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释古”对“庄子美学”产生的误判
“庄子美学”,应指庄子本人的美学思想,属于哲学范畴,具有历史性内涵,其应当围绕庄子对于“美”的讨论和相关审美表述进行研究。《庄子》文本因其思想艰深晦涩及其诗化的语言特征而成为这种误读的重灾区,人们似乎期望通过“以今释古”获得某种可称为“庄子美学”的思想,但这往往只是“美学的”,而非“庄子的”。这种误读现象突出体现在以“自然美”和“艺术美”的视角诠释庄子美学的观点中。
“自然美”非庄子美学
今人所谓的“自然美”,往往是指外在的自然界所显现的美,“自然”即大自然。朱立元《美学大辞典》将“自然美”定义为:“自然界中天然生成并被人发现、改造而未经艺术加工的事物的美……与艺术美相对。”然而《庄子》文本中对于“自然”的使用并非此意。在《庄子·内篇》中,“自然”一词凡两现:一则出现在《德充符》的结尾,庄子将“情”定义为“是非”,而“无情”则是不因好恶是非而内伤其身心,“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另一则见于《应帝王》,“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这两处所言“自然”均指与人为造作相对的事物的本来状态,是事物的一种存在状态,而非客观存在的自然对象本身。这种状态往往与刻意的“人为”相对。
与“自然”相比,庄子所说的“万物”其实更加接近自然存在物之意,但它往往既包含自然事物,又包含社会存在,非自然美之“自然”。当然,今人对于“自然”亦有多种理解,如朱光潜认为“凡是感官所接触的实在的人和物都属于自然”。这似乎与“万物”含义相近,却不是我们一般所认为的“自然”概念。这也恰恰说明了现代“自然”概念的复杂性,若不加辨析便将其与古代的“自然”相等同,极易造成似是而非的误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庄子的论述中不乏对于自然万物的重视,如庄子认为若树大而无用,就应该立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但其目的并不是保护或赞美自然,而是为了“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其主旨仍在于对逍遥思想的阐发,这是一种审美之境,可称之为人格美,而非自然美。同理,庄子的“自然”思想更不能等同于今天的“生态”思想。
“艺术美”非庄子美学
在艺术美的视角中,其讨论核心主要集中于庄子对“道技关系”的看法。在庖丁解牛的故事中,庖丁有“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之语,由此产生了关于道技关系的争论——是“技外见道”还是“技中见道”。这句话的原意并不难解:臣所好的其实是“道”,只是把它用于技能的发挥罢了。其所表达的是“道进于技”——这本无可争论,只是后世基于“道技关系”的特定视角产生了争论,尤其是在寻找庄子关于“艺术美”思想的过程中,这一问题似乎体现了庄子对于艺术的直接态度。因为艺术往往需要某种技艺,而且艺术的原始含义本就包含技艺,否定了“技”,便否定了“艺术”。
若从艺术的视角去主观建构《庄子》思想,关注道技关系无可厚非。但如此产生的结果只能是《庄子》的美学精神,而不能称之为庄子美学。诚然,《庄子》一书对中国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这主要是启发性的,庄子本人并不关注艺术理论。正如徐复观所言:“老子乃至庄子,在他们思想起步的地方,根本没有艺术的意欲,更不曾以某种具体艺术作为他们的追求对象。”其所论之“技”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技能,而且是从哲学层面立论。庄子其实不反对“技”,亦不反对艺术,如他形容庖丁的技法“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成玄英疏曰:“桑林,殷汤乐名也。经首,咸池乐章名,则尧乐也”。这便是庄子直接的审美表达,而且是通过音乐这种艺术方式的审美表达。
(《河北学刊》2026年第2期 宋薇 祁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