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日前,一名14岁男生为拍摄一张“震撼”的照片,用钳子损坏铁路封闭网,擅自闯入铁轨直面疾驰而来的火车,直到火车鸣笛示警后才走下铁轨。火车紧急制动,停下时车头距离男生仅有数米。这一行为导致三趟客运列车延误。事后,相关铁路公安局对该男生作出行政拘留5日(因年龄原因不执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列车运行安全,关系到数百上千名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整条线路的运行秩序。一次逼停看似“有惊无险”,实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后续列车连环延误,扰乱了整个交通网络的正常运行,更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本案的处理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既通过行政拘留处罚确认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又以罚款施以经济惩戒,起到了应有的警示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名男生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前,公安机关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旧法中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而现在,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例外规定,并非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若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如果事件发生在几天后的2026年,该名男生很可能面临实际拘留。
这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任何时候触碰法律底线,都须承担相应后果。
惩戒不是最终目的,更根本的是要唤醒他对规则、对生命的敬畏,并警示所有潜在的效仿者。此事也促使我们追问:一个少年为何会为了一张照片做出如此危险且有预谋的违法行为?家庭监护与学校教育是否有缺失?家庭、学校和社会又该如何接过法律的“交接棒”,对孩子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矫治?处罚落地之后,还应有更多、更深的思考,还要做很多的工作。
(《检察日报》1.17 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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