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文摘报》(2026年02月18日 02版)
【观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征管公告》”)。
《征管公告》明确,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此外,《征管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中国经营报》2.2 杜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