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受理重庆粟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粟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23日指定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粟氏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未接管到粟氏公司的任何财产、财务资料、账簿、合同、文书、印章,营业执照等。现管理人公告声明,上述证照(营业证照正副本)、印章作废,任何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重庆粟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一月九日
江苏丰达悠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了江苏丰达悠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良修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丰达悠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请江苏丰达悠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2026年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丰达悠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案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在新沂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3号江苏良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东旭15862299388。
江苏丰达悠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9日
挂失公告
苏州坪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BWYD736K,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金税盘一个,全部银行U盾、财务账册、凭证、财务报表,声明作废。
苏州坪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3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8日作出(2025)苏0322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沛县恒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
沛县恒昌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2日
大安市30万只肉羊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环评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97276
2.文摘报
3.公告:项目位置及周边村屯
4.建设单位:大安市安广镇隆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广镇工业园区
邮编:131300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8643056597
5.评价单位: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复地净月国际D区2幢2单元206号房
邮编:130000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1884318351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附近居民敏感点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26.1.13至1.26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二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环评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生态环境公示网:
三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96651
八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96650
十二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96652
2.文摘报
3.公告:项目位置及周边村屯
4.建设单位: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地址:
三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大有村
八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边昭镇边昭村
十二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前屈村
邮编:137200
联系人:韩总
联系电话:15139053655
5.评价单位: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复地净月国际D区2幢2单元206号房
邮编:130000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84318351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附近居民敏感点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26.1.9至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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