原告退保产生差额损失的70%。对于后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因保险公司确存在保险合同送达不及时、未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等问题,故应依法分别判令解除及认定无效。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二原告退保损失38427.49元,二原告与保险公司后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依法分别确认解除及确认无效,保险公司退还二原告保险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工人日报》2.26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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