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7日 Sat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3月07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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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3月07日 Sat
2026年03月07日

公告

  

   平舆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3日10时至2026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平舆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中牟县县城西区宝峰街金恒基·金帝城6号楼1单元6层1-6-42,预告登记证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53号,建筑面积:226.39平方米。

   起拍价:6616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

   平舆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3日10时至2026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平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汝南县汝宁街道梁祝大道西侧、北关桥南头聚豪华廷1号住宅27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汝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0693号,建筑面积:106.46平方米。

   起拍价:31424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波铖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54号,本会已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裁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裁决内容:“一、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铖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项目PC安装工程联合施工合同》于2026年1月16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宁波铖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诚意金500000元;三、被申请人宁波铖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四、驳回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用11427元,公告费695元,共计12122元,由被申请人宁波铖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担。鉴于该12122元已由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被申请人宁波铖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攀枝花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中心D602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涛:

   你与申请人恒鼎(中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攀仲案字第8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张涛对成都宏利豪商贸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的债务人民币4277599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裁决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庭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如逾期未选定仲裁员,则由本会主任指定王坤林(首席)、邓旭、邓春生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提出答辩书、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30在本会仲裁庭(B621)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洛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洛阳炯晟商贸有限公司、李敬森:

   我会受理申请人北京国舜(洛阳)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洛阳炯晟商贸有限公司、李敬森委托代理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洛仲字第37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公告

湖北钰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冯冬亮的工伤认定后,按规定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冀伤险认决字【2026】01290004号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内容如下:

   2024年1月15日10时左右,冯冬亮在湖北钰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赞皇县4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齐家庄村工地安装太阳能时,从架子上摔下致伤。诊断结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冯冬亮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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