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04破8号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2月3日裁定受理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1日前向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泰海陵区青年北路25号;联系人:王月明;联系电话:181159385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书面召开。
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1破2号之一
2025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曹敏的申请,裁定受理兴化市英智德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德美医院)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查明,经审计,英智德美医院资产为1537.08万元,负债5197.4万元,净资产为-3660.32万元,现有资产经评估后的清算价值为184.31万元。截至2026年1月29日,管理人已审查认定债权29户,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4033.28万元,另审查认定职工债权263.16万元。英智德美医院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苏128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兴化市英智德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苏1204破12号
本院根据孔小强的申请,于2026年2月3日裁定受理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为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1日前向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A座21层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兆阳;联系电话:182526367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书面召开。
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青春银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95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6)沪03强清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懿磊实业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沪03强清9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懿磊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懿磊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501696914,联系人:范皓宸,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96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2026)沪03强清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化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沪03强清9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华化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华化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501696914,联系人:范皓宸,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105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6)沪03强清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美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沪03强清10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美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美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501696914,联系人:范皓宸,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106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6)沪03强清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大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沪03强清10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大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大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501696914,联系人:范皓宸,特此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26)沪03强清107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6)沪03强清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捷仁建设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沪03强清107号决定书,指定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捷仁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捷仁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联系电话:13501696914,联系人:范皓宸,特此公告。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