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志强: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江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2025十仲立字第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天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开庭审理刘伟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劳人仲字〔2025〕6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伟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计人民币2500元;二、驳回申请人刘伟要求被申请人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707元的请求;三、驳回申请人刘伟要求被申请人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5375元的请求;四、驳回申请人刘伟要求被申请人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5000元的请求;五、驳回申请人刘伟要求被申请人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垫付食材费用3789元的请求。
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和方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濂路67号,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仲裁院,0797-375854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告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受理丁道顺(身份证号码:3708291964****2012)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其自述:2025年4月26日11时许,在新郑市龙湖镇漠河桥郑许高速项目工地,站在货车上卸货时,不慎被吊车吊运的钢筋挤伤。因你单位联系人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豫(郑)工伤受字【2025】1130426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豫(郑)工伤举证字〔2025〕113042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20日内,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呼图壁县人社局)公告
巴州满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张忠辉):
本局依法受理你公司检修工高彦超认定工伤的申请后,先后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忠辉的住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台角村十组58号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均以拒收原因予以退回。在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后,因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张忠辉住址,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主要内容如下:2025年10月23日,呼图壁县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5年10月30日,呼图壁县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5年12月02日,呼图壁县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高彦超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上述法律文书均以邮寄方式送达你公司注册地被退回,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公告
上海之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83474143N)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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